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ppt

上传人:pei****hi 文档编号:3925971 上传时间:2020-12-03 格式:PPT 页数:318 大小:7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8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ppt(3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四川大学法学院 主讲人:陶涛 E-MAIL: 电话:1388191980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序 言,一、公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公法课程,言其为公法,旨在表明它所规范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与公共行政组织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关系。其中,最为典型的公共行政组织,也是我们最为关心的,就是行政机关,但公共行政组织还包括其他行使公共行政管理权力的组织。 公法课是一门可以充分反映人类复杂情感的课。,政府或者享有公共权力的组织,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尽管我们在与它们打交道的时候,始终是同具体的、和我们一样的官员接触,但是,面对有强制力量作为后盾的他们,一旦我们个体

2、的人处在被管理者地位的时候,都会或多或少地感受到自己的弱小。 弱小的我们,有时候依赖政府,有时候希望政府离我远点。依赖政府,是因为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必须仰仗政府的力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他人的威胁;远离政府,是因为我们害怕政府会滥用权力、侵犯我们的权益。 我们就是在这样的复杂情感之下,与政府发生着直接、间接的关系,公法的理想就是要用一系列规则,把政府的“善”最大可能地发挥,把政府的“恶”最大可能地限制。,二、理想与现实的紧张 只要有政府存在的地方,就永远有公法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公法的理想在于如何保证个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受政府滥用权力之侵害,但是,即便在我们认为法治比较发

3、达的美国,也存在政府侵犯个体权利而个体无法真正得到救济的情况。问题在于,如何使现实的制度最大可能地接近公法理想。 在中国,理想与现实的张力更大。控制政府滥用权力,无论是在政府公开的政策之中,还是在学者对公法制度的设想之中,都已经被认为是当然的。然而,政府官员的实际观念以及现有的、许多方面存在缺陷的制度,总是使得个体合法权益之保障难以成为现实。,导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在我国的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其任务是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规律,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

4、,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定、遵守,研究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和要求是: 1了解和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 2增强行政法治观念,确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态度。 3提高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领域中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4通过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法课程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说明,实用法律网站 WWW (公法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公法) (法制日报) (中国政府网站) (中国法律资源) (中国程序法) (人民法院报) http:/2

5、11.100.18.62 (北京大学法律网站) (行政法论坛) www.law- (法律图书馆) www.court.gov.tw (台湾地区“司法院”),中国宪政网 中国公法网 法学时评网 大松行政法网http:/www.dasong.org 国法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www.chinacourt.org 中国民商网 中国诉讼法网站 中国宪政网,参考文献目录,一、教科书类 行政法学/赵炳寿、周伟、左卫民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行政诉讼法学/杨海昆著.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 行政诉讼法学/赵炳寿、陈永革主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行政法通论/熊文钊著

6、.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 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行政法学/叶必丰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行政法学/姜明安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中国行政法总论/管欧著/台湾/蓝星有限公司,1981 行政法新论/林纪东著/台湾/三民书局,1985 行政法总论/陈新民著/台湾/三民书局,199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正钊、李元起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行政法总论/陈敏/台湾作者发行/2002/

7、台北 行政法学论丛/法律出版社/论文集/不定期 行政法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双月刊/ 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行政许可/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政府法制论纲/武步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 论具体行政行为/方世荣/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行政程序法要论/崔卓兰/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北大版,1997 行政法的价值定位/关保英/中政大版,1998 中国走向行政法制探索/应松年/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调查报告/姜明安/法律出版社,1998 听证程序概论/杨惠基/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 行政救济研究/刘恒/法律出

8、版社,1998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杨小君著.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 中国行政法学原理/陈新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杨小君/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 依法行政论纲/杨解君、孙学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行政诉讼证据与理论实践/高家伟/工商出版社,1998 行政诉权研究/薛刚凌/华文出版社/1999 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沈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翁岳生/台湾/祥新有限公司/1990 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城促模/三民书局/1991 行政争讼法论/吴庚著/三民书局,1999,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龚

