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4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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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书书 贵州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 总第 期 主管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顾问夏思阳 主编涂志强 副 主 编于红健 编辑曾爱平刘卓然 李瑞修 法律顾问杨伟民曾庆福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 号建设大厦东楼 邮编 印刷贵阳恒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年 月 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殞 殞 殞 殞 日 声明 本信息所发布的市场综合参考价除 特殊说明外为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 税额的除税价格 。 本信息版权归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总站所有。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未 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如发现上述情 况,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录 年创刊( 月刊) 政策法规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 ( )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 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建办 号) (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 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 通知( 银保监办发 号) ( ) 住房和

3、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 品质的指导意见( 建标 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石膏建材产品及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黔 建科通 号) 领导动态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 牢记殷切嘱托、 忠 诚干净担当、 喜迎建党百年” 专题教育动员大会 行业动态 ( ) 磷石膏建材产品市场参考价 ( ) 协同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提高人民居住品质 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解读 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市场动态 ( ) 年 月份贵阳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贵阳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植物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遵义市区主要建筑安

4、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六盘水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安顺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毕节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铜仁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黔东南州( 凯里市区)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黔南州( 都匀市区)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 ) 年 月份黔西南州( 兴义市区) 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封面: 贵州风景 封二、 封三: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价协 号) 封底: 贵州风景 书书书 贵州省建设

5、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 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年 月 日第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 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 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依法应当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6、,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 “ 有满足施工 需要的资金安排、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 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施工图设计文 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八项。 二、 删去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建设部令第 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修改) 第五条第二款。 三、 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 第 号, 根据建设部令第 号修改) 第十五条中的 “ 中外合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修 改为“ 外商投资企业”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章根据本 决定作相应修正,

7、 重新公布 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 。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 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 特定水质标准, 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 用于 工业生产、 市政杂用、 居民生活、 生态补水、 农业灌 溉、 回灌地下水等, 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能源, 对优化供水结构、 增加水资源供给、 缓解供需 矛盾和减少水污染、 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 义。目前, 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

8、于起步阶段, 发展不充分, 利用水平不高, 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 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 水环境污染、 水生态损害问 题, 推动高质量发展、 可持续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 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 系统治理、 两手发力” 的 治水思路,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在城镇、 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

9、用, 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 以城镇生活 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 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 为主要途径, 做好顶层设计, 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政 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 开展试点示范, 推动我国污 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 二) 基本原则。节水优先、 统筹推进。秉持 “ 节水即治污” 的理念, 坚持节水优先, 强化用水总 量和强度双控。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 的重要内容,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全面系 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 水环境承载力、 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 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 实施差别化

10、措 施。科学确定目标任务, 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利用 途径, 实行按需定供、 按用定质、 按质管控。 政府引导、 市场驱动。强化标准约束, 严格监 管考核,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价格机制, 加大 财政金融激励,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充分发挥市场 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引领、 试点示范。增强科技支撑, 加强关 键共性技术装备研发, 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工 艺。开展试点示范, 探索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污 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 三) 总体目标。到 年, 全国污水收集效 能显著提升, 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 本实现提标升级; 全国地级

11、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 利用率达到 以上, 京津冀地区达到 以上;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 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 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 年, 形成系统、 安全、 环 保、 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二、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 ( 四) 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系 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 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以 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 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 设施。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 求, 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 以稳定达 标排放为主, 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 污。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

12、区, 在确保污水 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 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 利用的水资源, 就近回补自然水体, 推进区域污水 资源化循环利用。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 分质用水, 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 在 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 严格 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 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 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具备条件的缺水地 区可以采用分散式、 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 对市 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 学校、 企事业单位的生 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火电、 石 化、 钢铁、 有色、 造纸、 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 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 要严格控制新增

13、 取水许可。 ( 五)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 业用水审计、 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 推进企业内部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 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实现串联用水、 分质用 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 园区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确保工业废 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 价和用水管理, 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 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 六) 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 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 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技术和模式。根据区域位置、 人口聚

