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200m3d及以上或2000人及以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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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200m3d及以上或2000人及以上)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200m3/d及以上或2000人及以上)2011年表号: P 2 0 7 - 1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一、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及编码1.1名称: 1.2编码: (普查机构填写)1.3工程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村1.4行政区划代码 - - (普查机构填写)1.5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2

2、.取水水源类型地下水地表水 是否为水库水 是 否3.工程类型与供水方式3.1工程类型: 城镇管网延伸 联村 单村3.2 受益行政村数量: 个3.3供水方式: 供水到户 集中供水点4.许可证情况4.1是否有取水许可证:是 填写取水许可证编号: 否4.2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 填写卫生许可证编号: 否5.管网长度及配套功率5.1 入户前的管网长度: km5.2 配套功率: kw6.工程建设情况已建 建成时间 年 月在建 开工时间 年 月二、工程规模7.设计供水能力7.1设计供水规模: m3d7.2设计供水人口: 人8.年实际供水量与年实际供水人口8.1年实际供水量: 万m3其中,8.2 生活供水量:

3、 万m3 8.3 生产供水量: 万m38.4 年实际供水人口: 人续P207-1表三、水质与处理工艺9.进厂水水质特征氟超标砷超标苦咸水污染水血吸虫其他10.净水方式常规处理 仅过滤仅消毒特殊水处理未处理11.供水水质检测11.1水质检测仪器: 有 无 11.2.水质检测方式:自检 送检 不检测四、管理情况12.管理单位名称及代码12.1名称: 12.2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13.管理主体县级水利部门 乡镇 村集体企业 用水合作组织 其他14.水价与水费14.1 收费形式: 计量收费 固定收费 不收费14.2 执行水价与实收水费 计量收费请填写:居民生活水价: 元/m3 年实收水费: 万元固

4、定收费请填写:居民生活水价: 元/户月 年实收水费: 万元填表人: 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 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 月 日审查人: 日期:201 年 月 日P207-1表 200m3/d及以上或2000人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2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2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城镇管网延伸工程、联村工程和单村工程三种类型。城镇管网延伸工程:依靠城市或乡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镇通过管网延伸的供水工程。联村工程:在村庄(含居民点)、乡(集)镇、建制镇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跨乡镇集中式供水工

5、程和跨行政村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单村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式供水工程。1、填表要求(1)需要填写数字的指标,除“8.1年实际供水量”、“8.2生活供水量”、“8.3生产供水量”和“14.2.执行水价与实收水费”中“居民生活水价”数据保留一位小数以外,其他数字均保留到整数位。(2)对于资料不全又无法实测等原因,未能获取数据的,在表中指标项后填写“不详”;对于无需填写的指标项,划“/”。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工程名称及编码】【1.1名称】按照农村供水工程现行名称填写。【1.2编码】填写供水工程的编码,由县级普查机构统一填写。【1.3工程所在地】填写农村供水工程的具体行政位置,要求填写到

6、行政村级。城镇管网延伸工程、联村工程按照供水水厂所在地的行政位置填写。【1.4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1.5地理坐标】填写供水水厂平面中心位置的经度和纬度。单位:。【2.取水水源类型】在“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选择。在“”内打“”。单项选择。如两者兼有,则选择主要的取水水源类型,如果选择为地表水,按照是否为水库水选择“是”或“否”,在“”内打“”。单项选择。【3.工程类型与供水方式】分别填写工程类型、受益行政村的数量和供水方式。【3.1工程类型】选择“城镇管网延伸”、“联村”、“单村”三项之一填写,在“”内打“”。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视为城镇管网延伸工程。【3.2受益行政

7、村数量】填写工程供水范围所覆盖的行政村数量。【3.3供水方式】选择“供水到户”和“集中供水点”两项之一填写,在“”内打“”。如工程同时存在“供水到户”和“集中供水点”两种供水方式,按照供水人口较多的供水方式填报。【4.许可证情况】分别填写工程的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情况。【4.1是否有取水许可证】如果取得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取水许可证,选择“是”,并填写取水许可证编号。否则,选择“否”。在“”内打“”。【4.2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如果取得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选择“是”,并填写卫生许可证编号。否则,选择“否”。在“”内打“”。【5.管网长度及配套功率】填写入户