9、祥瑞/法律出版社,2001 英国行政法/王名扬/中政大版,1987 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政大版,1989 美国行政法/王名扬/中政版,1995 比较行政法/张正钊、韩大元主编.北京: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日本行政法通论/杨建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比较行政程序法/应松年/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行政法/日南博方/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 行政法/日盐野宏/杨建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德国行政法/德印度 MP. 赛夫著,周伟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 德国普通行政法/德平特纳著,朱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行政法/美施瓦茨/徐炳/群众出版社198

10、6 行政法与公法精要/法莫里斯.奥里乌/龚觅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 德国行政法总论德毛雷尔/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1 陈新民/德国公法基础理论/山东人民200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行政诉讼法/德胡芳/莫光华/法律出版社2003 德国行政法/德奥托.迈耶/商务印书馆2002 行政法(上下)德/奥托.巴赫夫/商务印书馆2003,行政法(上下)/翁岳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判例与理论分析/张树义/法律出版社2002行政诉讼

11、原理/马怀德/法律出版社2003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美保罗等(上下)/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西方宪政体系(上2000下2001)/张千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公法与政治理论/英洛克林/商务印书馆2003 法理学/德魏德士/法律出版社2003 法律论证理论/德阿列克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法理学/英莫里森/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现代证明责任问题/德汉斯.普维庭/法律出版社2000 宪法与行政法/英布拉德利/商务印书馆2003 美国行政法的重构/美斯图尔特/商务印书馆2001 法律与行政/英哈洛/商务印书馆2003

12、法学方法论/德拉伦茨/商务印书馆20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法律出版社2003法律硕士教材,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公行政、行政国的概念,明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行政法学的特点;掌握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了解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过程;明确各国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基本观点。,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指执行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的的执行、管理活动。* 1行政活动性质可分为: 国家行政(行政机关) (1)公行政* 非国家行政(公共组织) (2)私行政* 案例:无计划生育

13、行政处理案 赵、杨婚后申请生育指标未被批准于1996年9月生育一男孩。后被群众反映到其所在单位四川省针织厂。该厂对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停发一年奖金,并在3年内取消晋升工厂领导职务资格的决定。后其工厂所在乡人民政府认定二人未取得生育指标和取得准生证情况下,便生育孩子,违法了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针收超生费2048元,收取计划外怀孕360元。 2002年1月7日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中国足球协会行政处罚决定案,(3)国家行政的类型形式行政:形式上是行政机关的各种行为,无论其是否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实质上可能是非行政职权行为。 实质行政:实质上具有执行管理活动的公共权

14、力性质的行为,无论其是否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案例:A县B电管站的工作人员接受县供电局的委托到某制镜厂查抄电表,按照计算的用电数给制镜厂一张4.5万元的用电发票。制镜厂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用电数过多,请求电管站重新计算。电管站向供电局请示汇报之后,向制镜厂发出通知,要求制镜厂在2日内缴清全部用电款,否则,将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停电。 行政行为绝大部分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司法机关(司法行政管理)、立法机关(人事行政管理、国家财产管理)也属于行政。,二、行政权与公权力 1.国家公权力 2.社会公权力 3.国际公权力,二、行政与行政国家 1 行政的特征 (1)对社会的形成作用:交通等 (2)以公益为

15、指导 (3)积极性 (4)前詹性 (5)作成具体措施 (6)公法主体实施 (7)变动性,2行政国家: 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大量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便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与此相适应,政府的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3行政的沿革(国家行政的发展) (1)专制国家: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不受

16、任何法律限制 (2)警察国家(良好管理及良好社会秩序)国家活动的重点除军事、外交外,在于行政。谋求公共福利、个人生活改善;又称行政国家指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国家增设大量行政机关与人员,行政权力膨胀的国家发展阶段。 (3)法治国家:守夜国家,国家的目的并未完全放弃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主要从事基本建设,为人民自由提供条件与保障。 (4)社会法治国家:社会任务与国家法治结合,国家须遵守形式法律之拘束(合法性),且其行为须实质之合理性(正当性)。,三、行政与法治国家 1.现代国家是行政国家。 2法治国家的要件 法治国家原则。指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机关之间和尽管内部之间的关系,都受法律