14、集度选用分户 处理、 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 式, 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 推 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 结合、 以用促治方式, 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 能源 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鼓励渔 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三、 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 七) 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 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大城镇污水收集 管网建设力度, 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 持续提高污 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城中村、 老旧城区等区域污 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 补齐“ 毛细血 管” 。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 老旧

15、管网 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 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 点流域、 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当地水资源 禀赋和水环境保护要求, 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 标升级扩能改造, 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 用设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 布局再生水管网, 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积极推进污 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 八) 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建 设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 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 治理体系, 在重点排污口下游、 河流入湖( 海) 口、 支 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 质净化等工程设施, 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 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 纳入区域

16、水资源调配管理 体系, 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 工业生产和市政杂 用。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试点示范。 ( 九)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 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 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 产运营单位合作, 规划配备管网设施。选择严重缺 水地区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 用, 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 实现工业废水循 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重点围绕火电、 石化、 钢铁、 有 色、 造纸、 印染等高耗水行业, 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 水利用, 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

17、园 区,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 ( 十) 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逐步 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 处理达标 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 点, 探索完善运行机制,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到 年全国畜禽粪 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以上。在长江经济带、 京津 冀、 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渔业养殖尾水的资 源化利用, 以池塘养殖为重点,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 治理, 实现循环利用、 达标排放。 ( 十一) 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下简 称国家高新区) 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18、研发集 成低成本、 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 打造 污水资源化技术、 工程与服务、 管理、 政策等协同发 力的示范样板。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 纺织 印染、 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 到 年 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 试点工程。 ( 十二) 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聚焦重点难点堵点, 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 污 泥资源化利用、 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 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 在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 城市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 规划建设配套 基础设施, 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选择典型地区 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 结成

19、功经验,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 模式。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 鼓励第三方 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设资源能源标杆 水厂, 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 四、 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 十三) 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 例, 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 实现节水开源减排。加 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 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 系。推动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出差别 化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管控措施。抓紧制定再生 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 适时修订 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 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 工程、 运行等 标准。 贵州省建设

20、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 十四) 构建政策体系。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 利用试点、 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工业废 水循环利用、 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国家高新区 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 细化 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 ” 政策体系。研究制定“ 十四五” 污水资源化利用等 相关规划。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 建立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 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 加大再生 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 实行分类考核。完善 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编制实施入河( 海) 排污口监督 管理指导文件。 ( 十五) 健全价

21、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 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 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 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景观环境 用水使用再生水的,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 十六) 完善财金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 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 资产证券化等手段, 依法 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 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 特许 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相关税收

22、优惠 政策。 ( 十七) 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 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 十四 五” 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部署相关重点专 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科研院所、 高等 院校、 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 略联盟, 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 污泥资源化利用 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编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 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 推广一批成熟的工艺、 技术 和装备。及时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 和装备目录。 五、 保障措施 ( 十八) 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 省级统 筹、 市县负责的要求, 推进指导意见实施。压实地 方责任, 各省( 区、

23、 市) 政府抓紧组织制定相关规划 或实施方案; 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 制定计划, 明 确任务,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 加强综合协调,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 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水污 染防治、 水生态保护、 污水资源化利用、 相关环境基 础设施建设的统筹, 形成工作合力, 协调解决相关 重大问题。 ( 十九) 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 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强化水资源 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 确保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24、落到实处。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 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 限期依法关闭未经 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健全 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 强化污水处理达 标排放监管, 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化全过程的风 险防控预警体系, 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 ( 二十)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 周、 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采取多 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加强科普教育, 提 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消除 公众顾虑, 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充 分发挥舆论监管、 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营造 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

25、用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年 月 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建办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

26、主体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 号) 部署要求,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 ( 一)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当前本 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 环节、 条件等, 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 制订切实可 行的精简优化措施, 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健全 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 按照“ 一家牵头、 部门配 合、 成果共享、 结果互认” 要求, 细化完善相关配套 政策和运行规则, 提升并联审批、 联合审图、 联合验 收等审批效率。

