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_魏纪林_课件第三编专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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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 利 法,主讲人:魏纪林,第一章 专利法概述 第一节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一、专利 1、专利的涵义 -对技术发明成果授予的独占权利 2、专利的特点 -“垄断”性和“公开”性,二、专利权 1、专利权的涵义 专利权是法律赋予发明创造成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垄断的专有权。,2、专利权内容的特点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 与其他权利一样有其自身的特点: (1)专利权的内容是法定的。 (2)专利权内容是法律赋予特定的权利人的。,3、专利权的内容 (1)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 (2)专利权人财产性权利制造权 使用权 许诺销售权 销售权 进口权 许可权转让权 标记权

2、放弃权,三、专利法 1、专利法的涵义 专利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因专利权的取得、专利的归属和专利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专利法的特征 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第二节 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专利法的产生 1.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威尼斯共和国于1474年3月19日颁布的专利法。 2.英国于1624年制定了垄断法, 又称专卖条例。,二、专利法的发展 17、18世纪, 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专利制度也就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发展起来。 迄今为止, 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 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最为广泛应用的制度之一, 专利制度本身也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和充实, 成为

3、比较完善、系统的一项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专利立法的沿革 一、旧中国的专利制度 我国最早的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发的雅典工艺给奖章程。,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1950年8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 1954年, 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 1984年3月20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的诞生, 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开始。,三、我国专利法的特点 1、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2、同一部法内保护三种专利形式。 3、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审查 制并存于一法。 4、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制度。 5、专

4、利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处理 专利纠纷的制度。,四、专利法的修改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人大第27次会议和2000年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先后通过了专利法的修改。第三次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 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 增设本国优先权等。,第二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取消了不同经济性质主体对专利权“持有”和“所有”的区分; 引进了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的契约化原则。 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 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进行许诺销售行为; 增加了即发侵权的救济措

5、施; 明确了专利纠纷的司法最终裁决权等规定。,6、明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 7、将审核前后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 8、延长专利权的期限。 9、取消了不同经济性质主体对专利权“持有”和“所有”的区分。 10、引进了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的契约化原则。,第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类型及专利权归属 一、自然人 1、发明人与设计人 2、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3、非职务发明创造个人 4、外国专利申请人,二、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1、职务发明创造 2、国有单位的专利申请 3、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专利申请 4、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共同申请 5、外资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专利申请,第二节 专

6、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人身权利 专利的署名权 标记权 放弃权,2、财产权利 (1)独占权 (2)许可实施权 (3)转让权 3、禁止权是一种无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3、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4、接受强制许可的义务。,5、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6、给予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奖励和报酬的义务。,第三章 专利的客体 第一节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一、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的含义 发明是专利法保护的最主要的对象, 是专利法最主要的客体,具体含义是:(1)发明必须是一种能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

7、创造性构思。发明是创造性的构思, 而不是单纯的理论。(2)发明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人类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对客观自然界的改造。它不同于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认识自然, 技术发明则是改造自然。(3)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2、发明的分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又称制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 如机器、设备、工具、装置、用品等。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就是用于制造一种产品的包含一系列步骤的技术方案。 3、改进发明,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的含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他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 三、外观设计专利 1、外观设计的概念

8、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2、外观设计的内容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4)外观设计必须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第二节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 1、公开标准 (1)出版物上发表 (2)公开使用 (3)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2、时间标准 时间标准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成为已知技术的时间界限。 关于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各国规定不一。 3、空间标准 空间标准亦称地域标准, 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与已知技术

9、相比的地域范围。,二、创造性 1、实质性特点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已知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判别。 2、进步性 指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与已知技术相比, 在技术上前进了一步, 产生更好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 1、实用性 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果只有理论设想, 而无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 就无法在实践中实施, 因而也就不具有可实施性。, 2、再现性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能够多次重复的可能性, 实施包括制造和使用。 3、有益性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产业中实施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第三节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要求基本一致, 它是指授予专

10、利权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二、实用性 外观设计是有关工业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设计, 它不能脱离工业而独立存在。,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 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二、非发明创造的领域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几项:1、动物和植物品种 2、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第四章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 专利申请 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一)先申请原则 世界上从时

11、间上确定申请原则有两个:一个是先发明原则, 一个是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二)优先权(日)原则 指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起六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如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 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三)发明专利原则 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作一件专利申请, 二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放到一件申请中去办理申请手续。,第二节 专利申请案的编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二)说明书 (三

