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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目 录I0概 述10.1项目背景及由来10.2评价工作过程10.3项目判定情况20.4主要环境问题140.5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51总 则161.1评价目的及工作原则161.2编制依据16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91.4环境保护目标211.5评价等级221.6评价范围241.7评价重点251.8评价因子及评价时段252工程分析262.1项目概况262.2工程分析31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03.1 区域自然环境现状调查403.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45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94.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59

2、4.3环境风险评价77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6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065.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06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96.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096.2环保投资估算1096.3环保投资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分析110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127.1 环境管理计划1127.2 环境监测1137.3竣工验收114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158.1项目概况1158.2项目环境可行性论证1158.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158.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1168.5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1188.6环境风险1188.7项目可行性118附图: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3、附图三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四 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五 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六 九江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七 九江港总体规划图附图八 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九 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十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十一 项目与取水口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二 2016年长江武汉至安庆江段四大家鱼产卵场分布示意图附图十三 鱼类觅食点与项目码头工程的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十四 鱼类栖息地与项目码头工程的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十五 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图附图十六 项目所在地航道图附图十七 风险防范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件:附件一 委托书附件二 项目备案文件附件三 关于

4、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报告附件四 港口经营许可证附件五 营业执照附件六 企业法人身份证附件七 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附件八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附件九 交通运输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附件十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II0概 述0.1项目背景及由来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彭泽县定山镇,是一家注册于1997年6月的私营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石料加工、销售,货物装

5、载、驳运经营。为满足公司货物运输的需求,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600万元于彭泽县定山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2332”,北纬295111”)建设“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项目新建1个5000DWT临时泊位码头,主要为碎石出口,吞吐量:碎石(出口)200万吨/年。项目已取得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对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予以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污染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西省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与帮助,同时得到了项目所在地各部门的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0.2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准备阶段: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评价技术人员收集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对现场初步调查,对项目工程进行初步分析,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

7、价标准等。现状调查及预测评价阶段: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工作,同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详细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生态影响因素。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各环境要素及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从选址合理性、规划符合性,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方面,明确给出项目建设可行性的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程序见图0.2-1。图0.2-1 评价工作程序一览表0.3项目判定情况0.3.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0.3.1.1国家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为码头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年修

8、订),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中,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0.3.1.2地方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对照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545号),本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项目。项目已取得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对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予以备案。0.3.2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0.3.2.1与九江港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未来九江港将重点发展为公共服务的综合运输作业区,规模化地发展与九江市沿江

9、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临港工业作业区,九江港将形成“一港五区、各具特色、功能明确、集中连片”的总体发展格局。在保留、整合现有各个沿江城镇现有码头、作业区的基础上,规划新建七个主要作业区。港口岸线规划瑞昌港区瑞昌港区岸线上起与湖北阳新县接壤的下巢湖附近的尖山,下至与九江县交界的李河口,自然岸线长度约16.5km,规划港口岸线6.99km,其中已开发利用3.25km,规划利用2.73km,规划预留1.01km。城西港区城西港区岸线上起与瑞昌市交界的李河口,下至新开河口,自然岸线长度约32km,规划港口岸线22.93km,其中已开发利用1.85km,规划利用2.18km,规划预留18.9km。城区港区城区

10、港区岸线上起新开河口,下至鄱阳湖湖口,自然岸线长度约33km,规划港口岸线12.99km,其中已开发利用8.87km,规划利用4.12km。湖口港区湖口港区岸线上起鄱阳湖湖口,下至红光码头,自然岸线长度约24km,规划港口岸线17.35km,其中已开发利用2.13km,规划利用9.72km,规划预留5.5km。彭泽港区彭泽港区岸线上起红光码头,下至与安徽省交界的牛矶,自然岸线长度约46.5km,规划港口岸线22.55km,其中已开发利用4.02km,规划利用4.4km,规划预留14.13km。港区布置规划本工程泊位位于彭泽港区预留港口岸线范围内。项目新建1个5000DWT临时泊位码头,主要为碎