17、的拘束。包括以下要件: (1)宪法至上(宪法是皇帝) (2)权力制约(权力分立) (3)基本人权(国家权力之来源与目的) (4)法律保护(公正司法) (5)国家赔偿,第二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和规范行政关系、制约行政权力的公法规范的总称。*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特征: (1) 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 (2) 行政对象:被管理的对象;受行政行为影响;主体广泛。 特点:其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其二,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授权行使

18、行政权力的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特征:主体多元;内容差异;监督主体占主导。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主体侵犯,依法向行政主体寻求救济的程序。 特征:三方主体;救济主体占主导;监督性。 4、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上下级之间、平行的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所属的机构和派出机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机关与授权的组织之间关系。 特征:主体多元;部分是平等关系;法律调整弱于外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的特点 1无统一的法典 2极强的变动性 3具有公定力,体现国家意志 4具有强制性 5包含民事或刑事性质的规定 6以特别法的形式排斥民法的适用 7程序与实体法合一,第三节

19、 行政法学,一、地位: 1.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2.与宪法学关系 3.与行政学关系 4.与行政诉讼法学关系,二、研究对象: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 研究范围 (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2)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主体 (4)行政行为 (5)行政监督 (6)行政救济 (7)行政诉讼 (8)国家赔偿 三、性质: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 四、研究方法: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 概述 一、法源的涵义 1.法存在形式说 2.法原动力说 3.法原因说 4.法制定机关说 5.法前规范说 6.法事实说 二、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1.制定法 2.判例

20、法 3.习惯或惯例 4.行政法理 5.条约、协定,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1宪法由制宪机关制定的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普通法律规范,而是普通法和行政法的基础和标准,其中包含许多对行政直接或间接意义的规则。最重要的是基本权利规范与法治国家原则。 2法律刑事、民事、诉讼、国家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特别行政区法律。 3.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行政立法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调整范围的限制: a.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b.立法机关的授权的限制 c.行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授权法解释的限制 (2)具体表现为: a.为执行

21、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b.属于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事项 (3)法律效力: a.有无法律效力 b.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c.有无以及什么前提条件 d.效力位阶如何* (4)效力异议: a.司法审查 b.立法审查 c.行政审查 5.条约与协定,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一、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的解释; 2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行政法律具体应用中问题的解释;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具体执行法律解释(不涉及行政法) 4.学者解释/案例解释/执法者解释/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解释/ 二、判例 三、习惯和惯例 四、行政法理,适用法律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

22、别法优于普通法; 后法优于前法;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实体从旧、程序重新; 法无诉溯及力但对相对人有利的除外。 有法律从法律无法律从法规无法规从规章无规章从政策无政策从习惯无习惯从法理; 法与情、理关系:天理、人情、国法。,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1定义:贯穿于行政法规范并高于规范、抽象的、普适的、指导行政过程的基础性规范。 2适用条件: (1)行政法律无明文规定; (2)行政法律规定之间相互抵触; (3)行政法律规定不明确、具体; (4)法律有具体规定不适用原则。,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a.法律创制 b.法律优越 c.法律保

23、留 案例:刘伟诉平谷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决定案 1992年3月,刘伟在平谷县南康路旁开办了一个小型日用金属品修理店,主要从事日用金属品的焊接、氧割工艺的加工、修理。刘没有进行过汽车修理,也不懂修理技术,但因其修理店位于路边,有少数司机为方便要求对车辆的简单部件进行焊接。1994年,平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下属机构运政稽查队要求刘缴纳管理费600元。刘以其无权为由拒绝缴纳。稽查队后向刘作出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擅自开业,无证进行汽车修理,不交费,违反了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7条、20条的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4000元,补交规费600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三、越权无效原则

