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_魏纪林_课件第四编商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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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标 法,主讲人:魏纪林,第一章 商标法概述,第一节 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商标的定义可详述为:商标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上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商标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 供者的标志,是区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来源 的标志。,二、商标的特征 (1)具有从属于商品经济的属性 (2)具有财产属性 (3)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属性 (4)具有排他性 (5)具有竞争性

2、,三、商标的作用 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促进商品生产、交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商标使用者、商标管理者以及商品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的作用可以概括如下:,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四、 商标的种类 商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商标结构划分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等。,1、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文字商标目前在世界各国使用比较普遍。其特点是比较简明,便于称谓,

3、便于传播,容易记忆。,文字商标还有使用人名和企业名称的。这种商标能使人对其商标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从而树立企业形象。如“张小泉”剪刀,是张小泉剪刀厂生产的; “盛锡福”帽子,是盛锡福店经营的。,例一 1953年,日本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第一次出国时,就察觉到他们公司的全名“东京通信工业公司”(1958年正式改名索尼公司)放在产品上不大好看,读起来像绕口令。他在去美国视察时,发现根本没有人知道怎么发音。为此,盛田昭夫考虑,应该想出一个独特的品牌名称,让别人一眼就认出他们的产品。,盛田昭夫和井深大(现任索尼公司名誉董事长)研究很久,决定只要一个简短的四五个字母的名字

4、,不要另外设计商标,因为大部分消费者记不住设计不良的商标,所以,名字就是商标。新名字必须让全世界每个人都能认出来,让操不同语言的人都能读出来。 盛田与井深觉得拉丁文SOUNDS(表示声音之意)还不错,与公司产品性质相符合.他们将它英语化,受到盛田最喜欢的歌“阳光男孩”(Sunny Boy)影响,改成Sonny,其中也有可爱之意但是日文发音的Sonny意思是“赔钱”,为了要适合日本文化,把第二个“n”去掉,SONY的大名终于诞生它念起来象英文又不是英文。,例二,例 三,但是,文字商标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受到民族、地域的限制。比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同样,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还有少

5、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限制。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2、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这种 商标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可采用各种动 物、植物以及几何图形等图形构成。图形商 标的特点是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 染力。,图形商标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例一,德国奔驰轿车商标由标准对称的几何图形构成。一个圆圈环绕着三片三角形构成一个人字形,给人以汽车方向盘和轮子的定向联想,商标图形静穆苍劲、精致工整、高贵庄重,十分准确的表达

6、了企业和产品的品位。,例二,例三 世界名牌“耐克”(NIKE)的创意来自命名者遇见胜利女神NIKE的梦境。传说中,NIKE身有双翼,携带橄榄枝,给人们带来胜利和诸神的礼物,是吉祥、正义、胜利的象征,用“耐克”做商品的商标,十分贴切地表达了产品的销售理念,给人以美好的联想。,案例 杨利伟肖像签名申请商标注册,2003年12月8日,北京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发表声明称,为了维护航天英雄杨利伟的形象不受伤害,其肖像和签名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杨利伟肖像、签名以及文字、图形组合、拼音、整体设计等,均属于侵权行为。这也为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对“

7、杨利伟”商标的抢注划上了一个句号。,图形商标不受语言的限制,易于识别,但在图形的设计上一定要简洁明了,要有着明确的构成主体和视觉中心。如果图形过于复杂,既不利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亦不利于呼叫名称,传播也有难度。,数字商标是以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商标,如“555”、“777”等。由于数字本身难以具备显著性,因此,在一些国家数字商标不符合申请注册的条件。我国原商标法对是否可使用数字商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于数字商标具备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是给予注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已明确将数字商标列入商标权的客体范围。,3、数字商标,三九企业集团以“999”作为商标,是因为“9”是数字中最大的数,也象征着至尊至上

