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doc

上传人:逝**** 文档编号:377030 上传时间:2018-07-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doc(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GF-2000-0204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工程名称: _ 工程地点 :_ 合同编号: 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_ 发包人: _ 承 包人: _ 签订日期: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监定 2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 _ 勘察人: 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_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_ 1.2工程建设地点: _ 1.3工程规模、特征: 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_ 1.5工程

2、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_ 1.6承接方式: 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_ 1.8工程内容: _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3 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四条 工期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岩土工程自 _年 _月 _日开工至 _年 _月_日完工,工期为 _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_计取;或以 “预算包干

3、 ”、 “中标价加签证 ”、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 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 _元(大写 _),合同生效后 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 20,计 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 _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拨付工程 费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 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4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

4、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 6.2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 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_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 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 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3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 _ _ _ 第七条 发 包人、承包人责任 7.1发包人

5、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 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 _元计算加班费。 7.1.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 _元。 7.1.4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

6、赔偿、坟地 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7.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

7、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7.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7.1.7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 并对其质量负责。 5 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8、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 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

9、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 50以 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 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 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 100的费用。 8.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 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 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

10、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8.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 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 9.1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

11、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 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0.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10.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 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10.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 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

12、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 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6 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 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 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 _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乍

13、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_ _ _ 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 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 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7 本合同一式 _份,发包人 _份、勘察人 _份。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协议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