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文官制度(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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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文官制度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至从,共分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以上的籍官员就有人。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周如磐、朱继祚)加封,加封,他们都是兴化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为了加强皇权,于二十八年()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人共出了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

2、部)、郑纪(户部)、()、康(工部)、同(刑部)、郭应聘()、邦()、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承宣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个布政使司,而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人,巡抚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人,(中央)卿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

3、)人,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人。从三品官员兴化有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省副长官)人,都司(中央在地方的)转运使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军马机构)卿人。 明朝全国设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人,大理寺少卿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六部郎中、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和楷模。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人(其中人),文进士,武进士人,赐进士人,以荐辟人,特奏人。对官吏的任免制度。明时期的任免制度则更加法律化了。如:制定了单行法规-“科场条例”等。但是

4、,明时期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较唐宋有所倒退,科举考试的内容只限于四书五经,形式又仅限于八股。对官吏的考课采取对三品以上官吏自己陈述,三品以下官吏由吏部考核,地方官吏由督府考核的制度。官吏的退休制度。明洪武13年,将致仕的年龄由70岁提前到60岁。孝宗弘治4年,又进一步规定:凡告疾官员,年55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55岁者,冠带闲住。65岁以上官员,不再铨选任用。明代退休的官吏一般都是告老还乡,不准留住京师和任所所在城市。官吏的俸禄制度明代官吏的俸禄是最低的了,百官俸薄不可能不营私舞弊,到了明中叶以后,贪污便成了政府中习以为常的政风。明代官吏的贪污又有两种情况:大官贪污以致富,小官舞弊以救贫,

5、法纪荡然,由此可见俸碌的多少与吏治清廉有一定的联系。文官与皇帝。明代文官集团作为权力源泉的成长,主要在明初二祖之后的继体守文之君在位之时。这里也主要讨论文官集团与继体守文之君的矛盾。文官集团要完成自己作为权力源泉的角色,就必然要彻底地架空皇帝。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即让皇帝成为一个垂拱无为的“圣君”。而让皇帝成为这样一位圣君的手段,便是将皇帝禁锢在紫禁城中,由一些年老德高的大臣定期向皇帝讲授儒家经典。而作为一个成年的皇帝,显然不会满足于扮演这样一个角色,这便必然要在君臣之间产生矛盾。文官与宦官。万历帝在位时间之长与嘉靖差不多,但由于他对群臣既缺乏信任而又无力控制,便故意与文官集团作对,在朝廷之外起

6、用宦官势力建筑自己的小朝廷秘书班子。他大肆派遣矿使税监到各地政府驻地征收直接上缴皇宫的税收。结果,宦官到各地胡作非为,并且将矛头直接对准广大士绅阶层,以致激起由地方生员领导的民变,从而导致文官集团的强烈反对。这一事变充分表明,皇帝对宦官的重用完全是为了与文官集团作对,这才是宦官势力兴盛的原因。又,崇祯皇帝上台后,鉴于天启时太监魏忠贤擅权引起朝政大动荡的教训,尽斥宦官,不许干政,但后来越来越觉得朝臣不可信任,又开始派宦官去监军和刺探消息,以此保证自己独立的信息来源,避免受文臣的摆布和欺骗。这都说明,宦官势力存在的基础在于皇帝与文官的矛盾。文官集团 。文官集团作为皇帝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天然

7、的垄断了对王朝实际的管理权力。而作为庞大国家的管理方法只有因循旧历与道德传统。作为集团内部权力的斗阵口实也多以道德形式出现而非具体事件的过失。在这一套文官制度的统治下的王朝追求的是王朝政权的稳定性而并非社会的进步,若以此作为考核标准明朝文官制度无疑出色的完成了既定目标。但对于王朝统治的外部风险则完全没有进行控制。明王朝最终被北方的少数族政权取代,而后者的统治则也被王朝外更遥远的西方结束。制度设计不是为了维护一方势力对于政权的长期垄断,而是确保社会的发展受到更少的障碍。 在封闭社会维稳的政治制度也同样面对不可控的外部风险,在全球化时代维稳不该再作为制度的根本目标。 明朝文官制度的利弊:(一)宰相

8、制度的瓦解。宰相制度明王朝,宰相制度也可分为两个阶段:朱元璋洪武初年设左、右丞相两名;之后以胡惟庸谋反事为由宣布永远废除宰相制度,宰相事务由皇帝一并行使,最终因皇帝力不能及,出现数名尚书兼任内阁大学士(本为皇帝秘书人员),成为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的群相。其中,最重要的称为内阁首辅,其次称为次辅,余者称为群辅,除需负责其所主持的部门事务外,还要负责票拟,对军国大事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皇帝最终裁决。 内阁辅弼,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非律令化的宰相制度,其优缺点均很明显。其优点在于可以防止宰相权力过大、危及君权和国家稳定。然而其缺点却更甚:首先,由于内阁辅臣的任命是具有极大随意性的,君主可以随时决定入阁人