11、石出口,吞吐量:碎石(出口)200万吨/年。因此,本工程建设基本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从彭泽港区看,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预测 2020 年、2030 年港口吞吐量将达到 2900 万吨和 3900 万吨,而目前彭泽港区码头吞吐能力只有1246万吨左右,缺口任然巨大。本工程总吞吐量为200万t,在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中彭泽港区吞吐量预测范围内。岸线已取得交通运输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批复号(交规划函20171012号)。0.3.3.2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4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12、意见(环审201747号),“该规划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的内河航运及港口布局相关规划的要求,与九江市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协调,规划实施有利于逐步改善现有城区港区的环境污染现状,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促进九江市沿江经济的发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总体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见表0.3-1。表0.3-1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对本项目环评相关总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序号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747号)及审查意见对项目环评相关的总体要求落实情况一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相关的总体要求1港口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13、总体规划相协调;各港区雨水、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分流排水系统。对不需处理地表雨水,通过排水系统直接排入江中;对散货雨淋形成的污水、清洗车辆及含油污水、船舶废弃物及洗舱、化学品残留物产生的污水,先经港区自行进行沉淀、油水分离后,再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根据防洪要求,港区堆场布置在防洪大堤内,码头前沿线沿水流线及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码头面高程在防洪设计水位以上,尽量不占或少占河道行洪断面;留出防洪抢险通道;对路堤结合的堤段,保证道路畅通。港口岸线规划及港区布置充分考虑了对防洪、水流改变、河床冲淤变形及岸线稳定的影响。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本规划确定的港口岸线,均不在水功能一级

14、区划的保护区内,多数港区分布在水功能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少数港区在保留区内。同时,在开发利用区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规划港口岸线;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布置对水质有影响的港区或作业区。岸线利用、港区布置与河流功能区划、九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协调一致。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沿江应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钢铁和铜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物流、电力、建材等临港工业,使港口与后方产业之间相互依托共同发展,项目所在地规划为港口用地,本项目为碎石出口码头项目,运输产品碎石,符合规划;项目陆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山地育林,不外排。禁止向港区水域排放船舶污水,

15、船舶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污水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对防洪、水流改变、河床冲淤变形及岸线稳定的影响不大。2建议地方管理部门应汇同业主等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项目趸船上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器材,以随时应对溢油事故。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项目环评相关的总体要求1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将重要环境敏感区、重要生境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纳入需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相关开发建设部的占用。严格落实的自然岸线保护制度,严控开发规模。本工程不涉及安庆市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港区

16、、锚地和规划岸线应严格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港区建设和运输货种准入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四大家鱼原种场的作业区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强化各港区环境风险防范体制建设,落实与港区油品和液体化学品事故污染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四大家鱼原种场的作业区;项目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联动,防范环境风险事故。4加强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机制,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港区污水应集中处理或经自建污

17、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加强船舶污染物防治,推进港区无组织排放监测和控制。建设单位重视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已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机制,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单位对各产物节点都进行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回用或绿化,已加强对船舶污染物防治,已落实对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控制。5应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水生动物重要生境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应就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开展深入分析和预测;对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应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18、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和落实环保对策措施。区城环境现状和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本工程不涉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水生动物重要生境等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和落实环保对策措施6加强对敏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的保护。优化位于庐山西海鳡、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规划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港区建设和运输货种准入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四大家鱼原种场的作业区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鄱阳湖湖区应

19、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码头数量,禁止运输一类、二类危险品。强化各港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落实与港区油品和液体化学品事故污染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仅运输碎石,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已建成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8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水生动物重要生境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应就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开展深入分析和预测;对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应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和落实环保对策措施。区域环境现状和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

20、可适当简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水生动物重要生境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码头。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开展项目环评时,重点论证项目实施对水生生态、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对其影响的方式、范围和程度做出深入评价,并强化环境保护对策和生态补偿措施,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本评价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重点论证项目实施对水生生态、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并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和生态保护措施。因此,本工程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21、意见(环审201747号)相协调。0.3.2.3与江西省九江沿江开发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九江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港口岸线,主要岸段包括海后码头到石油公司码头、永安闸到浴塔、鑫丰码头到外贸码头、永和洲沿岸标到红光码头、翔升造船厂到彭郎矶等,岸线长29公里,占九江岸线的19.08%。 “九江沿江地区划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于沿江与沿昌九线地区,具体包括浔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区的五里街办和十里街办,九江县的永安乡、瑞昌市的码头镇、湖口县的双钟镇、凰村乡、流四镇,彭泽县的龙城镇及九江县城沙河街镇等,总面积498.45平方公里,占沿江地区的

