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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检查工作简述培训教材一、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就国家安全管理而言,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法规为基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格局。国家监察,即是由国家煤矿监察局及其下属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各级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国家监察是由国家法规确定建立的安全监察制度,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国家安全机构的地位、设置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安全监察人员的资格以及任免程序等。因此,它的活动是以国家的名
2、义并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进行的,它的监察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地方监管,就是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对本地区、本行业内的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煤矿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定规划、提出要求,下达指令,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执行安全与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规定。企业
3、负责,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承担风险的管理体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即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也是在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群众监督,职工群众通过各级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安全监督员,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二、 国家监察与企业安全检查的区别 国家监察是代表国家,以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推动行业和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监察对象主要是行业和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是政府的执法活动,具有明显的法律权威性和命令性,具有宏观和提纲挈领的特点,而对现场隐患和人的行为的监察则是抽查性的,而非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活动,虽然在内容和形式与国家监察有很多类似和交叉,但是这种检查行为只代表行业或企业,在行业和企业内部运作,它的检查对象主要是企业安全管理、人的行为和现场安全问题,需要细化、深入到每个岗位和作业点。矿井的安全检查人员还要跟班活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查。其主要任务是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企业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自律行为。这种检查一旦需要超越企业管理体系或与企业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就难以发挥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