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知识手卡-经济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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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 1 法的主要形式、命名及制定机关 形式命名特征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名+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规章 部门规章 不带地名 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等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 规章 地名+ 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属于法的形式 经济法基础 2 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事实不是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 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组织(法人组织

2、、非法人组织)、国家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行为能力年龄“心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没有任何问题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没有任何问题 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智力成果);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现象及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经济法基础 3 解决纠纷途的整体思路 1.先判断是何种类型纠纷 2.再判断纠纷双方是平等主体还是行政机关VS你我他 3.看是否涉及人身关系 解决途

3、径要求适用范围 可提起仲裁, 但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可提起仲裁 “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纠纷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比仲裁广泛,财产纠纷及人身纠纷均可诉讼 经济法基础 4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其他用工均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时间未订立后果记忆提示 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 如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 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支付 劳动报酬 1月以内:缓冲期,无责 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4、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 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 动合同的前一日 1月已用工时间 1年:两倍期,两倍工 资+个人不签也要赔偿 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 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 满1年 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 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视为满1年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年已用工时间:共拿 11个月2倍工资+视为签 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经济法基础 5 劳动合同的合同条款的类型 条款类型具体包括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备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经济法基础 6 劳动报酬 基本要求:货币支付、按时支付、照常支付; 加班工资 方面具体规定 标准平日加班不低于1.5倍工资、周末2倍、法定休假日3倍(且不得倒休) 其他规定 不定时工时制度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四”、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制度 制度方面具体规定 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且约定按注册地的,从其约定 不包括加班工

6、资、社保、货币形式支付各类补贴津贴(住房、伙食、高温补贴等) 经济法基础 7 非全日制用工 程序具体规定 合同订立 可订立口头协议,可与多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解除及终止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 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红线,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对完成一次性 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效协议或者合同 规定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法基础 8 基本养老保险 资金来源 组成部分具体规定缴纳金额 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工资基数16% 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死亡可继承;计息工资基数8% 政

7、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待遇 待遇构成具体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 经济法基础 9 失业保险 条件(同时满足):缴费满1年+“失业”事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登记且 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 1A512 5A1018 A1024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

8、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 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经济法基础 10 基本医疗保险 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计算 单位缴费 70%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工资总额的6% 30%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死亡可继承;计息工资总额的2% 经济法基础 11 工伤保险 征缴范围:所有类型的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险中只有工伤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认定: 是否认定具体内容 应当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

9、,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 经济法基础 12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方面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10、 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记账 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 最基本要求 真实性、完整性 造成不真实 不完整的主要手段 伪造无中生有 变造涂改、挖补 会计处理方法 (1)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2)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 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会计记录文字 所有单位:应当使用中文 特殊单位: 中文+另一种 “涉外”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 会计电算化 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基础 1

11、3 会计账簿 方面规定 启用要求 封面写什么: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扉页写什么: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中层领导)姓名,并加盖人名章和单位公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登记要求 如何改错: 划红线更正(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数字 错,必须全划,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例:将3527登记成3587,必须将3527全部划去,不能只把2划了改成8 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重新抄写 经济法基础 14 档案保管期限 方面期限起算时间 归档及 临时保管 临时保管1年,有需要延长最长

12、不超过3年 会计年度终了后 的下一天起算 (正经) 档案保管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 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0年其他资料 特殊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报废清理后5年 经济法基础 15 代理记账 方面具体规定 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机构 业务范围 会计核算、报税、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委托关系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经济法基础 16 会计人员任职要求 要求具体规定 禁入 “轻者5年、重者终身” 终身不得从事 因有提

13、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会计资料,职务侵占等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5年内不得从事 因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 的(“恶两条”) 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回避 链条: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 管理层的 特殊要求 总会计师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中级职称,对应中级会计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记忆提示:“中3”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经济法基础 17 票

14、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出示票据要求主债务人付款。 票据追索权: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追索具体规定 谁追索? 持票人或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 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向谁追索? 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 索权 经济法基础 18 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种类 对出票人及承兑人 (如有)的权利 对前手的追索权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被拒绝 付款日起6个月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 诉讼之日起3个月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

15、起2年 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被拒绝承兑或 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经济法基础 19 持票人提示付款 票据种类提示付款期限未按规定提示付款的后果 即期票据 支票出票日起10日 付款人(开户行)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 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本票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远期票据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 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 承担付款责任 经济法基础 20 支票的分类及用途 种类用途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仅限于

16、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 一般情况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经济法基础 21 背书、承兑、保证环节记载事项总结 票据行为/ 环节 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 字样、背书人签章、被背 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背书 日期 未记载,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 承兑 日期 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 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 被保 证人 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 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 日期 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电子票

17、据 贴现 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 称、贴现日期、贴现类 型、贴现利率、实付金 额、贴出人签章 经济法基础 22 各类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要求(上) 一、基本户 主办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二、一般户 1.已开立基本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 2.可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存现不可取现。 三、专用户 已开立基本户的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四、临时户 1.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支取现金,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五、预算单位零余额户 1.实行财政国

