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pdf

上传人:荣*** 文档编号:3762444 上传时间:2020-10-24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07.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pdf(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地开展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 第 590 号)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8 号) 、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325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 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 20142 号) 、 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有关 具体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 201326 号) 、 关于重新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

2、 201557 号) 、 汕头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汕府 201693 号) 、 关 于 2017 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汕府 201730 号)以及“三旧”改造等政策法规的有关 规定,依据汕头市瑞基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 屋征收拆迁分类估价报告的结果,结合本项目房屋征收范 围调查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制定本方案。 2 一、基本情况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乌桥岛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提升汕头城市整体形象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范围:乌桥岛整岛。四至范围为:东临梅 溪河、西至石篱尾、南濒韩江、北至厦岭港。 (三)拟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基

3、本情况:经调查,乌桥 岛范围内涉及的房屋、构筑物的总面积约67 万 m 2,其中住 宅面积约 55.3 万 m 2,非住宅用房面积约 11.7 万。乌桥岛 范围内涉及居民住户约6700 户,单位(企业)约430 家。 (四)拟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于西港光华片 区。范围为:西临西港路,北至大学路,东至内港河东侧区 间路,南至明珠路。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 至止(以本项目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签 约期限为准)。 二、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对范围内住宅、底层商业用房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 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对办公用房、工业 用房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4、。 (一)货币补偿标准 3 各类房屋、附属用地、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如 下表:(单位:元 / ) 序 号 类别具备证件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不含地价) 备注 1 底层商 业用房 火车路、二马路(同 济直路以东) 、 北海 旁路、同济直路、 同济三直路 完全产权11000 8990 6620 - 用 地 性 质 为 住宅,但具有 商 业 使 用 价 值, 且有实际 商 业 使 用 历 史 和 事 实 的 底层用房, 其 性 质 按 照 商 铺 的 货 币 补 偿 标 准 进 行 补偿。 市场的按照 内街商业用 房予以补偿。 单证10641 8691 6392 - 无证1

5、0383 8433 6134 - 一马路、二马路(同 济直路以西) 、 三马 路、同济二直路、 北堤旁路、北海旁 路 (同济直路以西) 完全产权7000 6000 4710 - 单证6761 5791 4540 - 无证6503 5533 4282 - 内街商业用房 完全产权5250 4500 3530 - 单证5063 4336 3395 - 无证4805 4078 3137 - 2 住宅 用房 住宅 完全产权4820 4170 3340 720 单证4655 4025 3220 无证4436 3806 3001 附属用地2580 地面价 3 非住宅 用房 商务办公用房(商 贸公司) 完全产

6、权4100 3540 - - 单证3957 3414 - - 无证3772 3229 - - 其他非住宅用房(街道、 居委、 消防、 学校、医院)等 3610 3130 - - 工业用房 有证1300 1030 800 620 (不含地价) 无证1261 999 776 工业用地(地 面价) 出让1460 划拨730 4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A围墙200 B水泥埕150 C大门250 D铁雨蓬180 E竹木蓬120 F阁楼200 G夹层 住宅用房4100 3540 2840 - 属 建 筑 物 原 整 体 结 构 夹 层 ( 完 全 产 权) 。 商务办公用房3490 3010 - - 行政办公

7、用房3070 2660 - - 工业用房960 880 680 - (二)拟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和调换办法 1、拟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 4 产权调换房屋拟安排于西港- 光华片区新建商品房(具 体位置以规划图为准),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拥有调换房 屋的完全产权,户型分为面积约40 m 2、约 60 m2、约 80 m2, 约 100 m 2 、约 120 m 2 以上等五种,全部实行简易装修(配备 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 2、产权调换的办法 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选房顺序按先签约、先择房 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面积以被征收房屋面积为依据(被征 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

