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ppt(总)2016121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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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起诉,第一节 起诉概述 起诉的概念与意义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二)起诉的效果 1、引起审判程序 2、限制法院的审判范围 3、禁止再次起诉 二、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起诉主义 国家追诉主义 私人起诉主义,一元制,二元制,三、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一)划分标准/划分依据 (二)起诉法定主义 凡是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三)起诉便宜主义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

2、为不需要处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微罪不起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起诉犹豫制度 “根据犯罪人的性格、年龄、境遇和犯罪的轻重、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情况,认为没有必要提起公诉时,可以不提起公诉”。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 辩诉交易 四、中国的刑事起诉制度,第二节 提起公诉,一、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二)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 (三)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三)审查起诉的内容和程序 1、内容(教材325) 实体法事实

3、 程序法事实 2、审查起诉的程序(p327) 3、审查起诉的期限 普通: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1个半月,二、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实体条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程序条件 检察院对此案具有公诉权,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二)提起公诉的程序 1、起诉书 2、证据、案卷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的有: A、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B、有无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D、侦查活动合法与否 答案:ABCD,刘某故意伤害一案被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

4、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则该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刘某故意杀害马某,因各种原因未遂。某县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委托陈某作为其辩护人,马某委托杨某为其诉讼代理人。 (1)在审查起诉中,县人民检察院可以: A、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自行补充侦查 C、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县检察院可以要求其进行复验、复查 D、只能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ABC,(2)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应当: A、将案件退回县公安局 B、将案件直接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C、将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 D、将此情况通知公安局 答案:CD,关于检察院审

5、查起诉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B、改变管辖的,从原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移送案件之日起起算 C、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起算 D、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答案:AC,第三节 不起诉(non-prosecution),一、不起诉的含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二、不起诉的类型 (一)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6、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适用条件 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2、证据不足的理解 3、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1、适用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四)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P469 适用程序 271条 考验期 272条 监督考察 应当遵守的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 273条,三

7、、不起诉的程序(p335)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四、不起诉的制约(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申诉) (一)公安机关的制约,不起诉定,复议,复核,(二)被害人的制约,不起诉决定,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维持,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三)被不起诉人的制约,微罪不起诉决定,7日内,被不起诉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强制起诉制度,检察审查会,第四节 自诉,一、自诉概述 (一)自诉的含义(教材p337)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 二、提起自诉的条件(p338) 1、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法院审判管辖的范围;3、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

8、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经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答案:A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规定情形,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下列那些情形实用该规定?(2008年真题)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是又聋又哑的人的 C、因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D、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答案:ABCD,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

9、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做出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真题)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机关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甲乙丙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做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效果?,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基于同一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

10、、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E、丙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F、丙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ABCD,第十九章 审判,第一节 刑事审判概述 一、审判 (一)审判的概念 是争议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辩论,法官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基于国家权力依法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二)审判的要素 1、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或纠纷 2、利益主张不同的冲突双方(或多方)把这一争执交由非冲突方的、具有权威性的第三者处理。 3、在“两造具备”,第三者居间的

11、“三方组合”格局中,按一定程序解决该纠纷; 4、对冲突或行为的处理,第三者有最终的独立决定权。,二、刑事审判 (一)刑事审判的定义 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狭义的刑事审判:专指法庭审理而言,换言之,仅仅指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开展案件庭审调查、法律评价和裁决活动的程序。 广义的刑事审判:既包括狭义审判活动前的诉讼准备阶段和诉讼结束阶段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二)刑事审判的特征 (三)刑事审判的任务和意义 1、惩罚犯罪。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3、尊重和

12、保障人权,三、刑事审判模式 刑事审判模式是指刑事审判中控辩审三方在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审判组合方式。 (一)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刑事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诉讼结构。,1、控诉方担负着证明责任并为此展开诉讼攻击活动。2、辩护方面担负着反驳控方的主张及证据3、法官的作用在于消极居中公断。,“沉默的法官,争斗的当事人”,(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是指以法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的一种审判模式。,“主动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三)我国的刑

