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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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社区(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以下简称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二、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

2、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标准,选取1-2个试点社区,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2022年6月底前,各地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各地选取3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2022年,各地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总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三、创建内容(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

3、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各地政府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住建、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指导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住建、城管部门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住建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4、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住建、公安等部门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住建部门要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城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住建部门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住建、发改等部门指导做好整治

5、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指导做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住建、发改、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住建、公安等部门指导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6、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各地政府要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

7、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倡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出行,不酒后驾驶。住建部门要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四、实施步骤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步骤:(一)示范推广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1.动员部署。各地政府要组织住建、城管、发改、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相关培训。2.制定

8、方案。各地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进一步研究细化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3.选取试点。各地政府要对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结合社区现状,选取1-2个不同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创建行动,要优先选择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试点。(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6月)4.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绿色社区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目的

9、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5.总结经验。各地政府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6.逐步推广。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学习借鉴试点社区先进经验。各地至少选取30%的城市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7.阶段评估。各地政府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困难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巩固完成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10、8.巩固完成。各地政府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本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选取其余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9.长效管理。各地政府要全面系统总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五、保障措施(一)省级指导推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积极参与,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指导、检查、督办各市、县相关

11、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前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进行验收考核,做好绿色社区创建相应工作。(二)地方组织实施。各地人民政府是落实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各地政府总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部门协作机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三)统筹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

12、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四)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当地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五)抓好示范引领。各地要对照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创建标准,科学引导试点示范建设。结合城

13、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创建行动。(六)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政府及相

14、关省直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日常通报、专题调研、召开现场会、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各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督导,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附件: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10 -附件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内容创建标准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1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2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3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4社区

15、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5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6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营造社区宜居环境7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8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9公共空间开展了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10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11建设了智能化安防系统。12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培育社区绿色文化13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14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15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16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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