8、前该工程管网长度和工程配套功率。【5.1入户前的管网长度】填写入户前的干管、支管(外径50mm,并不含入户的管道)输配水管道的长度,可按照批复的工程设计文件填写。单位:km。【5.2配套功率】填写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泵站和净化设备的电机配套总功率,单位:kW。配套功率包括水源取水泵站和输送清水(净化后的水)的配水泵站的功率,也包括管网中间的加压泵站和净化设备的配套功率。如该工程属于自流取水和供水,没有用于加压和净化的配套功率,填写“0”。【6.工程建设情况】在“已建”和“在建”两个选项中选择,在内打“”,单项选择。并填写相应的时间。已建:指工程已经建成,投入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指工程整体发挥作用。

9、建成时间: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的时间。单位:年、月。在建:指工程正在建设,未投入正常使用。开工时间:填写在建工程开工令上的开工时间。单位:年、月。对于在建工程,不填写 “8.年实际供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14.2执行水价与实收水费”中“年实收水费”,在相应项内划“/”。【7.供水能力】分别填写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7.1设计供水规模】填写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规模,单位:m3/d。一般可从设计文件中获取。如在相关设计文件中未查到设计供水规模,可通过设计供水人口反推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规模可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3.1.2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式估算。对于

10、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只填写接入乡镇或村这部分工程的设计供水规模,不包括原水厂规模。【7.2设计供水人口】填写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人口。单位:人。【8.年实际供水量与年实际供水人口】填写2011年的年实际供水量和年实际供水人口。【8.1年实际供水量】填写工程2011年实际供水总量,单位:万m3。对于没有水表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工程水泵流量、日供水时间和年供水天数的乘积计算。对于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只填写管网延伸后新增的年实际供水总量。【8.2生活供水量】填写工程2011年实际生活供水量,即供给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水量。单位:万m3。对于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只填写管网延伸后新增的年实际生活供水量。【8.

11、3生产供水量】填写工程2011年实际生产供水量,即乡镇、农村的企业、工厂的用水量。单位:万m3。本次农村供水工程普查中,生产供水量特指农村供水工程供给的,除生活供水量以外的主要用于生产的水量。对于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只填写管网延伸工程实施后新增的年实际生产供水量。【8.4年实际供水人口】填写工程2011年实际受益人口,单位:人。对于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只填写管网延伸后新增的实际供水人口。【9进厂水水质特征】根据最近一次的水质化验报告内容,选择进厂水的超标项目。在“氟超标”、“砷超标”、“苦咸水”、“污染水”、“血吸虫”、“其他”六个选项中选择。在“”内打“”。多项选择。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进厂水水质,

12、应以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以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水质化验报告应包括不同时段(如枯水期、丰水期等)取样化验报告单。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可参照最近一次水质化验报告的内容作为依据。如水源水为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评定,如水源水为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评定。对于设计供水规模在1000m3/d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指标,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判别标准如下:氟超标饮用水含氟量大于1.2mg/L 砷超标饮用水含砷量大于0.05mg/L 苦咸水溶解

13、性总固体1.5g/L,氯化物300mg/L,硫酸盐300mg/L或总硬度550mg/L。 血吸虫工程水源位于血吸虫疫区,以卫生部门核定结果为准。污染水水源为IV类或超IV类水质。如耗氧量(CODMn)、氨氮等超标时为污染水,详见国家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其他包括饮用水中铁、锰超标、放射性指标和重金属指标超标,如铁含量大于0.5mg/L、锰含量大于0.3mg/L。【10.净水方式】在“常规处理”,“仅过滤”,“仅消毒”,“特殊水处理”,“未处理”五个选项中选择,在“”内打“”。单项选择。常规处理:对一般浊度的原水,采用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的净水处理方式。仅过滤:地表水原