24、 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案例:H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道上设卡检查。某自治区石油管理局的一辆轿车被拦住,工商局以车辆手续不齐为由要求司机缴纳罚款案。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打假”案。,四、信赖保护原则 含义:政府针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a.确定力、公信力 b.非因当事人的过错不撤销 c.情势变更时,应进行利益考量 d.非当事人的过错应补偿 案例:M县标准计量局工作人员前往H建材门市部,以购买水泥为名,实施计量检查。门市部经理甲声明本门市部的一台磅秤未经检验,不能使用,欲用其他量具售货。标准计量局的工作人员执意不肯,坚持用这台磅秤称量。当计量

25、局的工作人员主动协助将水泥抬上磅秤称量完毕后,即出示工作证件,指出甲使用不合格的计量量具,根据我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五、比例原则 a.妥当性 b.必要性 c.比例性 案例:1997年张小俐与田杰因债务发生纠纷。田杰用拳击打张面部,致张右侧头皮0.20.2cm皮损伴头发脱落,轻度出血,左眼外轻度充血红肿,口腔内有血性分泌物。经鉴定为轻微伤。1997年8月15日,丰台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给予田杰治安罚款200元,张不服。,第三节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一、正当程序原则 a.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b.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 我国基本要求: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说明理由

26、、听取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公开原则 a. 行政立法、行政政策公开 b. 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c.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b. 行政信息、情报公开,三、行政公正原则。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1)依法办事,不偏私 (2)平等待人,不歧视 (3)合理考虑,不专断 (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5)不单方接触 (6)程序公正,四、行政公平原则 1.平等对待 2.非绝对化,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949年后:1982年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可以按照民事诉讼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 19

27、86年成立学者为主的行政立法研究组。 1987年9月4日第六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 1989-4-4行政诉讼法1991年2000年司法解释 1994-5-12国家赔偿法 1996-3-17行政处罚法 1997行政监察法 1999-4-29行政复议法 2003827行政许可法 正在研究制定中: 行政程序法、强制执行法、行政收费法。,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11949年之前: 2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总论参考资料 31983年王岷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 41990年代发展,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一、行政法学流派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 1.

28、控权论学派(科克 戴雪) 核心:何种权力?限度?如何限制? 主要观点: 1)保障个人自由 2)司法审查 3)最大可能排斥自由裁量权 4)坚持行政法治,2.管理论学派 主要观点: 1)强调行政权的优越性 2) 忽视个人权利保障 3) 行政程序及司法审查理念落后 4)行政法理论体系及结构倾斜,3.平衡论学派 主要观点: 1)保持行政管理与权利保障的总体平衡 2)调整与监督并重 3)限制消极行政,倡导积极行政 4)控权与管理并举,1行政的含义、分类与特点 2法治国与行政法 3行政法的特点 4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及其关系 5行政法治原则及其含义 6比例原则及其含义 7. 行政法学的主要学派,思考题:,本章

29、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组织的概念;明确行政机关的涵义、性质、特征、分类;掌握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了解和掌握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组织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地位;了解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地位;明确公务员的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国家公职的概念及其制度;明确行政法主体及其内容。,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第五章 行政法主体的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法主体: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个人),但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二、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一方当事

30、人,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法学 法律),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几种流派: 1.组织是人群行为的新概念。主张每个正式或官方的组织中,都存在着一种非正式或非官方的组织。 2.行为主义的新学派。探索用非正规的办法来纠正或改变正式规定中的缺点。 3.诱因贡献的新公式。认为领导的职责就是将诱因与贡献协调结合起来。 4.组织中重视人的因素的新理论。强调如何指导人、激励人,使人们协调一致亲密无间地一起工作。,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二、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3.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4.国家行政机

31、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 5.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 三、行政组织法体系,第六章 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1依宪法、行政组织法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2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权力来源于法律且受法律支配。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领导服从组织体制 (3)首长负责制 (4)主动、经常、不间断行使职能 (5)广泛、全面与人打交道,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3常设行政机关与临时机关 案例:游某于1991年12月3日参加某省三建公