8、,“999”(三九)则更是“加倍”或“增加”之义,以“999”作为品牌可谓匠心独具。 不仅易读易记,而且有“长寿”之意,也内涵“天、地、人长久”之意,这一品牌与保障人们健康长寿的药品(三九集团的主产品)结合有相得益彰之佳效。作为全国驰名商标,“999”品牌以其丰富的内涵,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例一,4、颜色商标,颜色商标主要是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通过特定的意图或顺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组合而成的商标。目前保护单色商标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例如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大多数国家并不保护“纯色商标”,因为单纯的颜色本身不易产生显著性,但颜色的合理选择和适当组合是能产生一定,的显著性的。

9、因此,TRIPS协议以及有关商标的国际公约、条约基本都承认颜色组合具备显著性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我国现行商标法已将颜色组合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如台湾地区的金顶电池,上面是铜色,下面是黑色,就是颜色组合商标的例子。,5、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国家给予立体商标以法律保护,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也将其列入保护范围。这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这种商标可用于商品的外形和包装上,最常见的是用于饼干、巧克力、香皂的外形以及香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容器或商品包装的外形。,例一,绍兴咸亨酒店那个穿着长衫、品着绍兴酒和茴香豆的潦倒文人孔乙己造型,已申请注册成为中

10、国首批立体商标。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身、“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造型等等,与孔乙已一起成为首批在中国注册的立体商标。,6、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结合起来的商标,它可以是全部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可以是其中某两个或某几个要素的组合。组合商标综合了不同要素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Back,如带马的商标图形加上文字后,有的叫“军马”,有的叫“飞马”,也有的叫“奔马”等,便于识别与称谓,又使其内容更加深化,更具有感染力。,例一,例二,该图形由羚羊的图形(内部反白

11、部分)和“锐”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R组合的变形,羚羊是一种富有灵性、矫健勇猛、善于奔跑的动物,整个图形意寓团结向上、积极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例三 例四,例五,例六,例七,例八,新标识将KODAK的公司名称从传统的“黄盒子”中取出,保留了柯达以往的标识中最好的元素“Kodak”字样和红、黄两种色调,流线型的圆润外观与独特的字母设计使其更具时代感。,例九,柯达公司从1907年到2006年一共使用了6个商标,(二)根据商标用途划分根据商标用途划分,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用于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的标记。商标大多属于商品商标的范围,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

12、类尼斯协定(第八版)的规定,在45类商品和服务分类中,商品占34类,服务只有11类。,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用于服务行业,以便与其他服务行业相区别的标记,如航空、保险、金融、邮电、饭店和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如中国民航的“CAAC ”、“建设银行”及其图形等。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买主,而是作为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提供给顾客,不同企业提供的不同的服务也需要有不同的标记把它们区分开来,这就是服务标记,它应该成为商标权的客体。,我国在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服务商标的规定,而只规定了商品商标,但随着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以及1985年我国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13、,按照社会需要和公约的规定,法律应当对服务商标提供保护。1993年我国在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并开始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三)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划分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划分,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其内容为一般商标所不允许。,1、 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定

14、品质证明商标,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驰名的证明商标,它用于高级纯棉产品上,其他诸如“绿色食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等,均属于这类证明商标。,另一类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名称,是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或标记,它标示着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以及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地理标志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 目前我国已将库尔勒香梨、兰州百合、原阳大米、水井坊、龙井茶等作为地理标志加以保护。,2、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是由某

15、企业、商业协会集体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为集体组织所有,凡该集体组织成员均可使用该注册商标。集体商标不是为了区别商品的来源,而是为了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品的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具有共同的特点,是为了表明商品的质量,创立集体信誉。,3、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主要是防护驰名商标不受直接或影射的侵害。防御商标是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其中,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在类似商品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防御商标,如可口可乐在34类商品上注册了防御商标,但主要用在饮料产品上。,联合商标是指将与已注册商标

16、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加以注册,以防止“影射侵权”行为。其中,若干近似的商标为联合商标,最先注册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联合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例如杭州娃哈哈儿童营养食品公司曾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众多的近似商标,如哈哈娃、娃娃哈、哈娃哈、娃娃娃、哈哈哈等。,有的是图形近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商品和服务品种的增多,商标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在一些国家“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电子数据传输商标”等已陆续进入商标的范围。,五、商标与近似标记的区别 (一)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和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对商品装潢没有作特别的限制,它 可以是单一的颜色、线条,也可以是复杂的

