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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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创范文 仅供参考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党(工)委,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区委同意晋城市城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2017年3月29日晋城市城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晋城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2、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市七次党代会、区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突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相统一,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开展,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向着“巩固、深化、提高”方向迈进,为“实现率先发展,打造首善城区”提供坚强法纪保障,为监察体制改革中央战略、山西试点、晋城模式提供实践支撑,贡献城区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市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二、工作原则-坚持整体转隶、逐步融合的原

3、则。以机构、人员整体划转、逐步融合深化为目标,充分调研摸底,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一步一步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转隶到位、整合到位,实现内涵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的原则。紧紧围绕发现和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奔着问题去,积极发现问题、主动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把问题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上路”之前。-坚持精简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瞄准职能定位,科学设计方案,优化配置涉改部门资源,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把好转隶人员“入口关”,形成有力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监察委员会精简、高效、顺畅运转。-坚持平稳过渡、积极稳妥的原则。注重做好涉改部门各项工作衔接,及时掌握涉改

4、部门人员思想动态,既积极主动、又审慎稳妥,把握好动态平衡,防止过犹不及,确保转隶过程涉改队伍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三、目标任务(一)成立区监察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撤销区监察局和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区监察委员会。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内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形成内设机构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明确区监察委员会

5、的职能和监督对象。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主要承担以下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对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三)明确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根据职能要求,区监

6、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四)赋予区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区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收集、调取

7、有关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重点探索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在调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对已经掌握部分涉嫌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被调查人,具有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将其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采取留置措施。(五)探索建立区监察委员会与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在

8、线索处置方面,区执法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移送区监察委员会依法调查处置。在证据转换方面,区监察委员会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在案件移送方面,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由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或者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六)强化对区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区监察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

9、,坚持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处分决定等重要事项,应当向上级监察委员会、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调查过程中遇有重要事项应当随时报告。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批。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须报市监察委员会批准。试点期间,区监察委员会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接受社会监督。四、实施步骤根据试点工作先市后县、市县压茬推进的要求,2017年3月底前完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7年9

10、月前接受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跟踪评估。试点工作分四个环节进行。(一)调研摸底环节1、澄清涉改部门底数(2017年1月中旬前)。对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实行人事冻结。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涉改部门的职能、编制、职数、人员等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掌握政法专项编制及人员现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对涉改部门班子和队伍状况进行调研;区纪委、区财政局、区检察院负责对涉改部门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核实造册;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负责对三部门在手案件线索进行起底,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坚决防止泄漏、遗失等问题发生。2、列出

11、改革问题清单(2017年1月中旬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改革目标任务,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要对调研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检察院涉改部门“转隶”和组建监察委员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形成“问题清单”,由区试点工作小组统筹掌握,并报市试点工作小组。对梳理出的具体问题,逐项研提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试点工作小组请示报告,审慎妥善处理。3、强化思想教育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加强对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学习的引导,深入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市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

12、要求上来,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和检察系统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要主动了解涉改人员思想状况,把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涉改人员从政治上和全局上看改革、谋改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二)制定方案环节1、制定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2017年2月底前)。明确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区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撤销区监察局,实现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领导关系转隶。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增设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涉改单位及部门人员

13、的相关待遇暂时不变,检察官员额制继续推进。2、提出区监察委员会“三定”方案建议(2017年1月底前)。根据涉改部门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区监察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在保持区纪委原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第六纪检监察室和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按照执纪监督、执纪执法审查进行职能划分。按照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3%比例划转,区监察委员会行政编制总数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现有行政编制数和区检察院划转的政法专项编制数重新核定。转隶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转入新组建的区监察委员会。3、制定区监察委员会班子人事安排方案(2017年2月上旬前)。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区

14、纪委副书记兼任,2名委员由区纪委常委兼任,另2名委员从其他人员中选任。4、制定区监察委员会干部配备方案(2017年2月上旬前)。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区纪委、区监委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一次性配备到位。区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预防犯罪等转隶部门副科级实职人员原则上担任区纪委、区监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副科虚职在委局机关中统筹安排。5、制定区检察院涉改部门转隶衔接方案(2017年2月中旬前)。在澄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由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组织组负责做好区检察院涉改部门转隶衔接工作。区编办负责转隶部门编制划转工作,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对转隶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和办理行政关系等,区纪

15、委机关党支部负责办理转隶人员党组织关系,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负责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办公场所选定和经费预算等工作,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法律组负责办公设备和办案装备等移交工作,区检察院、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反贪、反渎、职务预防在手案件线索的安全移交,区检察院、区财政局负责涉案款物移交和管理工作,确保转隶过程工作有序衔接。6、制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方案。(2017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执法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发现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区监察委员会查处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工作流程(试行),推进区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线索处置、证据转

16、换、案件移送等环节的顺畅运转,形成相互配合、有序高效的协调衔接机制。(三)转隶挂牌环节1、完成区检察院涉改部门转隶工作(2017年2月中旬前)。在先行对区检察院涉改部门转隶人员进行考察和了解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转隶人员。将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相关职能及其符合条件人员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案件查办权限、技术装备整体整合至区监察委员会。2、对区监察委员会班子成员人选进行酝酿提名、考察(2017年3月上旬前)。按照区监察委员会班子成员构成比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两个为主”要求,依次完成对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以及委员人选的酝酿、提名等工作。对需考察的委员人选由市纪

17、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根据市纪委批复意见履行向区人大提名程序。3、产生区监察委员会并任命组成人员(2017年3月下旬)。按照区监察委员会班子人事安排方案,2017年3月中下旬召开区九届二次人代会,期间选举产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区监察委员会挂牌运行(2017年3月下旬)。区监察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命后,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四)全面融合环节1、优化纪检监察室职责职能(适时进行)。按照执纪监督和执纪执法审查两大职能划分,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城区实际,适时对区纪委、区监委7个内设纪检监察室职责范围和监督对象

18、进行合理分工,确保机构与职能相协调、职责与岗位相适应、工作和效率相一致。2、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2017年4月-6月)。转隶挂牌后,区监察委员会集中在4月-6月份,集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百日活动”。通过培训和练兵,提高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快业务耦合和人员融合。在此基础上,区监察委员会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实现在机构、职能、人员上的全面融合,实现新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五、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定,由我区人大设立区监察委员会,产生组成人员,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区暂停适用行政监察法;

19、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侦查职责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的规定。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凝聚合力,强化政治担当。区委和各有关涉改单位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密切配合好党委工作,保障试点依法推进,按时产生区监察委员会、任命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区委政法委和区检察院要积极支持做好

20、“转隶”工作,做好与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二)健全机构、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下设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主任的小组办公室。每个重大改革事项都严格按程序进行,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区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审查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区纪委要担好专责,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细致谋划、具体操作,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三)把控导向、正确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区涉改部门要密切关注涉改人员和非涉改人员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既向同志们

21、讲政治纪律,又讲关心爱护,引导大家正确看待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试点小组报告。坚持一个口径宣传、一个出口发声,所有需要公开发布的监察体制改革信息,均要统一制定口径,并经过严格审批,报省、市纪委宣传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发布。同时对需要管控的信息坚决管住,防止舆论炒作。(四)坚守党性、挺纪在前,强化纪律约束。要把严格遵守试点工作纪律作为考验党性的试金石。各有关涉改部门及人员既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完成好试点任务;又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调动和任用干部、严禁随意扩散改革内容、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严禁违反组织原则擅自行事、严禁发生案件线索失密泄密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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