18、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可开立,一个单位开一个零余额账户。 2.使用 (1)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2)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 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3)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经济法基础 23 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 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 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 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 有效期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得低于3年 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可延期、激活、换卡 实名办理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 经济法基础 24 增值税征税范围

19、 征税范围提示 “传统”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不论原 产地) 营改增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记忆提示:交邮基建,租卖不动,贷款旅游 销售其他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经济法基础 2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1.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不论货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合同或无约定的,货物发出 预收 货款 货物货

20、物发出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发出货物满180天 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转让完成或权属变更 销售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 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当天。 3.扣缴义务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经济法基础 26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业户申报纳税地点 固定户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户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进口报关地海关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 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 所在地 经济法基础 27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

21、形 类型具体情形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 股东或者投资者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委托代销货物委托方、受托方,都视同销售 无偿转让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外,视同销售 经济法基础 28 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计算方法 特定应税行为具体包括 销售自产货物电力、自来水、建筑用料、生物制品 营改增行业 漫影文体、公仓装派 提示:进项税不可抵扣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经济法基础 29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货物类型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收消费税的

22、货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从价)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经济法基础 30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记忆提示具体情形 雇主和员工之间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双境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 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双境外:卖方在境外+服务发生地/无形资产和有形动产使用地在 境外) 金融相关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转让 公益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的铁路、航空运输服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

23、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 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经济法基础 31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 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经济法基础 32 消费税税目常考点(上) 税目具体考点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不包括烟叶 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不包括“调味料酒”、酒精 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

24、套化妆品 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包括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3)宝石坯(珠宝玉石半成品) 鞭炮和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经济法基础 33 消费税税目常考点(下) 税目具体考点 小汽车 包括 3个子目: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注意:用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改装的车辆也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不包括 (1)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 (2)“专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 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

25、商务车、卫星通讯车 (3)电动汽车 电池 部分免征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 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征收铅蓄电池 经济法基础 34 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适用税目 比例税率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征收卷烟(生产及批发环节)、白酒 经济法基础 35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计征方法公式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从价计征的部分+从量计征的部分 经济法基础 36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及税率 纳税人征税对象比例税率 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都交税2

26、5 非居民 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1)境内所得 (2)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 25 未设立机构、场所 或“所得”无联系 仅就境内所得征纳税 20 减按10 小型微利企业 (1)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西部大开发企业15% 经济法基础 37 境内外所得的界定 所得来源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7、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个人的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 经济法基础 38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记忆提示具体内容 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及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资金 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专门用途并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用社保基金取得的收益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 的投资收入、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经济法基础 39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利息收入

28、 减免税适用收入 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鼓励外资投资) 减半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免税情形不免税 居民企业之间 投资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不足12个月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有联系的股息、红利 3.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 动取得的收入 经济法基础 40 可以减免的所得 1.农林牧渔:(花茶饮料、香料养殖减半,其余免) 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技术转让所得(500万) 一个纳

29、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3.特殊行业的“有年限”的减免 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第三年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三免三减半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 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注意:企业“承包经营、 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五免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 事业单位

30、) 经济法基础 41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经济法基础 42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人分类 标准 征税对象 住所居住时间 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 境内和境外 取得的所得 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l83天 非居民个人无住所 不居住,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 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取得 的所得 经济法基础 43 税目及适用税率概览 税目适用税率纳税方式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年度合并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31、 非居民:按月或者按 次分项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分别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比例税率20% 优惠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 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经济法基础 4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扣除项目 经济法基础 45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每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可弥补亏损 2.查找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每个纳税年度应纳税额

32、=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济法基础 46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方法计税依据税率全年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 12 优惠税率: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 经济法基础 47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收优惠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记忆提示具体包含 同房产税非经营,孵体农 公用的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特殊行业厂区内外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含森林公

33、园及自然保 护区) 厂区内“专业用地”不征,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均征收; 厂区内道路均征收(包括机场跑道)、厂区外道路不征 无偿使用看谁使用: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征 经济法基础 48 契税税收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

34、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 土地、房屋权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经济法基础 49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先征不退: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退还。 5.纳税义务发

35、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经济法基础 50 烟叶税 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具体规定 征税对象晾晒烟叶、烤烟叶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 计税依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收购价款10%)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收购价款(1+10%)20% 经济法基础 51 税款征收方式及适用范围 征收方式适用范围 查账征收有账且健全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 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有账但不全的 小型生产企业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 健全,但能控制原

36、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税 务机关通过产能确定销售额,因此适用于生产企业) 查验征收 有账但不全的 小型非生产企业 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 流动性大的税源(对非生产性企业,无法通过产能确 定,税务机关查验应税商品、产品数量,按市场一般销 售单价计算销售额) 定期定额 征收 没账的个体工商户 和个人独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 规模小,达不到法律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经济法基础 52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范围 违法行为标准 逃税 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 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欠税 欠缴,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 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10万元以上的 抗税、骗税 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 款、骗取出口退税款 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伪造、变造发票及周边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 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失联有上述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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