17、图 案、形状,而商标必须具备独创性,且大多简洁 明了, 易于辨认;,2.商品装潢以美感为目的, 而商标的目的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并不要求其具有美感; 3.商标的设计大多与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的联系, 而设计装潢时大多会考虑所适用的商品的性能、原料等, 消费者极易从装潢中知悉商品的内容;,4.商品装潢设计人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商品装潢用于工农业生产中时,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对于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商标法本身并不保护商品装潢; 5.商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人不会轻易更改商标,而商品装潢通常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18、尽管商标和商品装潢有区别,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表现在:商标可以是商品装潢的一部分,商品装潢也可以分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商标注册,从而使整个商品装潢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但应注意的是,此时商标法保护的并非商品装潢,而是构成商品装潢的各个商标。,(二)商标与企业名称,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企业的称谓; 2.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三维立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名称只能由文字构成; 3.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企业名称是企业人格权的重要表现,依照法律规定, 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进行名称登记;,(三)商标与域名 其区别表现在: 1

19、.域名是通过在网上注册而获得,在我国, 信息产业部是域名主管部门;商标本身并不需要 通过任何程序而获得,它是由设计产生,商标权 是商标使用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经国家商 标局审查合格,由国家商标局授予的权利;,2.域名的作用是在网上宣传自己的企业,推销自己的产品,并使自己与其他企业区分开来,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四)商标与外观设计 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可以通过图形、三维立体的方式表现出来,区别在于: 1.外观设计由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 经过专利局审查,获得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商标由商标申请人通过向商标局申请,由商标局授

20、予商标权; 2.保护时间不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 不得续展, 商标的保护期也是10年,但可以无限制地续展, 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 ; 3.内容不同,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以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标不一定要有美感,它更强调识别性; 4.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外观设计主要通过图形和三维标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商标虽然也以图形和三维标志作为表现形式,但更多的商标是以文字来表现的。,六 商标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商标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西周, 就有以陶器工匠“郭彦”署名的土定(粗质陶器)。到春秋、战国, 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出现了像邯郸、洛阳、临淄等大、中城市, 以及一些比较固定的大小市场。在

21、这些市场上, 可以买到“郑之刀”、“宋大斧”、 “鲁之削”、 “越之剑”等各种兵器,不过, 这时的商品标记仅仅具有区别不同生产者或所有人的性质, 还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商标的广告宣传和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秦、汉、唐时期, 长安已成为世界贸易的中心。汉书尊传记载了, “翦张禁”, “酒赵放”等文字标记;曹操在其所作的短歌行中, 就出现了“何以解忧, 唯有杜康”等赞美杜康酒的词语。可见当时使用商品的特定名称和商品标记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唐律疏议中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 功有不当, 必行其罪。”,北宋时期, 在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一块铜板制作的“白兔”商标。商标中央有白兔图形, 上方刻有“

22、济南刘家功夫针铺”, 两旁刻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 下面刻有“收买上等钢条, 造工夫细针, 不误宅院使用, 客转与贩, 别有加饶, 请记白”。这是我国商标史上最早的较为完整的商标铜板, 也是世界商标史上最珍贵的文物之一。该铜板现陈列于中国历史博物馆。,北宋“白兔”商标铜板,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 元、明、清时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居于统治地位, 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 商标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清嘉庆年间的“六必居”酱菜园, 在酱菜篓子外面贴有“六必居”三字的标签, 已经具有了商标的广告功能和信誉保证、质量保证功能, 可以算是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商标属性。,(二)外国商标的起源与发展

23、在西方商标最早起源于西班牙。西班牙游牧部落时期, 就已经在自己饲养的牲畜上使用烙印, 以便于与别人的牲畜相区别。13世纪欧洲的行会组织十分盛行。珠宝玉器、呢绒织造、皮革等行会组织, 为了牢固地占领市场, 要求行会的参加者在自己的商品上刻上自己的姓名或行会的标记,以后逐渐演变为图形商标。 到了17、18世纪,商标使用范围更广,商标的形式也日益完备。,第二节 商标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商标法的调整对象 由商标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概括起来不外三种情况: 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 二是横向