8、或有资质 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测丈结果为准)。 住宅房屋的调换比例如下表: 类别具备证件调换比例 钢混结构 完全产权1:1.25 单证1:1.20 无证1:1.15 砖混结构 完全产权1:1.20 单证1:1.15 无证1:1.10 砖木结构 完全产权1:1.15 单证1:1.10 无证1:1.05 被征收人应尽量选择接近应调换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 选定后,若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 人予以增购。增购20m 2 以内(含20m 2)的部分,按 4820 元 /m 2 结算;超过20m 2 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若安置房 5 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所对应的货币

9、 补偿标准补偿给被征收人。 底层商业用房的调换比例如下表: 类别具备证件调换比例 钢混结构 完全产权1:1.00 单证1:0.95 无证1:0.90 砖混结构 完全产权1:0.95 单证1:0.90 无证1:0.85 砖木结构 完全产权1:0.90 单证1:0.85 无证1:0.80 被征收人应尽量选择接近应调换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 选定后,若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 人予以增购。增购30m 2 以内(含 30m 2)的部分,以相对应的 类型和调换位置分别按11000 元/m 2、7000 元/m2、5250 元/m2 结算;超过 30m 2 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若安置

10、房面积 小于应调换房屋面积,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所对应的货币 补偿标准补偿给被征收人。 建筑物原整体结构夹层(完全产权)的住宅用房调换 比例如下表: 6 夹层类别结构调换比例 建筑物原 整体结构 夹层(完 全产权) 住宅 钢混结构1:1.00 砖混结构1:0.95 砖木结构1:0.9 (三)征收补偿的各种补助和搬迁时限奖励 1、征收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货币补偿 标准的 15% 计算。 2、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为5 人(含 5 人)以上的,按每户2000 元一次性付给, 5 人以下 的每减少 1 人少支付 200 元。 3、住宅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

11、积15 元/(m 2 月) 计算。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居住, 它处无住房, 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3 人(含)以上且被征收房屋面积 不足 40m 2 的,可按 40m 2 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3 个月的临时 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且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支付临 时安置补助费的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房屋征收部 门通知被征收人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 止。 4、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外街底层商 业用房按40 元 /(m 2 月 ) ,内街底层商业用房按20 元 7 /(m 2月 ) ,办公及工业用房按 12 元/(m 2月 )

12、 标准计算。 停产停业期限,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 个月计算;选择产 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 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5、非住宅用房涉及大型机器设备、物资等的搬迁补助 费,由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搬迁时限奖励 征收实施后90 天内(含 90 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 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同类性质的货币 补偿标准的10% 给予奖励;超过90 天但在 150 天内(含 150 天)的,按被征收房屋同类性质的货币补偿标准的6% 给予奖 励;超过 150 天但在 240 天内(含 240 天)的,按被征收房 屋同类性质的货币补偿标准的3

13、% 给予奖励; 超过 240 天的不 给予奖励。 三、特困户的特殊补偿安置办法 对本年度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登记常住户口,且在登记地 址实际居住,属于特困户的,可以申请按下列标准安置: 人户 40 m 2, 3 4 人户 60 m2,56 人户 80 m2,7 人户 以上 100 m 2。特困户的认定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确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照周边地区和乌桥岛历史形成的房屋和棚户区 的相关情况,为使乌桥岛广大人民受益,按照以下标准予以 补交后视同为完全产权的房产: 8 一次房改住宅用房钢混结构应补交款为418 元/ m 2,砖 混结构应补交款为362 元/ m 2,砖木结构应补交款为 29

14、0 元/ m 2; 二次房改住宅用房钢混结构应补交款为31 元/ m 2,砖混 结构应补交款为27 元/ m 2,砖木结构应补交款为 22 元/ m 2。 (二)被征收人无法提供产权依据的,依据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在“三旧”改造地块航拍标图显示有上盖物,且 有户籍证明的,可按照本方案中无证的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信 息网、管道燃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 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结清已使用的水、电、燃气等 费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拆除后,持 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不 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协助办理产权 注销。 (五)征收房屋涉及的中学生、小学生,可以至金平区 房屋征收办公室开具证明,学生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安排办理已在校学生的转学工作。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汕头市金平区乌 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七)本方案由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他杂项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