12、)权利要求书 (四)摘要 (五)其他文件,二、外观设计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图集和照片 3、简要说明 4、其他文件,三、不予受理的申请文件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 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 图片或者照片的。 (2)未使用中文的主要指外国的申请。 (3)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5)说明书没有写明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6)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不一致的;(7)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13、好的。,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一、专利申请的修改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二、专利申请的撤回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四节 专利审批程序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初步审查 (二)公布申请 (三)实质审查 (四)专利的授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审查制度 专利被授权后有异议者即可依法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二)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和

14、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是:受理申请初步审查授权公告(复审与驳回)(无效宣告),第五节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利的地域性决定了它仅在获权国内有效, 第一个国家的专利法保护的只限于该国经申请审查批准的专利。在我国批准的专利, 只限于在我国境内有效。如果有的发明创造要在国外获得专利保护,那就必须向外国申请专利。,第五章 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第一节 专利实施及专利实施许可 一、专利的实施 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或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权转让,二、专利实施许可 1.专利实施许可的含义 专利权人通过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以合同约定

15、的方式实施其拥有专利权的专利的行为, 它又称为专利许可证贸易。,2.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1)独占实施许可 (2)排他实施许可 (3)普通实施许可 (4)分实施许可 (5)交叉实施许可,第二节 专利权的转让 一、专利权转让的概念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的所有权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 受让人承受专利权人全部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二、专利权转让特征 1.专利转让的主体是专利权人。非专利权人不得实施专利权转让的行为 2.专利权转让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整体,而非专利权的部分内容 3.专利权转让是要式法律行为,第六章 专利权的限制,

16、第一节 专利权的限制概述 一、概念 指在一定的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自然人或单位, 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不构成侵权的法律制度。,二、专利权限制的发展过程 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经历了: 防止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 防止专利权人不合理阻止他人实施专利 限制对专利权实施的限制。,三、我国专利权限制的立法 其表现在: 第一, 增加了限定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时间和范围的规定。 第二, 增加了交叉许可的限制的条件。 第三,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 并不再发生时, 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权的限制经审查后应当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二节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一、强制许可 指并非出于专

17、利权人自愿, 而是国家专利行政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1、一般许可 专利权是法定的专有权, 专利权人可以有权禁止他人实施专利权, 以满足自己对专利权益的最大化。 2、特殊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 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 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第三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权利用尽后的他人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行为

18、。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 三、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的使用行为。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第一节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1、周边限定原则 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 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能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第七章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2、中心限定原则 指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 根据专利的内容、性质、专利的目的, 整体理解其保护范围, 即参照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归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 3、折衷原则 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4、等同原则 指

19、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但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而是与该技术特征无实质差别的相同为必要。 5、禁止反悔原则 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已明确放弃的内容不得再用来对权利要求书作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一、专利侵权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许诺销售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未

20、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销售专利产品和销售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他人专利产品及进口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二、专利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行为人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其主观方面构成的必备件。 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有故意, 当然侵权, 但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 即既无故意, 也无过失, 也可构成侵权。,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指除法律规定不视为侵权行为外,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

21、销售、销售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或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第三节 专利权的保护,一、民事保护 (一)民事保护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三)专利侵权特殊民事保护诉前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自己的权利即将被侵犯,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二行政保护 (一)行政保护的

22、程序 1、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批准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或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

23、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责任 立即停止侵权 责令改正 罚款,三刑事保护 (一)专利犯罪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 (二)刑事责任 有期徒刑 拘役 罚金,第一节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1、周边限定原则 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 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能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第八章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2、中心限定原则 指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 根据专利的内容、性质、专利的目的, 整体理解

24、其保护范围, 即参照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归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 3、折衷原则 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4、等同原则 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但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而是与该技术特征无实质差别的相同为必要。 5、禁止反悔原则 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已明确放弃的内容不得再用来对权利要求书作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一、专利侵权行为 年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发明实用新

25、型的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许诺销售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销售专利产品和销售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口他人专利产品及进口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二、专利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行为人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其主观方面构成的必备件。 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有故意, 当然侵

26、权, 但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 即既无故意, 也无过失, 也可构成侵权。,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指除法律规定不视为侵权行为外,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或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第三节 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侵权纠分的诉讼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1

27、、当事人协商 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法。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二、司法保护 (一)民事诉讼程序 1、管辖 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时效 我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获得起诉主体的资格 专利权人 害关系人 4、举证责任 (1)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 (2)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特别举证责任。,(二)民事救济方式 (三)行政救济方式,三、刑事法律保护 1、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2、我国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未经法定程度向外国申请专利而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3、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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