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doc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4146997 上传时间:2021-02-28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讲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doc(1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三章(教材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本章重点:犯罪的特征、要件、主要的安全生产犯罪罪名、矿山安全犯罪司法解释与定罪标准、行政处罚种类、行政相对人权利、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许可法除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外的内容、劳动法中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中除法律责任以外的内容、劳动合同法中除法律责任以外的内容。难点:安全生产犯罪量刑标准、矿山安全犯罪定罪标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刑法的基本理论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3)罪行相适应原则2、犯罪的基本理论1)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2、、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2)犯罪的特征(多选)(1)具有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3)具有可罚性3)犯罪的构成(多选)(1)犯罪的主体(2)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要件)(3)犯罪的客体(4)犯罪的客观方面(客观要件)4)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都属于犯罪形态中的未完成形态(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3、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5)刑事责任对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

4、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5、、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6)、刑罚的基本理论(1)主刑也叫基本刑罚,包括: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内;拘役,16月;有期徒刑,6月以上、15年以内;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也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的刑罚,也可独立使用。主要有:罚金(与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款不同);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二、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具体规定安全生产法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主要

6、的有:1、第134条规定的重大事故责任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7、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第135条规定的劳动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刑法第135条后

8、增加一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137条建设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教材未列出) 4、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

9、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教材未列出)5、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教材未列出) 6、修正案(6)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7、第229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教材未列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8、第397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11、有规定的,依照规定。9、修正案将刑法第24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44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教材未要求)10、伪造、变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刑事责任(教材未列)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12、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三、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2007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两院联合发布的对刑法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可以数罪并罚,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1、矿山生产安全的

13、犯罪主体(多选)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1)刑法第134条关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2)刑法第134条关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构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135条关于“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构成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1)对安

14、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2)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3)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139条涉及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负有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的人员。2、定罪标准及量刑情节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2)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15、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第134条、第135条规定“情节特别恶劣”。(多选,注意与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规定不同)3)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所犯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单选)即: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

16、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刑法第343条规定的犯罪和刑法第134条或者第135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定罪(渎职罪)处罚(多选) (1)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对于未依法取

17、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以上3条在安全生产法第77条已有规定。(4)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第一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5)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安全生产法第92条规定); (6)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7)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18、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9条有关“瞒报谎报事故罪”规定的“情节严重”: (多选)(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

19、别严重” (多选)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9)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10)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以上2条教材均未要求) 最近,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法院对2007年“3.18”苗匠联办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1人死亡)及其瞒报案件进行了审判,煤矿投资人王某数罪并罚,被

20、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这是近年来煤矿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该矿矿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各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100万元。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等19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获刑。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是对犯有比较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者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权利。二、行政处罚的原则:(多选)1、公正、公开的原则。2、处罚

21、法定原则 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包含三层含义:(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行政责任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执法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5、过罚相当原则指行政主体对责任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用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其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相对等。6、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

22、任原则行政责任人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不得以罚代刑、以罚代赔) 7、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行政责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等5项权利(掌握)。行政责任人对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中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多选)三、行政责任的分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

23、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也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这些机关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以确定

24、。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重点、多选)1.警告(警戒罚)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2条属于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以上2条属于行为罚 )6.行政拘留(人身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赔偿损失、责令消除违法后果等)五、行政处罚的设定(重点,多选)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它各类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证照以外的其它各类行政处罚;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主要为警告和一定数量(3万元以上报国务院批准)以下的罚款处罚。省

25、级人民政府和省会城市的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分5个层次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规定了正面限制;本法还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规定了反面限制,即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六、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属行政责任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二者之间也有区别(大纲未要求):(1)二者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只能是自然人。(2

26、)二者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则主要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3)二者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4)二者的反馈措施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5)二者的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内容除都包括警告外,其他内容都不同。七、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多选)1、职能管

27、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2.地域管辖,也称一般管辖、属地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3、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处罚。4.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5.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行政处罚的适用:(多选)1、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处罚。2.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对于已满14周岁、不足18岁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从轻