13、事审判模式 强职权主义模式控辩式审判模式 四、刑事审判的分类,五、刑事审判的原则 刑事庭审的结构性原则 法官独立 法官中立 司法至上 诉辩平等 刑事庭审的审理原则 审判公开 直接言辞 辩论质证 集中审理 刑事庭审的裁判原则 诉判同一 证据裁判 依法裁判 有利被告,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一)控辩平等原则 含义:指在刑事审判的控辩审三方组合中,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 (二)法官中立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 1、含义 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2、内容 (1)直接原则 直接审

14、理原则,又称在场原理,其含义是,法官审查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 直接采证原则,指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的调查和认定,应以直接方式进行,只有直接调查并经衡量评价后而采取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2)言词原则 是指法庭审理原则上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 (四)自由心证原则 (五)审判公开原则 1、含义和价值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都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到法庭旁听,新闻记者也可以采访和报道。,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2、内容 (1)审理过程公开 (2)审判结论公开 (3)审判公开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

15、包括向社会公开。 3、理论根据,4、具体表现形式 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 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判决书的公开 5、审判公开原则在各国立法中的体现,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6、对审判公开原则的限制 (1)法庭的评议过程不公开 (2)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六)参审与陪审原则 (七)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应是持续而无间断地进行,亦即审理程序应尽可能地一气呵成,即行判决。

16、 (1)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 (2)审判不间断。,七、刑事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 (一)独任庭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独任审判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二)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组成: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因审判程序和法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7、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规则: 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有相同的权利 秘密评议的原则。 (三)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不开庭审理案件,但有权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讨论并作出决定。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刑事第一审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意义: (一)第一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和必经程序。,(二)正确进行第一审

18、审判,能够减少上诉、申诉案件,减轻上级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三)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第一审程序中的许多规定是其他审判程序参照执行的标准。,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判,一、对公诉案件审查 (一)对公诉案件审查的概念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诉讼活动。 (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刑事诉讼法181条),实体审查,程序审查,(三)审查后的

19、处理 (四)审查的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 基本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三)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代理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六)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

20、、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首席的方式 (七)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前会议(解释183条)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三、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

21、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法庭审判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几个阶段。,(一)开庭 185条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的准备工作 2、开庭的具体程序 (二)法庭调查 186-192条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诉方、辩护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范围是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 步骤: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3讯问被告人。 4向被告人、被害人等的发问。,5控辩双方

22、举证、质证。 (1)询问证人、鉴定人 (2)出示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证据 (3)法庭调查权,(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论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集中辩论&分散辩论 法庭辩论的顺序: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控诉和辩护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次进行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是刑事诉讼开庭审判特有的一个独立阶段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

23、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五)评议和宣判 1、评议 (1)秘密评议 (2)全面评议 2、宣判 (1)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2)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3)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真题)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案:ABCD,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的先后顺序排列,下

24、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年真题) 宣读勘验笔录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讯问被告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 出示物证 被告人最后陈述 A、235416 B、345126 C、245163 D、341526 答案:B,四、与法庭审判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法庭秩序 1、对违反法庭秩序处理 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强行带出法庭。 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罚款、拘留的救济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杯茶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于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

25、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答案:BD,(二)审判障碍 1、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推迟审理活动,等待影响审判活动进行的法定情形消失之后,再行恢复审判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

26、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重新进行辩护准备的,2、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三)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特

27、殊期限,判决、裁定和决定p363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和决定 形式:书面形式 类型:有罪判决&无罪判决 (二)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形式:书面&口头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3、决定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 形式:书面&口头 效力: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对于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真题) A、准许自诉人撤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答案:AC,被

28、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认定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处理决定?(真题)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司法考试真题)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一审人民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答案:D,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性质不太严重,对社会造成危害不大的; 2、自诉案件侵犯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这是将起诉交由被害人行使的基础。 3、自

