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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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9月1目录一、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基本原则2二、组织机构与职责3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32.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2.3 市应急响应工作组42.4 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5三、监测与会商53.1 监测53.2 预报63.3 会商6四、预警64.1 预警分级64.2 预警发布74.3 预警调整和解除8五、应急响应95.1 应急响应分级95.2 应急响应启动95.3 应急响应措施105.4 应急响应其他要求15六、责任机制176.1 预警机制176.2 督查机制176.3 责任落实

2、机制17七、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177.1 信息报告177.2 总结评估18八、应急保障188.1 组织保障188.2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188.3 经费保障188.4 物资保障198.5 宣传保障198.6 通信与信息保障198.7 医疗卫生保障19九、预案管理209.1 预案编制209.2 预案修订219.3 预案宣传21十、实施时间21附件1:23附件2:27附件3:28附件4:29附件5:34附件6:3536一、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3、。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潮州

4、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潮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定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潮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体系由市级应急预案、市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县级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操作方案”)共4个部分组成。其中,市级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责任机制、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1.5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

5、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预警体系与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包括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区域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增加对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

6、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加强大气重污染预报、预警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绩效分类,差异管控。对重点行业开展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并制定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减排措施,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减排管控,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在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运行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

7、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6)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7)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

8、估等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潮州海事局、潮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广播电视台、潮州日报社、中国电信潮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潮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潮州分公司。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为市应急领导小

9、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2.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为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适时修订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3 市应急响应

10、工作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组由综合工作组、预报预警组、督导考核组、宣传报导组等4个小组组成,各小组职责如下:综合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和发布工作。预警通知经批准后,由综合工作组发布,并告知预报预警组、应急督导组、宣传报导组;负责对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所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审批。预报预警组: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牵头,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市应急领导

11、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报综合工作组。督导考核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小组工作人员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强化监管和督查督办,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宣传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考核情况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2.4 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

12、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实施预案,规范应急响应。三、监测与会商3.1 监测预报预警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趋势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综合工作组,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3.2 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要按空气

13、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上报至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3 会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市气象局联合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当预报未来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或接到省下发的预警(或区域预警)提示建议时及时发起会商并加密会商频次,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请省应急预警中心专家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但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经会商或基于会商结果,或接到预警信息,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必要条件时,预报预警组应立即编制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预警4.1 预警分级按照污染影响范围,将预警分

14、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1. 城市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小时均值)出现重度污染,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2. 区域预警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省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后,按照省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

15、急联动,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4.2 预警发布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等级,分类作出应急启动响应,并由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其中, 级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级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同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级预警的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或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达到 级预警及以上启动条件,综合工作组应组织相关部门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

16、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接到省下发的预警(或区域预警)文件时,4 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预警发布程序为:(1)当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文本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后,综合工作组组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在2 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2)当接到省下发的预警(或区域预警)通知,按要求时间立即启动预警。(3)当接到省下发的提示性或建议性的预警信息通知时,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

17、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3 预警调整和解除1.预警调整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报预警组要加强跟踪分析,经会商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2.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经会商研判,可以降低解除预警的,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解除,并提前发布信息。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

18、00)。区域预警解除信息,按照区域预警发布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特殊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五、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5.2 应急响应启动1.城市预警根据预测会商结果,或接到省下发的预警文件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启动、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应急响应措施。2.区域预警当接到省下发的区域预警文件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启动相应级别的

19、应急响应。在区域预警期间,当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级别时,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根据我市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响应程序当发布预警信息后,即时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并通报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接到预警通知后,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图5-1 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5.3 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

20、施。1. 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室外工作、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文体活动。(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

21、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加强巡查监管,预防森林火险。(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我市当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中: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各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限制国三及以下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引导过境车

22、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物料和垃圾、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国控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重点管控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落实主干道路清扫保洁,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增加建成区主次干道喷雾和路面洒水的次数。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加大餐

23、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严格落实主城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管控企业电力调度;各市相关责任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 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市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 自觉停驶国三及以下燃油机动车。(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

24、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限制国三及以下的轻型、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使用;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物料和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作业。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湘桥区、枫溪区停止所有重点管控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25、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加大建成区主次干道喷雾和路面洒水的力度,并对主城区的道路开展冲洗作业。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促进空气净化。3. 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市及县(区)教育部门指导下,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必要时可停课放假;室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区)免除公交乘车费用。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建议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

26、油机动车。(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各市的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纺织、食品、有色、造纸、日用玻璃、印刷、制鞋、塑料等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取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所有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印刷包装、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

