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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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13-003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7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74 许可程序94.1 申请和受理94.2 企业实地核查114.3 产品抽样与检验114.4 审定与发证12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125 审查要求125.1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125.2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25.3 农药产品出厂检验项目125.4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5.5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26 证书和标志156.1 证书156.2 标志16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6

2、8 监督检查179 收费18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811 附则18附件1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9附件2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8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1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42附件5 检验报告43附件6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及检验项目47附件7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17附件8 本细则与上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156附件9 申请产品汇总表163附件10 符号说明164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第2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农药产品划分为17个产品单元、235个产品品种 (见表1)。表1 农药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1防蛀剂1日用樟脑*92.0%2粉剂2甲霜灵粉剂35

4、.0%3五氯硝基苯粉剂*40.0%3颗粒剂410%禾草丹颗粒剂10.0%53%克百威颗粒剂3.0%6丁硫克百威颗粒剂 5.0%、10.0%7灭线磷颗粒剂5.0%8特丁硫磷颗粒剂3.0%4可溶粉剂956%2甲4氯钠可溶粉剂*56.0%10杀螟丹可溶粉剂* 50.0%、95.0%11敌磺钠(敌克松)湿粉*45%12草甘膦可溶粉(粒)剂所有含量5可湿性粉剂13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10.0%14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15.0%1520%哒螨灵可湿性粉剂20.0%16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25.0%1725%速灭威可湿性粉剂*25.0%1850%苯噻酰草胺可湿性粉剂50.0%19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

5、0%2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10.0%21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7.5%、10.0%22苄嘧磺隆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所有含量23代森锰锌霜脲氰可湿性粉剂*72.0%24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50.0%2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65.0%26啶虫脒可湿性粉剂所有含量27多菌灵可湿性粉剂25.0%28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50.0%、25.0%29福美双可湿性粉剂* 50.0%3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70.0%、50.0%31甲霜灵可湿性粉剂25.0%32绿麦隆可湿性粉剂25.0%33氯嘧磺隆可湿性粉剂10.0%、20.0%、25.0%34扑草净可湿性粉剂50.0%、40.0%、25.0%3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20

6、.0%36三乙膦酸铝可湿性粉剂40.0%37三唑酮可湿性粉剂*15.0%38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1.0%39戊唑醇可湿性粉剂 80.0%、25.0%40烯唑醇可湿性粉剂12.50%41莠去津可湿性粉剂80.0%、48.0%42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10%、30%43噻吩磺隆可湿性粉剂25.0%、15.0%6母药44百草枯母药*#30.5%45溴敌隆母药0.50%46溴鼠灵母药0.50%7片剂4756%磷化铝片剂*56.0%8乳油4815%哒螨灵乳油15.00%492,4-滴丁酯乳油57%、72%、900g/L、999g/L50灭多威乳油*20%、40%5120%氰戊菊酯乳油20.0%5220%三唑

7、酮乳油20.0%5320%速灭威乳油*20.0%5420%异丙威乳油*20.0%554%赤霉素乳油40 mg/ml56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4.50%5740%丙溴磷乳油40.0%5840%乐果乳油*40.0%5940%杀扑磷乳油40.0%6040%辛硫磷乳油*40.0%6140%氧乐果乳油*40.0%6245%马拉硫磷乳油*45.0%6350%禾草丹乳油50.0%64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乳油所有含量65阿维菌素乳油所有含量66吡虫啉乳油5.0%67哒嗪硫磷乳油20.0%68稻瘟灵乳油30.0%69敌敌畏乳油*48.0%、77.5%70丁草胺乳油50.0%、60.0%71丁硫克百威乳油 20

8、0g/L、20.0%72啶虫脒乳油 所有含量73毒死蜱乳油*40.0%74噁草酮乳油120g/L、250g/L75二甲戊灵乳油33.0%、330g/L76氟乐灵乳油45.50%77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所有含量78甲氨基阿维菌素乳油所有含量79甲拌磷乳油*55.0%80甲草胺乳油43.0%81甲基异柳磷乳油*35.0%82甲氰菊酯乳油*10.0%83腈菌唑乳油 所有含量84精噁唑禾草灵乳油 6.9%、80.5g/L、100g/L85精喹禾灵乳油 5.0%、8.8%、10.0%86喹禾灵乳油 10.0%87联苯菊酯乳油 25g/L 、100g/L 、10%88硫丹乳油所有含量89氯氰菊酯乳油5.0%

9、90咪鲜胺乳油 25%、45%、450g/L 91炔螨特乳油 所有含量9220%噻嗪酮乳油20.0%93三氯杀螨醇乳油20%94三唑磷乳油*20.0%95杀螟硫磷乳油*45%、50%9635%水胺硫磷乳油*35.0%97戊唑醇乳油 25.0%、250g/L98烯草酮乳油 120g/L 、240g/L、24%99溴氰菊酯乳油*2.8%100乙草胺乳油81.5%、50.0%101乙酰甲胺磷乳油*30.0%102异稻瘟净乳油*40.0%103仲丁威乳油*20.0%104丙环唑乳油25.0%、250g/L105异噁草松乳油480g/L、360g/L9水剂10613%2甲4氯钠水剂13.0%107250

10、g/L甲哌鎓水剂250g/L108矮壮素水剂*50.0%109百草枯水剂*18.5%、22.5%110草甘膦水剂所有含量111氟磺胺草醚水剂25%、250g/L112井冈霉素水剂3.0%113杀虫双水剂18.0%114霜霉威盐酸盐水剂 722g/L、35.0%11540%乙烯利水剂*40.0%10水乳剂116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 6.9%、7.5%、69g/L117咪鲜胺水乳剂 25%、45%、450g/L118戊唑醇水乳剂 250g/L、12.5%11悬浮剂11940%多菌灵悬浮剂40.0%120百菌清悬浮剂 40.0%121硫磺悬浮剂45.0%122苏云金杆菌悬浮剂0.2%123莠去津悬浮剂