24、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商标关系; 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第三节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指把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国家调整商标关系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第一 、商标专用权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二 、保护商标专用权, 可以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 第三 、只有保护商标专用权, 消费者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二、保护合法竞争的原则 保护合法竞争的原则,是指对于商品生产者在商标上所表现出来的合法竞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并以此作为调整商标关系的指导思想和人们行为的准则。,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是指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

25、为调整商标关系的准则,即一切有关商标的立法和商标实务都不能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第四节、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清政府于1903年(光绪29年)制定了保护商标的章程, 即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法。 辛亥革命后, 到了北洋军阀时期, 由英国使节代拟, 于1923年公布了一个新的商标法。 1930年, 国民党政府在1923年商标法的基础上, 修改制定了中华民国商标法, 于次年施行, 实行全国统一注册。,新中国成立后不到10个月, 我国制定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改革开放后在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商标法。1983

26、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我国采取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一系列步骤。首先, 我国于1980年参加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该公约组成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 1989年参加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同时, 我国还于1988年采用了国际商品分类表。这一系列做法,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向国际商标法律制度接轨迈开了极其重要的步伐。,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于1993年2月22日, 我国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同年7月, 国家

27、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加大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为了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迫切需要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和完善。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四次三次会议审议, 2001年10月27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该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1、扩大了商标注册的主体范围

28、, 增加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主体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2、进一步扩大了注册商标保护范围, 增加了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的规定。3、完善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 增加了对立体商标保护的规定。4、进一步完善了商标禁用标志的规定。,5、增加了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规定。 6、增加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7、增加了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禁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 8、增加了注册商标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9、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10、增加商标异议和争议的司法审查程序, 以确保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11、完善商标行政管理措施, 强化商标

29、执法手段, 加大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力度。12、完善了商标侵权赔偿责任的制度, 切实保障权利人的经济利益。13、增加了诉前保全等临时措施及其程序的规定, 为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4、增加了商标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自我监督和职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为了配合新的商标法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9日和10月12日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个解释分别于2002年1月21日、22日和10月16日生效;国务院于2002

30、年8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于9月15日生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2年9月17日发布了商标评审规则,规则于10月17日生效;又于2003年4月17日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于2003年6月1日生效。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出修改,2004年4月6日对外贸易法也进行了修改。,二、外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法国于1803年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 首次将假冒他人商标按私自伪造文件罪论处;1857年又颁布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此法律被称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商标法。德国于1874年颁布了

31、商标保护法, 经多次修改才逐步完善;美国于 1870年制定了商标条例, 后经多次修改、调整、充实, 于1946年制定了 兰哈姆法。英国在1862年颁布了商品标记法,1885年又颁布了商标注册法,1905年通过新的商标法。,商标法律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共同遵循的原则。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的协定全面反映了这些基本原则。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等解决了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商标法律事务逐步走向国际化和现代化。,第二章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第一节 商标权的主体,一、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

32、程序,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二、商标权主体的范围,(一)自然人: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三)其他组织: 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Back,以上商标权主体可以共有的形式享有商标专用权。共有是财产权中普遍存在的形式, 我国自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及1996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以来, 国际局不断转来要求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共有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33、 这反映了商标所有人的要求。因此,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第二节 商标权的客体,一、商标权客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二、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的条件 (一)注册商标构成的积极条件 1、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 2、商标应具有新颖性 3、商标应具备非功能性 (二)注册商标构成的消极条件 注册商标构成的消极条件即商标标识不得具有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

34、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如联合国、国际刑事警察机构等, 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 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除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外

35、, 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0、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11、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第三章 商标权的取得第一节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一、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商标权 。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以原权利人的权利为根据, 即通过权利转移的方式产生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一 、使用原则

36、 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 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 二 、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 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惟一途径。,三、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 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

37、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奉行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即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有权排斥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才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一、商标注册的原则(一)自愿注册原则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Back,(二)申请在先原

