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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源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城镇集中式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依托地方开展工作,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价工作主要依托水利普查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相关工作来完成。1.1 建立清单建立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清单,掌握水源地总体概况,推进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地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服务人口、取水量、监测指标及频次、水质类别、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等,详见附件一。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清单依托水利普查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相关工作来完成。1.2筛选重点调查对象1.2.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遴选原则:以按井群方式集中供水的饮
2、用水水源地为主,服务人口数量一般大于1000人,在西部等人口较少、地下水污染或超采较重地区,服务人口数量可以适当减少;综合考虑南北方和东西部地下水分布差异,兼顾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不同类型;以人为污染水源地为主,兼顾清洁水源地;综合考虑超采和未超采地区。基于以上原则,拟选择山东省淄博市大武水源地、北京第八水厂水源地、海南省海口市水源地等典型水源地开展重点调查评估,以检验调查实施方案的可行性。1.2.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分别选取栾城县、辛集市119处和236处(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作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对象。1.3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1.1.1城镇集中式水
3、源地(1)现场踏勘主要任务包括:对水源地基本地质、水文地质特征等的描述;对水源地的基本情况、管理状况、辅助设施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海水入侵状况的调查;对水源地监测井信息及周边地区的风险源的调查等。 具体见附件一的基础信息表。(2)收集资料各试点省(市)需要收集研究区内地质与水文地质、气象气候等综合性或专项的调查研究报告、专著、论文及图表,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污染源相关的调查统计资料,各调查对象所需收集的具体资料详见附件三。在现场踏勘与收集资料后,根据所获取的信息圈定各案例地区水源地调查评估范围。调查范围确定方法:水源保护区,包括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部所有区域;扩
4、展调查区,在核定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和范围的基础上,以二级保护区边界为基准,沿地下水流向向上游拓展地下水1000d流程等值线为边界,将该边界圈定的范围作为扩展调查区。若在上述圈定的扩展调查区边界范围内存在如下情况,则需按如下方法对边界进行修订:存在另外一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则取两个水源地地下水分水岭作为该方向的边界;若存在目标含水层的天然边界,则以其为边界;若目标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则以该含水层补给区为边界;若边界附近存在地下水污染现象,则应将其污染源纳入边界范围内。1.1.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1)现场踏勘目的:调查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和监测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对水源地基本地质特
5、征等的描述;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管理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文地质信息、地下水采样信息、样品分析测试信息等的调查。(2)收集资料利用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水利部地下水监测数据,“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数据等。1.4采样分析1.4.1城镇集中式水源地(1)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反映调查与评估范围内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供水目标含水层为监测重点;反映地下水补给来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力联系;重点监控地下水已污染区段或水质异常区段;充分考虑工业、农业、矿山、城市等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潜在影响;尽可能地从现有民井、生产井及泉点中选择监测点;监测点不应轻易调整,以保证监测
6、的连续性;重点以已有监测网为基础,补充依据本次不同阶段的不同调查精度缺失的监测点。在污染源附近适当加密,可参照污染源相关专题进行布点。在上述原则基础上,本着尽可能地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信息思路,按下列要求确定监测点的基本数量与参考点位:布点数量满足1:1万1:5万调查精度要求,每100km2不少于20个监测点;点位布置要覆盖到所有调查区域范围;水源地保护区内部为重点调查重点,监测点布设适当加密,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地下水主径流带为监测重点,监测点间距适当加密,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已识别的污染源区域适当加密,具体可参照污染源相关专题,若污染源相关专题
7、未设置监测点,则在污染源地下水流向下游补充12个监测点;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超采地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区监测点适当加密,与保护区内部加密综合考虑,原则上整体加密20%;岩溶水地区(特别是南方岩溶发育地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追踪地下暗河,并在与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地表水处,设置12个地表水监测点;裂隙水地区重点关注裂隙管道流形成的主径流带,监测点布设适当加密,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2)监测项目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为基础,综合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将监测
8、指标划分为必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选测指标两类。测试指标详见附件四。(3)监测频次对于必测指标,监测井在平水、枯水和丰水期各采样1次,全年共采样3次。对于特征污染物指标,采样频次为每月1次。(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地下水水质监测样品采集与现场监测参照技术组编制的地下水调查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定进行。1.4.2农村集中式水源地(1)地下水监测与土壤采样点布设一般按1:5万比例尺进行。抽样调查点数量一般不低于20个/100km2。(2)监测项目监测指标分为两类:常规必测指标和补测指标。常规必测指标: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基本控制指
9、标确定。以具有相关水质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水质检验报告为准。如缺少检测报告,可利用相邻的同一含水层的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单位mg/L。补测指标:根据当地实际污染及潜在污染源,并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确定补测指标(一项或多项),单位mg/L。(3)监测频次由相关技术组参照实施方案执行。(4)样品采集与保存方法由相关技术组参照实施方案执行。1.5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1)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评价
10、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之外的指标,微量有机污染物组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内容进行评价,指明超标因子与超标倍数。对于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指标,需指明检出组分名称和检出值。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是分析地下水污染指标、程度和污染区分布。评价过程中,可以先利用水源地背景值监测井进行定性的污染情况评价。即监测井中某指标的测试结果超过背景值监
11、测井中该指标的结果,即可初步判断地下水受到了污染。变化指数I可以作为污染程度判断的参考指标,对于某项指标的变化指数,可以用下式进行量化计算I=C/C0公式中,I某项指标的变化指数;C某项指标的实测含量;C0某项指标的评价基准。评价基准选择方面,使用地下水对照值,对照值选取的主要来源为:背景值监测井结果;地区最早的分析资料或区域中无明显污染源部分补充调查资料的统计结果。针对不同污染源,判断其是否造成地下水污染或污染程度的高低,还必须结合污染源特性、地区背景条件以及敏感点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2)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成果,对农村水源地地下水的水质类别进行评价,并指明超标项目,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