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900609 上传时间:2020-05-16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4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4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征求公众意见稿)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51.4 预案体系61.5 工作原则72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82.1 组织机构82.2 职责93 监测与会商103.1 监测103.2 会商104 预警114.1 预警分级114.2 预警发布124.3 预警响应134.4 预警解除135 应急响应145.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145.2 应急响应要求145.3 应急监测155.4 应急响应措施155.5 分级响应措施185.6 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266 监督检查276.1 应急监督检查276.2 公众监督277 信息报

2、送与总结评估287.1 信息报送287.2 总结评估288 应急保障299 预案管理3210 附则3311 附件3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函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不断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环

3、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江三角洲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河委办发201816号)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预测或监测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况。全市划分为中心城区(源城区、市高新区、江东新区、东源县仙塘圩镇)、东源县(除仙塘圩镇外)、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六个片区,实施分区预

5、警与响应。1.4 预案体系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应急分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分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构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体系。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及具体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分预案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流程,以及辖区内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实施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

6、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本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共十一个部分组成。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5.2 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1.5.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

7、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5.4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1.5.5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与参与减排的意识。2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2.1 组织机构(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8、挥部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指挥:市政府协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县区长(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河源供电局、市气象局、河源日报社、河源广播电视台、市公路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河源晚报、市代建局、河源海事局主要负责人。(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

9、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咨询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2.2 职责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全面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贯彻落实市委

10、、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落实措施和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发布、更新和解除污染预警,达到条件时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做好与上级部门及其它城市之间的沟通协调。(3)咨询专家组负责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11、4)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3 监测与会商3.1 监测市气象局和市环境监测站随时对气象状况进行观测和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等工作;通过相关数据结合污染物成因分析和源解析成果,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13天对可能出现的空气质量状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3.2 会商当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预测到未来13天可能会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和AQI达到200及以上污染程度时,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和专家组都应发起会商。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预警(或区域预警)提示建议时,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和专

12、家组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经会商或基于会商结果,接到预警信息,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必要启动条件时,监测预报组立即制作河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详见附件3),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上报。4 预警4.1 预警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以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

13、)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4.2 预警发布4.2.

14、1 发布时间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联合会商,对气象条件和大气污染过程进行分析和研判,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并在1小时以内将会商结果报送市应急办公室,经市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市应急办公室提前24小时以上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由成员单位向所管辖相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当监测空气质量AQI已经达到200及以上,且预测未来24 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

15、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响应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1小时以内将书面请示报市应急办公室,经市应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当接到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4.2.2 发布途径各级预警由市应急办公室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发布,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多个信息平台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4.3 预警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制定应急分预案、企业实施方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

16、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对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 预警解除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短信、微信或者内网发文形式向成员单位联络员或办公室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各部门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在解除预警后第二日向市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情况。5 应急响应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管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和应急响应

17、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5.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 级应急响应、II 级应急响应、I 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的III级、级、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等内容。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做出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5.2 应急响应要求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级、级、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

18、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 和NOx 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5.3 应急监测应急状态下,环保、气象部门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实施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应急办公室。5.4 应急响应措施5.4.1空气质量预警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为颗粒物(PM10或PM2.5)时 控制方向: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重点控制领域:包括水泥、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钢铁、矿山开采、工业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移动源、扬尘、

19、VOCs排放重点行业、露天焚烧等。1、工业源对于水泥、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钢铁、矿山开采、工业锅炉(含生物质锅炉)、VOCs排放重点行业等工业源,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临时降低生产负荷,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如玻璃行业、医药化工反应罐),应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限制或暂停涉大宗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2、移动源对于机动车、摩托车等移动源,通过限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错峰上下班减少交通拥挤、劝阻使用