27、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 事指南,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规范化。 提高审批咨询、 指导服务水平, 推行帮办代办、 “ 互 联网 ” 等服务模式, 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 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 ( 二)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建 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在“ 多规合一” 基础上加 强业务协同, 先行完成考古调查等项目前期工作, 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 鼓励 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技术设 计要点、 审批流程、 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 简化项目 后续审批手续。在各类开发区、 工业园区、 新区和 其他有条件的区域, 深化落实区域评估, 进一

28、步明 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 及时公开 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 明确项目具体建设 条件和要求, 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 ( 三) 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 项, 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健全完善技术审 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公开办理( 服务) 指南, 明 确适用范围、 服务标准、 办事流程、 服务收费和承诺 时限。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 鼓励通过 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 支持开展智能化 “ 电子辅助审批” 探索。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 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 推动中介服务机构 “ 零门槛、

29、零限制” 进驻, 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 服 务委托、 成果提交、 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 四)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优化供水、 排水、 供电、 燃气、 热力、 广播电视、 通信等市政公用 服务报装接入流程, 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 推行“ 一站式” 集中服务、 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 实时获取 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 设计方案、 图档等相 关信息, 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竣工 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 公开服 务标准和服务费用, 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 二

30、、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 五) 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根据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 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分 类, 对工业、 仓储、 居住、 商业、 市政、 教育、 医疗、 城 镇老旧小区改造、 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 分级 分类制定“ 主题式” “ 情景式” 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 设项目类型、 投资类别、 规模大小、 复杂程度、 区域 位置等情况, 制订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求, 实现精细化、 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工程 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 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优化乡村建

31、 设项目审批流程。 ( 六) 推行“ 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 审批改革。 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 批, 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 建立并公布不同类 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 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 相关部门制 定并公布具体要求, 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 诺, 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确保安全前提 下,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 改扩建项目, 由 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 企业取得用 地、 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 政府部门直接 发放相关证书, 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 明确、 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 建

32、设工程, 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 证合并办理。 三、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七)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 ( 见 附件) , 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 不断提升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 年底前实 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 备案、 评估 评审、 中介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 理, 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 场踏勘、 听证论证的事项外,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从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 全环节在线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 设 计、 施工到

33、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 各部门在线使用“ 一套图纸” , 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 实时归集、 动态维护、 安全管理。精简明确联合验 收所需测绘成果, 推进联合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 用。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 实行审批环节亮 灯预警管理, 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 有针对 性地优化办事流程, 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 八) 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工 程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 互联互通,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 报、 材料一次上传、 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 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 协调机制, 完善供需协调、 规范使用、 争议

34、处理、 监 督考核、 安全管理等数据共享制度, 保障审批事项 全覆盖、 审批信息实时高效流转、 审批全过程自动 留痕。统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 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 不断提升数据共享 质量、 时效性和完整性。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 市场监管、 施工现场监督、 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 平台协同应用。 ( 九) 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建立健全工 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 明确网上咨询 服务、 在线并联审批、 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 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 咨询 服务、 申请、 互动、 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 鼓励提供 智能申报指引, 辅助企业快速确定

35、审批流程、 事项 清单、 材料清单, 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 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 信息查询等功 能, 推动实现更多事项“ 掌上办” “ 指尖办” , 切实方 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 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 ( 十) 进一步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 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 坚持统筹谋划, 加强部门协同, 深入推进各项改 革任务落实, 及时研判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 的突出问题, 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 重大改革 问题及时报告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十一) 健全改革工作评估机制。建立科学、 合

36、 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机制, 定期对 本地区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成效进行评 估, 查找问题和不足, 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持续推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现以评促改、 以评 促管、 以评促优。 ( 十二) 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加强国家 工程审批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 小 程序推广应用, 运用政务服务“ 好差评” 系统、 政府 门户网站、 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企业和 群众意见建议, 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及时回应企 业和群众诉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要求, 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 ( 下转第 页) 贵州省建

