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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闸工程安全工作实施细则1.1依法管理1.1.1 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闸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1.1.2 加强对工程管理范围的巡查活动,发现侵占、破坏或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令其恢复原状。1.1.3 依法对工程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1.1.4 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征收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项目水行政规费。1.1.5 管理人员应协助和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发生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1.1.6 积极开展水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1.2安全管理1.2.1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
2、,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生产组安全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管理及检查。安全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职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1.2.2管理单位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管理范围内环境和工程设施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在水闸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埋葬、建窑、倾倒垃圾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2 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监督。3 公路桥两端应竖立限载、限速标志;禁止无铺垫的履带车、铁轮车直接通过桥面,如果确需过桥,应用软草及木板等铺垫后方许通过。4 妥善保
3、护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防止人为毁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桥、启闭机房。5 严禁在堤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上堆置超重物料。6 水闸上下游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并禁止在警戒区内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禁止在建筑物边缘及桥面进行游戏、钓鱼。7 按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等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对水闸工程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并设置明显界桩。1.3安全生产1.3.1管理单位应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搞好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1.3.2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防
4、火、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落实。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解决。1.3.3工程施工中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开始工作前安全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讲解有关安全知识,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环境、设备、工具、保安措施(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以及操作者身体等情况逐一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进行作业。1.3.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记齐全,电器设备周围应有安全警戒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启闭机房、发电机房、变电所、配电间、控制室、修理车间及仓库等重要位置应配备灭火器具。1.3.5应按规定定期对消防用品、安全用具进行检
5、查、检验,保证其齐全、完好、有效。扶梯、栏杆、检修门槽盖板等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1.3.6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高空作业必须穿工作防滑靴鞋、系安全带;在可能有重物坠落的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1.3.7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和使用绝缘用品、用具。1.3.8避雷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可靠;输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严禁私接乱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1.3.9采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水闸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对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和操作权限。无操作权限的人员禁止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操作,无管理权限的人员禁止在系统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任何软件。1.4事故处
6、理1.4.1发生事故后管理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发生重大设备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24小时以内应向省水利厅报告。1.4.2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应加强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国家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而移动现场部分物件,应作出标志。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现场还应征得有关司法部门的同意。1.4.3管理单位应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作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等。1.4.4发生责任事故后,管理单位应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1.4.5事故发生后,管理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4.6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积极排除故障和险情,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作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所发生的各种人为责任事故,应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