20、排放量大的汽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限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3、面源对于扬尘、露天焚烧等面源,减少或暂停土石开挖、工地施工、沙石装卸等易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作业,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廷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禁止露天焚烧。5.4.2 空气质量预警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为臭氧(O3)时 控制方向: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控制领域:包括工业涂装(含塑料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化工、印刷、制鞋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燃烧化石能源的规模企业、以及机动车、工程机械等移动源、部分生活面源。1、工业源对于VOCs排放重点行业,应加强医

21、药、化工行业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设施的巡检,防治跑冒滴满;加强对涉VOCs原辅料密封情况的管理;加强工业涂装、化工、印刷、制鞋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VOCs末端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确保其高效稳定行;减少或停止大量排放VOCs的行业生产或运转;燃烧化石能源的规模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2、移动源对于机动车、摩托车等移动源和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优先停驶公务车;针对黄标车、老旧车、柴油货车、摩托车等高污染排放重点车型实施临时限行;在污染热点地区和时段禁止非公共交通,或者只允许低排放机动车通行;暂停未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运营。3、

22、面源对于面源,限制或暂停需要使用燃油机械设备的施工项目,视污染情况限制或暂停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店)实施停业整改;严查使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料的小作坊。5.4.3 空气质量预警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为氮氧化物(NOx)时 控制方向:直接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控制领域:包括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工业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及燃烧化石能源的水泥、钢铁等企业、机动车、露天焚烧等。1、工业源对于燃烧化石能源的水泥、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钢铁、工业锅炉等工业源,加强对企业降氮脱硝运行情况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

23、放;要求不稳定达标企业进行停产整改。 2、移动源 对于机动车,优先停驶公务车,实施摩托车限行;针对黄标车、老旧车、柴油货车等高污染排放重点车型实施临时限行。限制或暂停需要使用燃油机械设备的施工项目,停止排气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露天焚烧。 5.5 分级响应措施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根据响应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5.5.1 级响应(黄色预警)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4、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及商用电器调成节能模式。夏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季可适当减少电暖器的使用。(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燃油摩托车上路行驶。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对纳入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具体措施详见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5)。(2)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监管,增加厂区内洒水频次。所有厂区内石料和

25、燃料堆场围挡遮蔽设施完好。(3)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开启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正常运行。(4)对纳入减排清单的工地增加涉扬尘作业面洒水。具体措施详见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5)。(5)除应急抢险外,暂停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沥青融化等使用溶剂施工作业。(6)组织开展机动车上路执法检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停驶进出工地、水泥、陶瓷企业载货车车辆总数的50%。所有上路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物料、渣土、垃圾,严禁撒漏。(7)主要城市道路(西环路、东环路、永和西路、永福路、建设大道、红星西路、越王大道、中山大道、大同路、文明路、河紫路、站前路、新风路、兴

26、源路、东华路、长安街、宝源路、迎客大道、万绿湖大道)的清扫、洒水频次增加1倍。(8)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分类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或PM2.5)时,应重点采取第(1)、(2)、(3)、(4)、(6)、(7)、(8)条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应重点采取第(1)、(4)、(5)、(6)、(7)条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时,应重点采取第(1)、(5)、(6)、(7)条措施。5.5.2 级响应(橙色预警)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提示一

27、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及商用电器调成节能模式。夏季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季可适当减少电暖器的使用。(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车辆总数的30%。(3)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对纳入河源市重污染

28、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具体措施详见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5)。 (2)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开启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正常运行。(3)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油墨、涂料、稀释剂、有机溶剂等)均应密封或加盖。(4)对部分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实施限停产措施,增加厂区内洒水频次。确保所有厂区内石料和燃料堆场围挡遮蔽设施完好。(5)对纳入减排清单的工地增加涉扬尘作业面洒水。具体措施详见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5)。(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沥青融化等使用溶剂施工作业。(7)主要城市道路(西环路、东环路、永和西路、永福路、建设大道、红星