27、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限制国三及以下的轻型、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使用,限制国三及以下的重型柴油客车使用;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作业,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备有岸电设施的港区内所有泊船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重点管控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28、)。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间距离启动应急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的情况下,需要连续浇筑的项目可以顺沿24小时施工,其他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停工。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要街道喷雾、洒水增加2次以上。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促进空气净化。5.4 应急响应其他要求1. 开展企业绩效分级,合理制定减排措施参考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方法,根据“短板原则”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

29、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按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对于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落实减排措施,对于非重点行业企业将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因素可灵活采取停产、按比例限产、轮流停产等的减排措施,科学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3批,具体轮停规则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应在应急预案中做出规定。各县(区)还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前指导辖区内陶瓷、玻璃、砖瓦、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

30、期间能够按照指南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合理制定减排措施各县(区)应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全部纳入清单;要对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的企业、正在建设或建成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企业,已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的企业进行统计,做好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准备。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得纳入减排量核算。按照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填报内容。3. 强化落实减排清单及应急减排措施对于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规定为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未纳入减排清单的,一经发现将由各县(区)责

31、令其重污染预警期间采取停限产减排措施;对于未纳入减排清单且属于在当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一经发现将由各县(区)责令其重污染预警期间采取停限产减排措施;对于未纳入减排清单且属于在当年6月底后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一经发现由各县(区)责令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限产措施,直至纳入减排清单管理后可按清单减排措施要求进行减排。六、责任机制6.1 预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应加强预警、预报、会商,遇重污染天气时加密会商频次,提前7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接到省发布紧急区域预警信息等情况除外)。6.2 督查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后,

32、督导考核组及时以现场检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3 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措施,组织督查抽查;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督查行业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应急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企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七、信息报告和总

33、结评估7.1 信息报告在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次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7.2 总结评估应急终止2个工作日内后,各县(区)政府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应急保障8.1 组织保障各县(区)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

34、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8.2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不断优化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8.3 经费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应统筹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予以倾斜,仍有奖金缺口的本级应安排重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8.4 物资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

35、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8.5 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组织市直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

36、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8.6 通信与信息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8.7 医疗卫生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九、预案管理9.1 预案编制市级应急预案是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应重点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落实方案和各部门具体分工等;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每年对区域

37、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进行排查,定期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市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内容要简化,重点明确预警响应期间加强对本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提出强制性应急措施,细化具体落实。县(区)级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重点在于措施落实,通过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流程以及本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负责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原则,做好培训

38、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完成备案。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编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应满足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企业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生产工序简易明了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无需编制操作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重点涉气管控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

39、见附件3),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企业“一厂一策”(只需做“一厂一策”公示牌的除外)操作方案应上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9.2 预案修订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时进行修订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2、预案编制依据发生变化的。3、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各县(区)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中旬前完成修订。9.3 预案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

40、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十、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8月24日印发的潮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潮环2014122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2、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3、 “一厂一策”公示牌推荐式样4、 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企业清单5、 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6、 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附件1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序号单位名称职 责1市委宣传部1、负责协调指导宣传部门

41、(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媒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2、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媒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大气重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2市发展和改革局1、 负责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2、 会同市住建局落实外来气源,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全力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3、 配合相关部门对加油站的检查。3市教育局1、负责制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应急行动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直属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局依据应急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应急

42、措施,并进行督查。2、负责督导教育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3、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县区落实限产、停产措施。2、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各县区限产、停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市公安局1、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工程运输车辆(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禁行管制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查处排放超标

43、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下属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及救助站等福利机构做好健康防护。7市财政局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对所有露天矿区的扬尘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9市生态环境局1、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2、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测预警,提高预报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3、加强对工业废气污

44、染源的监督管理,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检查监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4、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5、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6、参与应急时期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制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检查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相关部门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3、负责检查

45、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配合市环保部门督导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4、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禁止露天燃烧工作。5、落实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单位在应急状态全力保障全市天然气正常供应。11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制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2、负责制定错峰运输方案;落实陶瓷、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3、落实全市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4、负责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治理;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5、落实汽修企业污

46、染防治措施。6、配合县区政府对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两侧用地内露天焚烧进行监督检查。12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的监管。13市农业农村局1、督促、指导、检查各县区相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开展专项巡查;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协调落实渔船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1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配合市委宣传部督导各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力度。2、负责在应急期间减少或暂停组织户外大型文体活动。15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物资的储备,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16市应急管理局1、负责协助市政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工作。2、指导和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3、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宣传。配合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4、配合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5、负责加强巡查监管、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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