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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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1.1 适用范围适用于白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白酒(含原酒)。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1.2 产品种类按产品的发酵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低度酒。按产品的香型分为: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酱香型、兼香型等。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白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白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1-1。表11-1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

2、002000且100002000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 米香型白酒GB/T 1486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 豉香型白酒GB/T 26760 酱香型GB/T 26761 小曲固态法白酒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

3、固液法白酒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3547 浓酱兼香型白酒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分析方法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21911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0285 出口酒中氨

4、基甲酸乙酯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1948 进出口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整顿办函201050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5 抽样1.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散装产品。1.5.2 抽样方法及数量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流通领域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原酒可在原酒储存库中抽取。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从同

5、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6个或6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对散装白酒或原酒应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从贮酒罐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混匀,分装成小包装并保持样品密封良好。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5L,且不少于5个包装单位。所抽取样品中3/5为检验样品,2/5为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根据标准,抽取的样品量原则上应满足检样和备样需要。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称量销售产品应装于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

6、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1.5.3 样品处置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所抽样品如有特殊储运条件要求时,在样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满足样品明示的储运条件。1.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在生产企业采样时,还应记录企业上一年度白酒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1.6 检验要求1.6.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11-2。表11

7、-2 白酒检验项目a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酒精度GB/T10781.1GB/T10781.2GB/T10781.3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103452固形物3甲醇bGB 2757GB/T 5009.484氰化物bGB 2757GB/T 5009.485铅cGB 2757GB 2762GB 5009.126糖精钠GB 2760GB/T 5009.28GB/T 234957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2760SN/T 19488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GB 2760GB/T5009.1409总酸/GB/T 1034510总酯/GB/T 1034511乙酸乙酯d/GB/T

8、 1034512己酸乙酯d/GB/T 1034513氨基甲酸乙酯/SN/T 028514邻苯二甲酸酯(DBP、DEHP、DINP)/GB/T 21911注:a. 序号1-8为抽检项目,9-14为监测项目。b. 生产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的产品依据GB 2757-1981检测并判定, 生产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之后的产品依据GB 2757-2012检测并判定。c. 生产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的产品依据GB 2757-1981检测并判定,生产日期在2013年6月1日(含)之后的产品依据GB 2762-2012检测并判定。d根据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执行。1.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

9、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7 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7.1 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1.7.2 检验的项目有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测项目出具监测检验报告,仅提供检验数据,不作判定。注:产品标准规定检验规则按GB/T 10346执行的,若产品标签上标注为“优级”品,复测结果仍有一项理化指标不符合“优级”,但符合“一级”指标要求,可按“一级”判定为合格,若不符合“一级”指标要求,则判定问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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