29、西路、越王大道、中山大道、大同路、文明路、河紫路、站前路、新风路、兴源路、东华路、长安街、宝源路、迎客大道、万绿湖大道)的清扫、洒水频次增加2倍,保持主干道湿润。(8)组织开展机动车上路执法检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停驶进出工地、水泥、陶瓷企业载货车车辆总数的80%。所有上路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物料、渣土、垃圾,严禁撒漏。(9)组织开展市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运转不正常或不达标的加油站的运营并整改。(10)开展餐饮油烟巡查,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店)停业整改。(11)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

30、;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分类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或PM2.5)时,应重点采取第(1)、(2)、(4)、(5)、(7)、(8)、(11)条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应重点采取第(1)、(2)、(3)、(6)、(7)、(8)、(9)、(10)、(11)条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时,应重点采取第(1)、(2)、(7)、(8)、(11)条措施。5.5.3 级响应(红色预警)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

31、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幼儿园与中小学停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7,冬季尽量减少电暖器的使用。(2)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燃油摩托车上路行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车辆总数的50%。(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2、。(4)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对纳入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平板玻璃行业除外),具体措施详见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5)。(2)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开启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正常运行。(3)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油墨、涂料、稀释剂、有机溶剂等)均应密封或加盖。(4)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措施,保持厂区地面24小时湿润,无扬尘。确保所有厂区内石料和燃料堆场100%覆盖防尘网,围挡设施完好。(5)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停止运输车辆进出工地,严格遵守6个1

33、00%要求做好抑尘措施。(6)主要城市道路(西环路、东环路、永和西路、永福路、建设大道、红星西路、越王大道、中山大道、大同路、文明路、河紫路、站前路、新风路、兴源路、东华路、长安街、宝源路、迎客大道、万绿湖大道)的清扫、洒水频次增加2倍,保持主干道24小时湿润。(7)组织开展机动车上路执法检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不达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8)组织开展市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运转不正常或不达标的加油站的运营并整改。(9)开展餐饮油烟巡查,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店)停业整改。(10)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

34、烧;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分类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或PM2.5)时,应重点采取第(1)、(2)、(4)、(5)、(6)、(7)、(10)条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应重点采取第(1)、(2)、(3)、(6)、(7)、(8)、(9)、(10)条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NOx)时,应重点采取第(1)、(2)、(6)、(7)、(10)条措施。5.6 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按程序向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6 监督检查6.1 应急监督检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

35、室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发改等部门组成的巡查督导工作组。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停产、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6.2 公众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12

36、369环保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7 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7.1 信息报送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市应急办公室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或72小时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大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大气污染应予以说明。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

37、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表。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办公室及时发布全市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2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查明大气重污染出现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提出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

38、施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8 应急保障8.1 人力资源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技术保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县区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 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8.2 经费保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

39、资储备资金,市应急办公室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急响应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响应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市级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8.3 物资保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

40、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8.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的建设,完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全市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要设立PM2.5和臭氧的监测项目,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以市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与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等资源,本着“节约髙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江门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平台,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能力。8.5 通讯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

41、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见附件2),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响应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8.6 技术保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咨询专家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先

42、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8.7 医疗卫生保障县(区)政府(管委会)完善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8.8 制度保障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9 预案管理9.1 预案宣传市应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重

43、污染天气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9.2 预案培训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组织公众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9.3 预案演习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预案演练由市应急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

44、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9.4 预案修订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10 附则10.1 术语与定义10.1.1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以上

45、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0.1.2 重污染天气分级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两级。10.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10.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0.4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11 附件1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 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3.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4.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表5.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6. 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程序7. 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网络分布图附件1河源市重污染天

46、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河源供电局、市气象局、河源日报社、河源广播电视台、市公路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河源晚报、市代建局、河源海事局。二、市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序号主要职责单位名称1负责成立本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办公室,编制本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决定本片区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本片区相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应急信息;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应急响应结束后总结、评估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配合督促电力行业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市发展改革局3负责协同环保部门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负责协调电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