29、诉案件必须是自诉人依靠个人力量能够承担的。,二、提起自诉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主体条件: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2、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3、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二)程序,三、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一)自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期限:15日 (二)审理 1、适用调解(前两种) 2、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法院可依申请调取证据,自诉中的反诉 1、反诉案件的范围:前两种 2、反诉的条件 反诉对象:本案自诉人 反诉内容: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0、反诉案件范围 3、反诉案件的审理 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且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刑事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特点: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法院。,3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1)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任独任审判,3年以上则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2)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摘要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可以简化) (3)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

31、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适用范围 NO.208 NO.209 解释NO.290 正反两方面加以限制,大陆法系处罚令程序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407条规定,在系属刑事法官、陪审法庭审理的程序中,对于轻罪,依检察院书面申请,法官、陪审法庭可以不经审判以书面处罚确定对行为的法律处分。 由于处罚令程序相比普通诉讼程序大幅简化,导致直接言词、公开审理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无法发挥作用,为防止因追求效率而对公正造成实质性损害,一般都将该程序限定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美国辩诉交易程序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

32、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认罪认罚从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就是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四、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简化 (一)转化的法定事由 NO.298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其他不应当

33、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审理期限的重新计算,第三节 刑事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 (一)上诉 1、上诉的含义 上诉,是指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2、上诉的主体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的上诉权) (

34、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的上诉权)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二)抗诉 1、抗诉的含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2、抗诉的主体 原审人民法院相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三)上诉和抗诉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能引起人民法院的二审 (2)期限相同 (3)上诉、抗诉的对象一样: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2、不同点 (1)主体不同 抗诉主体: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理由不同 (3)提起方式不同 (4)上诉、抗诉途径不同,二、刑事第二审程序 (一)

35、全面审理原则 1、全面审理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全面审理原则的要求 p373,(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p379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也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不加刑”的含义,(三)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 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 (1)应当开庭

36、审理的二审案件的范围No.223 p374 (2)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的程序 P375,2、不开庭审理p376 (1)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 (2)合议庭查阅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以便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原审诉讼程序是否正确。 (3)讯问被告人。 (4)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人员的意见。 (5)合议庭根据阅卷、讯问被告人以及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四)第二审程序后的处理 1、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改判 3、裁定撤销原

37、判,发回重审 (五)第二审审理期限 2个月+ 2个月+,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38、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第四节 死刑复核程序,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p384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适用对象的专门性 适用主体的专属性 程序启动的主动性 特定案件的终局性 审判方式的特殊性 二、死刑核准的权限 No.2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修改人民

39、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见附件),一律予以废止。(二)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

40、死刑的命令。,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程序p388 (一)报送诉讼案卷材料和各种法律文书 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死刑(死缓)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二)合议庭的组成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复核的内容和程序 1、讯问被告人 2、听取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 3、审查核实案卷材料,即“阅卷

41、” (对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4、制作复核审理报告,(四)复核后的处理(p391)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刑诉法司法解释350-355条 四、死缓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和审判监督,二、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审理的对象不同 (二)提起的主体不同 (三)提起的理由不同 (四)提起的期限不同 (五)审理的法院不同 P397: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审判监督程序,三、审判

42、监督程序提起 (一)材料来源 1、申诉 (1)概念 申诉,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 (2)申诉的主体 (3)申诉的审查处理,2、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司法机关自行发现裁判不当的 4、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

43、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No.243 1、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比较: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二审抗诉,某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司法考试真题)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C,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

44、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真题) 二者抗诉的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机关提起 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答案:A,(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决定再审 2、指令再审 3、提审 4、提出抗诉,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45、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再审和提审 1、再审 (1)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2)如果重新审理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做裁判可以上诉、抗诉 (3)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经过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身程序进行审判,所做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4)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以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并应送达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2、提审 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

46、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的,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二)开庭与不开庭 1、应当开庭的情形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2、可以不开庭的情形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

47、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五、重新审判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48、六、重新审判后对案件的处理(p544)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司法考试真题) A 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 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 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 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ABD,下列再审

49、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司法考试真题) A 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使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 葛某受贿案,葛某已经死亡 C 张某、边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检察院同意 D 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1979年前做出 答案:AB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如果认为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如何处理? 用裁定改判 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BD,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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