22、9.71%。这些地区生态系统稳定、灾害影响较小、发展潜力较大,适宜高强度、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是近期工业化、城市化的主要空间载体。本工程泊位位于彭泽港区预留港口岸线范围内,项目新建1个5000DWT临时泊位码头,主要为碎石出口,吞吐量:碎石(出口)200万吨/年;与规划岸线功能相符合。因此本工程符合江西省九江沿江开发总体规划。0.3.2.4与九江沿江港口码头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沿江港口码头规划, 九江港沿江岸线长152km,根据岸线的水陆域条件、开发利用现状情况、经济发展对岸线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共规划九江港长江岸段港口岸线84

23、.19km,其中已开发利用30.23km,规划利用38.93km,规划预留15.03km。彭泽港区范围上起红光码头,下至与安徽交界处的牛矶,自然岸线长度约46.5k。彭泽港区深水岸线主要分布在红光、彭朗矶上游以及矶山附近等岸段,水深条件好且陆域比较平坦,特别是红光岸段陆域纵深范围较大。本工程泊位位于彭泽港区预留港口岸线范围内,项目新建1个5000DWT临时泊位码头,主要为碎石出口,吞吐量:碎石(出口)200万吨/年。因此,本工程符合九江沿江港口码头规划。0.3.2.5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彭泽县定山镇,项目用地范围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

24、对照赣府发201821号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其划定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4a类。废气、噪声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能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

25、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九江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九环办字201825号)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小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沿鄱阳湖、修河、柘林湖流域1至3公里禁止新建钢铁(铁合金)、电石、水泥、造纸(制浆)、农药(原药生产)、电镀、皮革、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印染、陶瓷、化纤(黏胶)、医药原料药项目;禁止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能源、矿产项目除外

26、);禁止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项目;长江干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印染、造纸项目。本项目选址于彭泽县定山镇,为码头项目;不在鄱阳湖流域13公里范围内、柘林湖向陆地延伸3公里范围内、修河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不在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0.3.2.6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 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本项目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码头项

27、目,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对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坚决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气均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量较小,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经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方式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国体废物都经过妥善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策。0.3.2.7与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九府厅发20183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彭泽县)可知,

28、基本污染物中PM2.5和O3出现超标,但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九府厅发201834号)2020年九江市彭泽县PM2.5目标值41g/m3,能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在此期间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目标。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为(一)持续削减燃煤污染: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使用比例,严格控制煤炭的质量,增加天然气、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比例;积极推

29、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深化燃煤锅炉治理;(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编制污染治理方案;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整治;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深入开展“洗城行动”;(

30、五)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六)精细化管理生活类大气污染源: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八)强化科研完善配套: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优化布点精准监测;(九)依法行政铁腕治污: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本项目属于轻污染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九府厅发201834号)的治理要求,不会进一步恶化区域环境质量。0.3.2.8与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

31、导意见相符性分析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确立的目标是: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与2015年相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重点行业水循环利用率明显提升。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重点搬迁改造项目。对比指导意见附件中的长江经济带11省市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重点搬迁改造项目,项目不属于淘汰落

32、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建设单位能做到加强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通过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强重点污染物防治等方式,推进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到港船舶不得向港口水域排放船舶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和山地育林。陆域生活污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山地育林,不外排,项目的建设与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符。0.3.2.9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

33、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

34、理。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5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因此不属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限制类行业,也不涉及“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本项目也不属于石化项目,不涉及危化品,因此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0.3.2.10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整治的指

35、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应控制船舶港口污染,强化船舶流动污染的源头控制,分级分类修订相关环保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完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重点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推广使用LNG等清洁燃料,2018年底前启动相关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严格船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运输船舶要符合适航适装条件,利用先进技术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整治,对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设施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打

36、击未取得资质运输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防控涉危涉重企业污染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中下游重点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退田还草还湖还湿。着力构建沿江生态隔离带,积极开展河湖滨岸带拦污截污工程和长江河道崩岸治理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港船舶不得向港口水域排放船舶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和山林绿化。陆域生活污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山地育林,不外排。码头只运输碎石,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单位重视生态保护,对项目所在地非生产区域进行绿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强

