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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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陵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升嘉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及诚信嘉陵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

2、会、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区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依法诚信施政水平,为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宜居新嘉陵”提供坚实的社会信用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按照“法制嘉陵”建设安排部署,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

3、政,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三是坚持履约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严格兑现政府对群众的各项承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切实守信践诺,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四是坚持信用奖惩。加强政务诚信评价监督,对守信政务行为及主体实施正向激励;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

4、过程中懒政怠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允、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亲”“清”政商关系。(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级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国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推送,基本实现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区政务诚信环境明显提升。二、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办)、区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5、政许可法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南委发201716号)等文件要求,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级相关部门要在前期梳理本

6、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要建立有效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外,其他凡属政务公开目录内的具体事项,均要在作出决定或印制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

7、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优化重大项目“四联合”评审勘验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服务,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和监管,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七)建立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发展改革部门与同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全面清理存量、严防增量”的原则,深入开展我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我区被列入四川省失信政府机构名单的政府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

8、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按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同时,在前期完成存量退出的基础上,建立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区各级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形成新的失信政府机构增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三、加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设(八)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全区各政府机构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区目标绩效办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办)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

9、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持续推进政民互动,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区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目标绩效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四、加强政务信用管理(九)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公务员

10、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加快推进政府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公开。全面归集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领域失信信息,要积极构建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用南充”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1、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鼓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评优评先中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树立守信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中对部门适当加分,对公务员优先考虑“优秀”等次。加大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

12、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因政务诚信得分较低,影响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的乡镇(街道办),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二)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3、。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十三)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

14、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坚持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四)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规范政府在PPP项目合作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建立项

15、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五)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南充市“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中推进投资和信用平台协同共享的要求,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探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和在招投标领域使用和推广第三方信用

16、报告制度,将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建立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完善招投标全程记录机制,严格开展对招标活动的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加强失信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六)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遵守国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区、乡两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履行和兑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做出的政策承诺、优惠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

17、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部门:区经合外事局;责任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严肃查处政府及其部门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依法依规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硬约束”,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及时

18、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十八)加强社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社区、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社区、街道和乡镇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实落地。开展社区、街道和乡镇工作守信践诺测评,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对诚信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

19、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六、完善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二十)强化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作为诚信政府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目标绩效办要对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要防止恶意炒作和刻意放大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对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利影响,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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