28、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3、不予处罚的情形:1)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特殊适用: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规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

29、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罚刑可相抵规则)九、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重点、单选)1、简易程序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思考:交警是否有权力可以当场对违章停放机动车的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 依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在不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交警

30、的处罚是合法的。 2、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和适用听政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包括4个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一般程序时,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对较重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较大数量的罚款)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重点、多选)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5项权利:陈述权、申辩权 、复议权 、诉讼权、索赔权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依法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当

31、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十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了解)1、法定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实施行政处罚。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1)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委托不得再委托,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委托行政

32、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以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严格意义上讲,受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不能算是行政处罚主体。因为它既不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因此它只是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机关。4、人民法院:无处罚权的机关和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十二、行政处罚的执行:1.如期履行:当事人应在期限内履行决定。对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不停止执行。2、当场收缴罚款适用于2种情况:(1)依法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应把收缴的罚款在2日内送到有关行政机关。3、事后收缴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1

33、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可采取(1)每日按3%收取罚款滞纳金;(2)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等拍卖冲抵罚款;(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措施。思考题下列( )属于行政处罚。A.行政拘留;B.拘役;C.开除公职;D.吊销驾驶证。E.记过答疑编号505338030201正确答案AD思考题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 )。A.法院;B.卫生局;C.检察院; D.水利局E.煤矿安全监察局答疑编号505338030202正确答案BDE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是指: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

34、机关管辖C.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辖D.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管辖答疑编号505338030203正确答案B 部委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A.警告与罚金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答疑编号505338030204正确答案B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许可概述(一)

35、行政许可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特征(多选)1、行政许可是法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法定行政主体资格的一般社会团体、自治组织、民间协会等向其成员颁发资格证书及许可性文件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2、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不因为行政相对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执照,即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不能主动实施许可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行政相对人有了申请并不必然得到行政主体的许可,具体还要根

36、据法律规则的规范来决定。3、行政许可是解除一般法律禁止的行政行为。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为是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解除限制或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的行为。如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建设的需要,许可符合特定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从事爆破物品的制作、运输和销售活动等。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是对行政相对人课以义务或处以惩罚的行为,而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如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律师、会计、审计、监理等活动的资格证,便使行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资格。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

37、点。行政许可是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采用特定的法律形式。如许可证或执照的批准文件、审批表、登记等。因此,行政许可必然是要式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的种类1、一般分类(单选)1)一般许可:也即普通许可,指不需要特殊条件的许可。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特许:适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如煤炭生产许可)3)认可:适用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

38、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注安资格、建筑企业资质)4)核准:适合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如特种设备许可、劳保用品许可等);5)登记:适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登记)。登记制主要针对事后的监督检查,而许可制则着重事前审查。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行为许可:允许取得该项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些)活动的许可。资格许可:允许持有该资格的行政相对人经申

39、请注册后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许可。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权利性许可是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并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驾照)附义务许可,是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同时,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城市供暖、供水许可、建筑用地使用年限许可、商标许可 )。根据本法第66、67条,附义务许可主要有两种情形:(1)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如探矿许可);(2)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如城市供水经营许可、供电经营许可、电信业务许可、邮政义务许可等) 4、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许可的有效期没有统一的分类。

40、如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30年;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一般35年有效;而临时零售烟花爆竹许可临时用地许可、焰火晚会许可等都属于临时许可。(四)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效率原则 4、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求偿权等。5、 监督检查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行政处罚设定类似)(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对应行政许可的5个种类。(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行政处罚设定类似)1、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2、尚未制定法

41、律的,或者需要对法律设定的许可进行具体规定的,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包括较大的市)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三)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

42、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某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所核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相应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如对于某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应先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43、机关的批准文件);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主体)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与行政处罚法同)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

44、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与行政处罚法同)(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及时告知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及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补正后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直接接受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1)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