37、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 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 号 各银保监局,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 管委、 局) , 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总部, 各分行、 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 首府) 城 市中心支行, 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各政策性银 行、 大型银行、 股份制银行、 外资银行: 近年来, 个人经营性贷款、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 求、 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 为做好“ 六稳” 工作、 落实

38、“ 六保” 任务提供了有 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 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 影响房地产调控政 策效果, 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 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 防止经营用途贷 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 展,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 三 查” , 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 不得向无实际经营 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 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 年, 以及持有被抵押房 产时间低于 年的借款人, 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

39、 资质审核, 对工商注册、 企业经营、 纳税情况等各类 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 性审核。 二、 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 穿透式、 实质性审核, 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 合理确定授信总额, 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 资金流 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 还款来源, 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 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 对贷款金额较大 的, 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 进一步 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 款, 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 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

40、贷款。 三、 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 理, 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 限超过 年的经营用途贷款, 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 理,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统计台账, 逐 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 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 产经营周期、 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 真正用于企业 经营。 四、 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 强抵押物估值管理, 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 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 融资需求合理性, 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 于 年的, 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 抵押房产时间低

41、于 年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 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 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 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 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 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 不 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 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 在和借款人签 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 明确一 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 款, 压降授信额度, 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 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 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

42、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 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 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 业务操作流程, 扎紧制度笼子, 切实强化内部问责。 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 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 严防内外勾结, 对相关违 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 标准, 建立合作机构“ 白名单” 。对存在协助借款人 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 一律不得进行 合作, 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 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 对与单家中介

43、机构合作业 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 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 务, 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在提 供新房、 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 应要求购房人书 面承诺, 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 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 构和人员违规行为“ 黑名单” , 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 定期披露。 八、 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 效能, 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 节的支持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 保持小微企业信贷

44、支 持政策的连续性、 稳定性, 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 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 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 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 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 方式, 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要将经营用 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 的重要内容, 依法严格问责, 加强联合惩戒, 将企业 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 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 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 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 于 年 月 日前 完成排查工作,

45、 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 力度。 中 国 银 保 监 会 办 公 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年 月 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櫢 日 ( 上接第 页) 度、 满意度和获得感,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 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 举措, 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及时总结可复 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 强对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 强化统筹协调和 督促落实, 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相关落实

46、情况 与每月改革进展情况一并报我部。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 月 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年第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建标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 管 委) 、 党委网信办、 教育厅( 委) 、 科技厅( 委) 、 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 公安厅( 局) 、 民政厅( 局) 、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局) 、 交通运输厅( 委) 、 商务主管部 门、 文化和旅游厅( 局) 、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厅 ( 局) 、 市场监管局( 厅、 委) 、

47、广电局、 体育局, 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委网信办、 教育 局、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交通运输局、 商务局、 文化体育广 电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 数字家庭是以住宅为载体, 利用物联网、 云计 算、 大数据、 移动通信、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 实现系统平台、 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 满足用户 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数字化家庭生活服务系统。近 年来,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数字家庭的功能和服务 内容不断扩充, 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 住宅和社区 配套设施智能化水平不高、 产品系统互联互通不够 等问题。

48、为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扩大内需和发展数 字经济战略决策部署, 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 住品质, 改善人居环境, 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立足新发展 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 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 深 化住房供给侧改革, 深度融合数字家庭产品应用与 工程设计, 强化宜居住宅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 提升数字家庭产品消费服务供给能力, 提高便 民服务水平, 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 要求,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 在数字家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在规 划布局、 安全保障、 政策制定等方面作用, 推动形成 多元化参与协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 系统推进。立足于城市基 础条件和消费现状, 做好统筹规划, 突出重点, 按需 求分类发展, 鼓励试点先行, 推动数字家庭应用 落地。 坚持融合共享, 创新发展。强化跨领域跨 行业产品与平台互联互通,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 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 与智能家居的协同应用, 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营造跨界应用的产业生态。 坚持安全可靠, 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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