14、水浑浊度长期低于20NTU,瞬间不超过60NTU,仅过滤的净水处理方式。仅消毒:以地下水为水源时,仅对原水进行消毒处理的净水处理方式。特殊水处理:指对铁、锰、氟、砷超标的原水或苦咸水进行常规处理以外的水处理工艺,对高浊水、污染水在常规处理的基础上,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的净水处理方式。未处理:指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11.供水水质检测】填写供水工程供水水质检测情况。【11.1水质检测仪器】按供水单位有无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在“有”和“无”中选择,在“”内打“”。单项选择。“有”是指工程具备必需的水质检测设备。如地表水为水源时应具备浊度、余氯等检测设备,以地下水

15、为水源时应具备全氯检验设施;当水中铁、锰、氟、砷等指标超标时,应具备超标物的检测设备。“无”是指没有或缺乏当地水质必需具备的检测设备。【11.2水质检测方式】按供水水质检测的方式,在“自检”、“送检”和“不检测”中选择,在“”内打“”。单项选择。自检:指水厂自身对水质进行检测的检测方式。送检:指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水厂将水样送到当地卫生或其他部门进行检验的检测方式。不检测:指水厂对水质不进行任何检测。【12.管理单位名称及代码】填写直接负责管理供水工程的基层单位名称和对应的工程编码。【12.1名称】填写直接负责管理供水工程的基层单位名称。该名称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

16、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如果没有登记,按照现行管理单位名称填写。【12.2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如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本次普查统一编制的管理单位代码。【13.管理主体】按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主体在选项中选择。在“县级水利部门”、“乡镇”、“村集体”、“企业”、“用水合作组织”、“其他”六个选项中选择。在“”内打“”。单项选择。县级水利部门:即采取政府包办、政府直接或委托经营的方式,由县水利(水务)

17、局或水利(水务)局设立的公司作为运营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或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供水管理总站或中心,统一对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管理的管理形式。乡镇:由乡镇政府或乡镇水管站作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与责任主体,负责工程运营管理。村集体:由村集体行使管理权,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决定具体管理。企业:包括由股份制企业作为工程的管理主体和个人通过租赁、拍卖等成为工程管理主体,同时接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的管理形式。用水合作组织:按照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作为工程建设的“业主”和资产的所有者的管理形式。其他:除上述形式以外,由其他形式管理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形式。【14.水价与水

18、费】填写水价与实收水费的情况。【14.1收费形式】按照农村供水工程的收费形式,在“计量收费”、“固定收费”和“不收费”中选择。在“”内打“”。可同时选择“计量收费”和“固定收费”两种形式。计量收费一般通过水表计量,按用水量进行收费的收费形式。固定收费指不通过计量,按每户或按人收取固定水费的收费形式。不收费指不计收水费,也包括由政府、集体代缴收费的形式。【14.2执行水价与实收水费】按照计量收费和固定收费两种形式的划分,分别填写2011年执行农村居民生活水价和年实际收缴的水费。单位:元/m3、元/户月、万元。3、审核关系复核人员和审查人员,应按照填表说明及审核关系对普查表中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核,

19、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校正,必要时须重新填写普查表。(1)表内审核表中所有需要填写数字的指标均大于或等于零。若“3.1工程类型”选择“城镇管网延伸”,则“3.2受益行政村数量”必须1;若“3.1工程类型”选择“联村”,则“3.2受益行政村数量”必须2;若“3.1工程类型”选择“单村”,则“3.2受益行政村数量”必须=1。若“6.工程建设情况”选择“在建”,则“8.年实际供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14.2执行水价与实收水费”中“年实收水费”不需填报,划斜线“/”。“8.1年实际供水量”=“8.2生活供水量”+“8.3生产供水量”。(2)表间审核普查表中“1.工程名称及编码”与清查表中“3.工程名称”、“4.工程编码”相一致。普查表中“7.1设计供水规模”、“7.2设计供水人口”分别与清查表中“7.1设计供水规模”、“7.2设计供水人口”相一致。普查表中“12.1管理单位名称”与清查表中“6.1管理单位名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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