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造价管理讲义 第三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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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建设、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面很广,但是都属于“精炼”型的介绍,学习难度不大。预计2015年的分值为14分左右。学习方法: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题型2014年2013年2012年单选题7题7分6题6分8题8分多选题4题8分4题8分3题6分合计11题15分10题14分11题14分【知识框架】第一节合同法及价格法一、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七方面的内容。(一)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成立、格式条

2、款、缔约过失责任六方面内容。1.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P29中)【提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P30中)(1)要约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30中)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提示】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P30中下)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3、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P30下)【提示】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P30下)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P30下P31

4、上)【提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前者是要约未生效,后者是要约生效。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P31上)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A.发布招标公告 B.寄送价目表C.寄送订货单 D.发布招股说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参见教材P30。【例题单选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参见教材P30。(2)承诺【11、12单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P31上)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P31上)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6、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提示】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生效。(P31中)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 (P31中)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7、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逾期承诺 (P31中)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的变更。(P31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提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P31下)【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明,

8、正确的是()。A.要约邀请是要约的必要准备工作B.要约发出时生效,承诺到达时生效C.要约可以撤销但不得撤回D.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参见教材P3031。4.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P31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5.格式条款【13单选】(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P32上)公平原则确定

9、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 (P32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解释 (P32中)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013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发的公平权利B.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

10、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参见教材P32。6.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 (P32中)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32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11、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题多选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B.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C.提供虚假情况的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E.经过艰苦的谈判但最终未签订合同的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参见教材P3

12、2。(二)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四方面内容。1.合同生效(P32下)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1)合同生效的时间 (P32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P33上)1)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

13、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题单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工程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A.附条件解除 B.附期限解除C.附期限终止 D.附条件终止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参见教材P33。

14、2.效力待定合同(P33上)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P33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提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P33中)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15、出。(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P33中)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P33下)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提示】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P33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16、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提示】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P34上)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D.房屋租

17、赁人将其租赁的房屋出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E.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处分权

18、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参见教材P33。3.无效合同【12多选】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P34中)(1)无效合同的情形:(P34中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P34下

19、)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例题多选题】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条件包括()。A.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E.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正确答案A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见教材P34。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11、12单选】(1)合同可

20、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P35上)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撤销权的消灭 (P35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P35中)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21、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是指( )的合同。A.因重大误解订立B.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所订立C.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D.当事人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订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参见教材P35。【例题单选题】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缺乏

22、经验造成重大误解,而订立了损害自己方利益的合同,则该当事人可以()。A.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B.拒绝履行合同,宣布合同无效C.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该合同D.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该合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参见教材P35。(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23、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14单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P36上)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36上)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24、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P36上)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014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A.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B.合同订立地C.给付货币方所在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参见教材P36。3.合

25、同履行的特殊规则【14单选】(1)价格调整 (P36中)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提示】谁犯了错误就惩罚谁(2)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合同法规定:(P36中)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

26、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提前履行(P36下)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014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在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履行中,需要按新价格执行的情形是()。A.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B.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D.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

27、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参见教材P36。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1、13多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P36下)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P37上)

28、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他情形。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P37上)【2013考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终止履行债务。A.免除自己主要责任 B.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E.丧失商业信誉正确答案BC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应当

29、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他情形。参见教材P37。5.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1)债权人代位权(P37中)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债权人撤销权(P37中)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作的危害其债

30、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提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例题多选题】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

31、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抚恤金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参见教材P37。(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包括: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两方面内容。1.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P37下)当事

32、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难以判断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1)债权转让(P38上)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以下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2)债务转让(P38上)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33、移给第三人。(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P38上)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务转让合同应当()。 A.通知债权人 B.与债权人协商C.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D.重新签订合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变更、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参见教材P38。(五)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合同终止的条件

34、、合同的解除、合同债务的抵销、标的物的提存。1. 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P38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2.合同的解除3.合同债务的抵销【13单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35、、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P39上)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4.标的物的提存【13单选】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P39中)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

36、、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P39下)【例题单选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A.3B.5C.10D.2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终止。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参见教材P39。【2013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A.1B.2C.3D.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终止。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

37、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参见教材P39。(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及其特点和违约责任的承担两方面内容。1.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14单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P39下)(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2014考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违约责任以无效合同为前提B.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D.违约责任必

38、须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E.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正确答案 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参见教材P39。违约责任的承担【13单选】(P40下)(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违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违反非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

39、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 (P40中)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5)定金。给

40、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提示】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013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P40A.债务人准备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收回B.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C.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应当返还定金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时适用违约金条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

41、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参见教材P40。【例题单选题】甲建筑企业与乙混凝土厂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总计金额约600万。甲先行支付定金150万,剩余款项根据供应进度结算;同时约定,若乙方迟延供货,违约金为按日支付5万元。后由于乙混凝土厂设备检修,迟延供货达30日。则甲建筑企业应如何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最为妥当()。A.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300万元B.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返还定金150万元C.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40万D.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返还定金120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选择定金60020%=120

42、万,150+120=270万;选择违约金150+530=300万。参见教材P40。(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1.和解(P41中)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2.调解(P41中)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3.仲裁(P41下)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43、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例题单选题】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合同纠纷,要求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前提是当事人提交()。A.合同公证书B.仲裁协议书C.履约保函D.合同担保书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仲裁是指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参见教材P41。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P42上)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价格法价格法主要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三方面内容。(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权利;2.经营者的违规行为(二)政府的定价行为【12多选】1.政府定价的商品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P42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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