38、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 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三)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指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享有优先权, 即以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作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日, 该日即优先权日

39、。,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1、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其名称; 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 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 应另行申请注册;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志的, 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5、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 1、申请商标注册首先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2、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 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 应交

40、送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3、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 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烟草制品商标注册的, 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的, 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 委托书应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1、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有: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 (3)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或其签名是否与身份证一致;,(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经营范围; (5)通过代理人申请的,代理委

41、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 (8)商标注册申请规费是否缴纳; (9)书写要求是否合格。,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已通过形式审查并已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其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的内容进行审查, 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是否与已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的文字、图形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止规定等,从而对该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准、驳的初步审定结论。,(二)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异议 经过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

42、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实质审查的标准一致。,(三)核准注册 1、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了异议, 但经过商标局审查异议不成立, 提起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 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裁定生效, 予以核准注册;或者虽提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仍然认为异议不成立的, 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局对被异议的商标做出异议成立的裁定, 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

43、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复审或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 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获准注册后由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开始受法律保护。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证,国家商标局:耐克对奴绅商标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新华网温州2006年月日电(记者汪林义)世界著名运动鞋生产商耐克公司与温州民企奴绅服饰有限公司的商标之争近日有了结果。国家商标局最近裁定,耐克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奴绅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耐克公司的“钩”状商标家喻户晓。温州奴绅服饰有限公司于年月向国家商标局申

44、请在“鞋帽、手套等”类别上注册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耐克标志的由“双弧”组合的“图形”商标。2002年月商标公示期间,耐克公司以奴绅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耐克申请在先的“钩”状“图形”商标相似为由,对奴绅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例二,新华网 北京2005年月日电(记者李京华)“芬达”系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此案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因“芬达”饮料瓶与普通瓶型整体设计基本相同,视觉效果差异不大,不具有显著性,据此判令可口可乐败诉,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可口可乐公

45、司诉称,其申请注册的“芬达”饮料瓶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与常见的通用瓶型相比,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身的下半部分往往是消费者视觉识别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的接触部位,故该部分的棱纹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使其区别于一般瓶型。 而商评委认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他饮料的瓶子相区分,并不能产生区别于其他普通瓶形的显著特征,整体缺乏显著性。,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在瓶子上也早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瓶子没有独创性,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规定,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

46、标注册。“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形的基础上,在瓶身下部设计为棱纹,该设计虽然与普通瓶型的下部构成区别,但在二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该区别带来的视觉效果差异不大。“芬达”饮料瓶身下部的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型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所以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作用。商评委据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正确,法院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争议,一、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从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

47、予以裁定的程序。,二、提起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 1、对注册商标提起争议的必须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 2、必须自他人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3、提起争议的理由是两个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上相同或近似,或争议的两个商标涉及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4、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三、注册商标争议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 首先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 做出维持或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的裁定, 书面通知当事人, 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

48、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中国“纳爱斯”赢了 日本“西丽泼”撤了 浙江纳爱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销日资企业注册商标“西丽泼”一案初战告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西丽泼”商标。据了解,国内企业成功撤销外资企业商标案件非常少见,在浙江省尚属首例。,国内大型日用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纳爱斯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西丽”商标,主要用于“香皂、肥皂、洗涤剂”产品销售。1999年纳爱斯发现市场上出现一个与“西丽”非常相似的“西丽泼”商标,“西丽泼”于1998年注册,也使用在同类产品上,持有人为日本商人在中国注册的日用化工公司牛乳石碱共进社株

49、式会社。纳爱斯方面认为“西丽泼”的出现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性混淆,因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请求。,商评委对此作出裁定:“西丽泼”在文字构成、读音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与纳爱斯的“西丽”差别不大,构成近似商标,应予撤销。,第五节 注册商标的终止 一、注册商标的注销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 (二)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并向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无权利承受人或继承人。,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一)因注册不当而撤销; (二)因不符合使用管理的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而被撤销;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而被撤销。,第四章 商标权的内容第一节 商标权的概念和内容,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的商标权, 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二、商标权的内容 (一)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使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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