9、员及其数量,那么,一个时期内阁臣整体上的品行和能力高低,以及数量是否合理,均与相应时代的君主才能和责任心直接相关,而明朝却以屡出昏君而著称;其次,内阁虽拥有票拟权,能群策群力提出对国家大事的合理意见。然而这些意见都能转化为国家政令却是未必的。制度的不合理设计导致文官们要想登上最高的舞台、实现最大的理想抱负,就必须要经历若干次权力倾轧、内部相残的惨重经历。(二)文官的选拔机制 科举制度曾经是国人引以为傲的先进制度,为古老的神州大地造就了无数英杰。然而,当科举制度进入明朝时却情形大变。原本旨在在不同社会阶层中选拔管理国家的优秀人才,客观上促进教育传播、与思想文化科技繁荣兴盛的科举制度开始沦为禁锢思

10、想、摧残人才的落后统治工具。曾几何时,科举考试除了考察诗文、经义更注重考察生员的政治水平,考试科目还一度划分为进士、明经、明法、明算各科,而到了明朝,考试文体被严格限制为以形害义的八股文,考试范围也被严格限定在四书五经范围之内,更甚的是竟然还要求考生以朱熹对经书的解读作为依据来诠释考题!每每科考张榜之后,进士举子们便根据自己科考情况去自觉地论资排辈、结党营私!(三)过分重文轻武的官制。终明一朝,武官虽享有较高品级并可以拥有文官极难获得的、以军功封爵成为贵族的机会,然而过分重文轻武的格局却从未改变。且不论执掌军事的兵部尚书和侍郎(明中期后还不时领兵作战)、主管战事策划的兵部职方郎中均为文官,在明

11、中叶以后代表中央朝廷执掌地方最高军政的最高长官总督、巡抚也均为文官。武将者,即使才华盖世、文武双全,最多也只能成为总兵,受相应高级文官直接节制。将领们成为了上受天子猜忌(自古能征善者者多被最高统治者视为帝国安定和皇位稳固的最大隐患)、外受文官集团欺压,内受同为武将的僚属们出卖的尴尬角色。在明朝,即便文官清廉尽职、武将英勇善战,一样也不会早就清平世界。因为,大明王朝和大宋王朝一样,重文轻武的体制严重束缚着国家的国防力量,而明朝还更甚,因为宋朝毕竟是通过分权来限制武将,却还没有出现明朝无数次文官领着武将去征战这样的荒诞现象!外行指挥内行,其结局可想而知。于是,历史再次重演,天生善战的游牧民族骑兵们

12、再次征服了这个古老的国家,经济文化上的弱者又一次打败了强者,为这个国家和民族留下了更多值得思考的东西。 国富,未必国强;文化昌盛,未必文明昌盛。中国历史上最合理的政治制度明朝的文官制度。明朝的中央政府,到了成祖朱棣时期,成立了内阁,来帮皇帝处理繁重的工作并代拟诏书,随着内阁的权利逐渐增大,权位的逐渐重要,内阁便成为了凌驾于六部之上并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的权利中枢,都察院都御使不仅可以像皇帝建言、劝谏和对政务的批评,他还掌握着这个明帝国两京一十三省和各都司衙门及行都留守司的各级官员的弹劾与制裁大权,对于皇帝本人的劝谏则有通政司衙门来完成,通政使不仅可以弹劾和规劝皇帝,甚至可以封存皇帝下发的诏书,并

13、且皇帝不能由个人喜好随意更换通政使。可以看出,明王朝的中央政府具有非常良好并且高效的官僚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官员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甚至包括皇权在内的国家行政权力都不会出现恶性膨胀的现象。明朝的地方政府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承宣布政使司,最高长管叫做布政使,负责全省的民政税收。二是提刑按察使司,负责一个省的司法,最高长官叫做按察使。三是都指挥使司,负责一个省的防御和军事活动,最高长官都指挥使。这些个官员之间是平级,工作上不能互相干预,可是后来发现有些事情会发生权力的交叉,这个时候往往相互推委,影响工作。中央政府就想出来一个办法,从都察院派出右副都御史或十三道都御使到地方上后称为巡抚,注意这个巡抚是属于中央的,因为在中央还挂着职呢。开始是定期去地方视察工作,后来变成定期到中央政府汇报工作,这就是现在省长的雏形。-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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