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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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3 职责3.1 生产部a) 负责制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b) 原料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c) 生产车间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d) 包装组负责辅助材

2、料的标识控制;e) 贴标组负责包装物的标识控制。3.2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3.4 服务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4 工作程序4.1 原料仓标识控制4.1.1 原料仓库理货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和“原料收货单”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 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合格”、“限制使用”、“不合格”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

3、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4.1.2 标识时应注明原料编号、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和试验状态。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4.1.4 对顾客提供的物资,应标明顾客名称/ 合同号等。4.2 成品仓标识控制a) 成品包装入仓后在尾罐未有结果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尾罐合格后由生产部通知产品合格,成品仓则摘除“待检中”标识。b)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

4、。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由成品管理人员进行隔离存放,并将该批产品存放在“质量问题仓”或“返工处理仓”中;对经检索和试验判定为限制使用的成品由成品仓管理人员在该批产品上挂橙色“限制使用”标识牌。4.3 工序产品的标识 工序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4.3.1 由生产部下达生产批次给投料 / 调漆岗位,投料/ 调漆岗位及各后续生产岗位均以流转的生产批次作为该批产品标识的依据。当生产批次流转到最后一道生产岗位时由生产部回收并归档保存,以便于追溯。4.3.2 操作工人应在盛积工序产品的容器上用挂牌的办法进行工序产品的标识。4.3.3

5、 在挂牌上标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日期、检验状态等。4.4 成品标识4.4.1 贴标岗位根据调漆岗位的“包装物领用单”或“生产计划报表”,制备成品标签,并贴在相应的包装桶上。4.4.2 已贴标的包装桶上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包装规格,以及该产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4.4.3 包装岗位根据调漆岗位的“产品包装情况表”,向贴标岗位领取相应的包装桶,进行包装。4.4.4 包装好的产品交由成品仓库核对标识后分类存放。4.4.5 服务部将出厂合格证(当顾客或合同有要求时)随产品一起发往顾客处。4.5 标识方法4.5.1 标识种类 凡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料规定如下(用不干胶标签)标识:a) 经检验

6、或试验判定为合格和可用的原料,用绿色的“合格”标签标识;b) 经检验或试验判定为限制使用的原料,用橙色的“限制使用”标签标识;c) 经检验或试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料,用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标识;d) 不贴标的原料为“待检”状态标识;e) 成品在合格区内为合格产品,待检的成品则贴上“待检中”标识,04、05仓内的产品则为不合格品。4.5.2 标识使用方法4.5.2.1 生产工序a) 投料岗位在生产时状态标识为“待检”,打入调色缸或交研磨过机时状态标识为“合格”;b) 研磨第一道不合格时状态标识为“不合格”,合格输入调色缸时状态标识为“合格”;c) 调色接投料岗位或研磨岗位产品时,状态标识为“调整”

7、,送技术部检验由技术部提供的“产品调节,合格通知单”为检验状态标识的依据,由产品操作人员按其要求和检验结果在生产标识牌的“检验状态”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或“调整”。d) 对不合格品经检验或试验后按技术部要求在生产标识牌的“检验状态”栏中填写相应的标识,如:“返工”、“报废”、“限制使用”等标识。e) 完成作业的工作人员凭技术部检验人员出具的经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合格”章及技术部专用章的检验报告,在“检验状态”栏中填写“合格”;当产品发生不合格情况时,按技术部出具的“产品调节,合格通知单”在生产标识牌的“检验状态”栏中填写“不合格”标识。4.5.2.2 辅助材料 参照4.1条之规定,由

8、生产部(包装物、研磨介质和过滤网等)和服务部(包装卡板、木箱、纸箱)负责进行。4.5.2.3 更新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原材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4.6 标识的管理4.6.1检验和试验状态标签由生产部设计和管理,生产部、服务部按本程序要求实施。4.6.2 生产部、服务部按照本程序的规定执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及时追溯处理。4.6.3 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技术部检索印章由成品检验组组长负责保管。5 产品质量追溯程序5.1 各工序生产记录以及检验记录和统计报表都应明确填写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数量等,以便于追溯。5.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由技术部根据成品包装标签上的生产批号、产品编号,可追溯到产品生产过程的全部资料。5.3 各有关部门的相应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依据,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4 技术部采取现场调查,召开质量调查分析会等措施,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报告,上报厂长批准后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处理解决。6 相关文件6.1采购控制程序6.2产品标识管理办法6.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7 相关记录7.1原料收货单7.2各有关生产记录和检验单7.3成品标签-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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