37、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0.3.2.11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分析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开发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划分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开展了岸线资源有偿使用专题研究;提出了保障措施。岸线功能区的划分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防洪、河势、供水、航运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

38、护。本项目属于控制利用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产污节点都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所在地对防洪、河势、供水、航运方面影响不大,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建设能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的发展,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0.3.2.12与江西省生态红线保护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一湖五河三屏”:“一湖”为鄱阳湖(主要包括鄱阳湖、南矶山等自然保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五河”指赣、抚、信、饶、修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主要生态功能是水

39、源涵养;“三屏”为赣东赣东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怀玉山、武夷山脉、雩山)、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罗霄山脉、九岭山)和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南岭山地、九连山),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根据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的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可知,项目所在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满足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0.3.2.13与规划指标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彭泽港区2020年货物吞吐量为2900万吨,2030年货物吞吐量为3900万吨。根据九江港彭泽港区码头现状表,彭泽港区码头目前吞吐量为1088万吨,本码头年运输碎石200万吨,项目

40、的吞吐量在彭泽港区规划范围之内,且九江港总体规划中对本码头主要用途描述符合,因此,与九江港总体规划指标相符。0.3.3.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一轴”是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作用,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两翼”分别指沪瑞和沪蓉南北两大运输通道,通过促进交通的互联互通,增强南北两侧腹地重要节点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三极”指的是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个城市群,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的三大增长极;“多点”是指发挥三大城市群以外地级城市的支撑作用,加强与中

41、心城市的经济联系与互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纲要指出:把长江经济带建成黄金经济带,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形成“一轴、两翼、三极、多点”新格局,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解决长江中游航道“梗阻”问题,创新驱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同时提出了多项主要任务,具体包括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新型城镇化、构建东西双向、海陆统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等。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位于长江中

42、游城市群,为沿江绿色发展轴的组成部分,项目统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省际之间沟通协调,有利于打破区域分隔和行业垄断,逐步消除区域运输服务标准差距,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促进物流体制改草,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有效衔接。该码头的建设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整合升级,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信息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强新型城市建设。对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有促进作用,项目不涉及生产,项目码头主要运输碎石,通过汽车将碎石运至码头,然后通过全封闭皮带机装卸运至船上,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项目不影响涉河和防洪,并积极落实相应的措施,陆域方面优化平面布置,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生产

43、过程中各工序均有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因此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符。0.3.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趸船与后方陆域之间通过一座引桥衔接。码头前方设置1艘52101.8m趸船;引桥由活动钢引桥及固定引桥组成。基础采用双排1000钻孔灌注桩,桩顶现浇帽梁,帽梁上搁置两块单宽1.245m的空心板,空心板上面浇筑150mm厚现浇面层。固定引桥前方设置钢引桥搁置墩台(6.06.02.0m)与钢引桥连接,后方通过坐落在驳岸上的桥台与陆域连接。活动钢引桥长35m,宽3.5m,高3m,前方搁置在趸船上,后方搁置在钢引桥搁置墩台上。活动钢引桥设置活动踏步作为人行通道,当趸船

44、随水位变化使钢引桥呈不同坡度时,活动踏步可以始终保持水平,便于上下趸船。项目总平面布置紧凑,基本合理。0.4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环境调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1)项目污染物以及环境影响变化情况;(2)项目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果和达标分析;(3)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及相关环保措施。0.5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彭泽县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红光码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现状区域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现状数据基本污染物中PM2.5和O3出现超标。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

45、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存在环境纠纷以及投诉现象,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总量在区域范围内可以平衡,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5 1总 则1.1评价目的及工作原则1.1.1评价目的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为:(1)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现有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方式、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情况,提出相应环保措施意见,经采取改进措施后使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2)调查评价区域环境现状排污状况,预测项目经采取改进

46、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3)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功能区划要求,本着“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针对厂区内现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影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措施与对策,经采取措施后,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为环保设计部门提供依据。1.1.2评价原则(1)贯彻“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原则,做好工程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2)充

47、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本评价将充分利用本地区有关现状资料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筛选分析,保证数据时效性、代表性。(3)实用性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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