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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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丈县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那么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3适用范围1 . 4工作原那么.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 3专家组2.4现场组织机构2.5技术支撑机构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3. 1监测预警2事故报告2. 3事故评估4.应急响应4. 1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2应急处置3. 3信息发布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或通报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 的开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 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 容。3. 3事故评估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县食药 工商质监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

2、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4.应急响应1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按照食品平安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 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 级。4.1.1 IV级食品平安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IV级食品平安事故,由县人民 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99人,且未出现死 亡病例的;(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平安事故。4.1.2 III级食品平安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in级食品平安事故,由县人民 政府商请州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州人民政府启

3、动in 级应急响应:(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 并涉及州内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 亡病例的;(3)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I级食品平安事故。4. 1. 3 II级食品平安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II级食品平安事故,由省食品 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对社会公众健 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 病,造成严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3)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

4、 病例,或一起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平安事故。4. 1. 4 I级食品平安事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I级食品平安事故,由省人民 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平安事故,造成特 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平安事故。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4.2应急处置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后,事发地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5、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可能受 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积极做好医学预防和观察等先期处置工作, 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态开展。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 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假设干工作组,制定现场处 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平安事故患者 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3)卫计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事故现场进 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 验室检测,有关部门及个人应予以协助,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样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卫计部门

6、、食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4)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可能导致食品 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 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 者停止经营。(5)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 及容器,责令责任人彻底清洗消毒;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 个人先行承当因食品平安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 的救治费用。(6)组织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 故开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提供 参考依据;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报信息,提醒做好 应对准备。4. 3信息发布各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古丈县突

7、发事件新 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涉及州内2个以上县市的,事故及调查处理信息由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涉及本省2个以上市州的, 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涉及其他省的,报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5.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 1级别提升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不断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 品平安事故时,可提高响应级别,确保事态得到迅速、有效控 制。6. 4.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 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

8、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 别。7. 4. 3响应终止当食品平安事故得到控制,到达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那么及时终止响 应。(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 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 病例出现;(3)现场与涉事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 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5.后期处置1应急处置评估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开 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 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5. 2事故责任调查食

9、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县食药工商质监管理部门应当立即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催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 处理报告。8. 3善后赔偿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责令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 收集、清理与处理等。9. 急保障1应急队伍保障县组建专业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相关工作 的正常开展。6. 2物资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 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藏与调用,并将食品平安事故 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7.监督管理1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

10、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 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及时修订完善。7. 2科普宣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 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平安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 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 识和防范能力。7. 3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平安事故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 重后果的,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平安事故重要情况及有其 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附那么名词术语解释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 统习惯认定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

11、不包括以治疗 为目的的物品。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 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平安: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平安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 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8. 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 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8. 3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后期处置5.1 应急处置评估2事故责任调查5. 3善后赔偿工作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保障2物资经费保障7.监

12、督管理1应急演练7. 2科普宣教3责任追究8.附那么名词术语解释8. 2预案管理与更新3预案制定与实施1 .总那么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反响机制,迅速、高效、有序 应对处置食品平安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湖南省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湘西自治州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L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古丈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平安事故

13、的的防范 和应对处置工作。1. 4工作原那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平安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古丈县食品平安委员会,在发生较大食品 平安事故后,成立古丈县较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县指挥部),视情由县食品平安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 任指挥长,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镇 长任副指挥长,县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县民政局、县监 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县指挥部办

14、公室设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食品平安委 员会办公室),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1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 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 出决策、下达指令。1.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检查催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 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 题;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1.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承当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应 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

15、工、经营环节食品平安事故;组织开展食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结 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平安事故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 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食品平安事故中涉及食 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救治食品平安事故患者;组织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事故相关因素开展 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 事故评估并提出结论。县农业局 负责调查处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 宰、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 的食品平安事故;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监测并提出 结论。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平安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6、工作。县教体局协助处置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县经信局协助处置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商业企业和政策性用粮收购、储存环节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平安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平安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县民政局协助处置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进行统筹。县环保局负责处置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协助处置旅游区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县住建局协助处置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县电信分公司协助处置互联网领域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县邮

17、政局协助处置寄递领域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2 . 3专家组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 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处 置。3 .4现场组织机构. 4.1现场指挥部较大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 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县食品平安委员 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 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 .4.2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假设干工作组。(1)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 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 调查,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

18、立案侦办。(2)危害控制组。控制事故所涉问题物品的扩散,采取 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 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组织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 治。(4)检验评估组。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 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开展趋势,预测事件后 果。(5)维护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6)综合信息组。汇总、通报、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 导工作。2. 5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平安 风险评估、食品检测检疫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 依法履行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检测检疫及评价等职 责。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

19、评估1监测预警县卫计局会同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根据 省州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调整 县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报州卫计委与州食安办备案并 实施。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化 解风险。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平安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加强 部门之间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协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平安风 险的食品,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省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公布警示信息。3. 2事故报告事故信息来源(1)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相关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 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等单位)报 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

20、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 果;(4)举报信息;(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上级相关部门、州外通报本县的信息;(7)其他信息。3. 2. 2报告主体和时限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 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食药工商质监管理、卫计部门报告;学 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平安事故,还应同时县教育部门 报告,接报教育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 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卫计部门报告。县卫计部门 认为与食品平安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县农业、卫计等部门发现食品平安事故相关信息或者接到 事

21、故举报,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食药工商质监管理部 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其中,较大及以上食品平安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 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2. 3报告内容医疗、技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部门报告疑 似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 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 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 事故报告或通报单位信息(报告或通报时间、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 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根据事故开展情况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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