32、司招干考试,同年12月10日应征入伍服役。入伍前,体检视力左眼4.9,右眼5.0,并通过抽查合格。入伍后,经部队抽检左眼为4.1,右眼4.2。1992年2月1日,部队以视力不合格作退役处理。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认为游某入伍前参加某省三建公司考试,入伍后,获知考干被录取,便以视力不行要求回地方招干,以其入伍动机不纯,弄虚作假,逃避服兵役为由,根据征兵工作奖励规定于1992年2月25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600元,在3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予招干、招工,不发营业执照。,4专业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5. 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6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案例:1996年5月

33、15日,粱某从英德到韶关办事。次日临晨二时许,粱某到其亲属家,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四幢,粱上楼到王某家,用其亲属钥匙开门约三分钟,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是小偷,便拿了一把刀去开门,并将粱刺伤(后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于5约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对王给予警告,赔偿粱1000元,并负担粱医疗费996元。王不服。,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发展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二、行政机关的主要

34、职权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 行政裁决权 6. 行政强制权 7. 行政处罚权,三、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 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签订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一、中央行政机关 1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行、署组成 2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实行总理负责制。 3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行政

35、法规由常务会议通过,总理令发布,法定文本为国务院公报。,第四节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4各部、委员会、署、行(28个)其产生由全国人大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行政规章,由部长令发布,在部委刊物和国务院公报发布。 5直属机构(19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不须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可发布行政规章。,二、地方行政机关 1一般地方:省、直辖市;设区的市;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派出机构。 3特别行政区 4台湾地区:“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行政院各部、委员会组成台

36、湾省、直辖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县、乡”。,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行政主体地位:消防部门对火灾责任事故的认定 二、公证处 三、联合执法,第一节 其他行政主体概述 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种类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第七章 其他行政主体,第二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 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行政权力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行使特定职能而非一般职能 3.其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且通常具

37、有期限性,二、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1公法性质的社会团体:妇女联合会、工会。 2特定行业协会:律师、注册会计师、医师协会。 3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学校。 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行政性公司(烟草、盐业公司)。 5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与行政主体地位相同; 2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不行使行政权力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四、问题:准公共权力性质组织业主委员会、足球协会、强制加入的协会、社会团体对成员的处罚。,第三节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一、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概念 是指法律和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行

38、政主体资格,第四节 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一、行政委托的概述 二、受委托组织的含义 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的范围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2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3须承担专业技术鉴定的,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四、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是行政主体,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第八章 国家公务员,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

39、突破:1.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调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行政编制,再一个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化。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

40、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在公务员法第三章里面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3.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在公务员法出台的时候,感觉有了一定把握了,所以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就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概述,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第二条本

41、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

42、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三、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对外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机关的名义行政权力,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 国家公职关系,一、 国家公职关系:公务员担任公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性质: 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公务员与国家。 2.从属于外部行

43、政关系 3.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关系 1.考核: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 奖励:第四

44、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惩戒: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4.晋升: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

45、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

46、生任职人选。,5回避: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别劳动关系 1.工资 2.福利 3.保险,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 1.退休 2.辞职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47、(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3.辞退 第八十二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死亡 5.开除,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

48、、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本章教学内容:,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3作为相对人与不作为相对人; 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5授益相对人与侵权相对人。,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被动地位:对国家一切潜在义务; 2消极地位:人民用以保护其个人领域不受国家违法侵害的一切 潜在防卫权; 3积极地位:人民对国家具有一切潜在的积极给付权; 4.

49、 主动地位:人民参与国家意思形成的一切潜在权利的总称。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了解权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 6.陈述、申辩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行政赔偿权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明确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监督的特点。 本章教学内容:,第十章 行政法制监督,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个人、组织对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二、与行政监督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a.对象 b.主体 c.内容 d.方式,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2.联系 a.目标 b.主体交叉 c.相互结合 三、监督主体及内容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备案、裁决、审查和撤销) 2国家司法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试题 > 消防试题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