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0.3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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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概述内容提示第十章 强制措施第二节拘传第三节取保候审第四节监视居住第五节拘留第六节逮捕内容提示刑事拘留第 十 章 强制措施本课程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教学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的侦查侦查当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刑事拘留的特点1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2适用拘留的机关具有特定性。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刑事案件具有侦查权的机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

2、民法院)、团体和个人都没有拘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力。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3适用对象的紧急性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82条第4、5项规

3、定的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拘留决定。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4、期间的短暂性 刑事诉讼法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羁押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被拘留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等有权要求释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释放。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第十

4、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异地执行拘留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拘留后应该做什么?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

5、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9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二)没有家属的;(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3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6、”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拘留羁押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所谓特殊情况

7、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怎么办?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问: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3 3?1 14 4?7 7?1010?1414?3030?3737?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 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

8、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1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20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第十章强制措施第五节拘留刑事诉讼法第167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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