11、38.0%、50.0%、500g/L12悬乳剂124异丙草胺莠去津悬乳剂所有含量13悬浮种衣剂125多福克悬浮种衣剂*所有含量126多福悬浮种衣剂*所有含量127多克悬浮种衣剂*所有含量128福克悬浮种衣剂*所有含量129甲克悬浮种衣剂*所有含量14烟粉粒剂130百菌清烟粉粒剂 30.0%15烟片剂13110%百菌清烟片剂 10.0%16原药1322,4-滴丁酯原药*92.0%1332,4-滴原药*96.0%134阿维菌素原药92.0%135胺菊酯原药80.0%136百菌清原药90.0%137苯磺隆原药95.0%138苯噻酰草胺原药95.0%139吡虫啉原药85.0%140吡嘧磺隆原药95.0

12、%141丙溴磷原药80.0%142草甘膦原药95.0%143赤霉素原药75.0%144哒螨灵原药85.0%145哒嗪硫磷原药75.0%146代森锰锌原药*88.0%147代森锌原药85.0%148稻瘟灵原药90.0%149敌百虫原药*90.0%150敌敌畏原药*95.0%151敌磺钠(敌克松)原药*60.0%152敌鼠钠盐*#80.0%153丁草胺原药90.0%154丁硫克百威原药 90.0%155啶虫脒原药 96.0%156毒死蜱原药*95.0%157多菌灵原药95.0%158多效唑原药95.0%159噁草酮原药95.0%160二甲戊灵原药95.0%161二氯喹啉酸原药80.0%162氟磺胺

13、草醚原药95.0%163氟乐灵原药95.0%164福美双原药* 95.0%165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95.0%166高效氯氰菊酯原药92.0%167禾草丹原药85.0%168合成樟脑*94.0%169甲氨基阿维菌素原药79.1%170甲拌磷原药*#80.0%171甲草胺原药90.0%172甲基硫菌灵原药95.0%173甲哌鎓原药96.0%174甲氰菊酯原药*85.0%175甲霜灵原药80.0%176晶体乐果*96.0%177腈菌唑原药 90.0%178精噁唑禾草灵原药 92.0%179精喹禾灵原药 92.0%180克百威原药*#93.0%181喹禾灵原药 95.0%182乐果原药*80.0%18

14、3联苯菊酯原药 96.0%184林丹*#99.5%185磷化锌原药*#80.0%186硫丹原药96.0%187硫酸铜(农用) *98.0%188绿麦隆原药80.0%189氯嘧磺隆原药95.0%190氯氰菊酯原药*90.0%191马拉硫磷原药*85.0%192咪鲜胺原药 95.0%193灭多威原药*#98.0%194灭线磷原药90.0%195扑草净原药96.0%196氰戊菊酯原药85.0%197炔螨特原药 90.0%198噻嗪酮原药97.0%199三环唑原药*95.0%200三氯杀虫酯原药90.0%201三氯杀螨醇原药#90.0%202三氯杀螨砜原药90.0%203三乙膦酸铝原药87.0%204

15、三唑磷原药*75.0%205三唑酮原药*95.0%206杀虫单原药90.0%207杀螟丹原药* 97.0%208杀螟硫磷原药*95.0%209杀扑磷原药#95.0%210霜霉威原药 95.0%211苏云金杆菌原粉6.0%212速灭威原药*90.0%213特丁硫磷原药#86.0%214五氯硝基苯原药*88.0%215戊唑醇原药 96.0%216烯草酮原药 85.0%217烯唑醇原药95.0%218辛硫磷原药*90.0%219溴敌隆原药#97.0%220溴甲烷原药*#98.5%221溴鼠灵原药#95.0%222氧乐果原药*#70.0%223乙草胺原药93.0%224乙烯利原药*89.0%225乙酰

16、甲胺磷原药*95.0%226异丙威原药*90.0%227异稻瘟净原药*90.0%228莠去津原药95.0%229仲丁威原药*90.0%230丙环唑原药95.0%231异噁草松原药93.0%232水胺硫磷原药95.0%233苄嘧磺隆原药96.0%234噻吩磺隆原药95.0%17原药浓剂235高效氯氰菊酯原药浓剂27.0%注:标*的品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的品种为剧毒品;标#的品种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产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农药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农药产品。1.4

17、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

18、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农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农药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农药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任凤丽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

19、政区域内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含有农药产品(换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覆盖换证品种)。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

20、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7.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规定,氧乐果原药、甲拌磷原药、灭多威原药、克百威原药、磷化锌、敌鼠钠盐、林丹、溴鼠灵原药

21、、溴甲烷、溴敌隆原药、特丁硫磷原药、杀扑磷原药列入限制类目录;三氯杀螨醇原药、百草枯母药部分工艺列入淘汰类目录。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间见表2。表2 产业政策涉及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产业政策分类及目录条款(发改委40号令)说 明氧乐果(氧化乐果)原药甲拌磷原药灭多威原药克百威原药林丹限制类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和化工(37)、(40)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投资,不得新增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磷化锌(原药)敌鼠钠盐(敌鼠钠)溴鼠灵原药溴敌隆原药特丁硫磷(特丁磷)原药杀扑磷原药限制类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和化工(37)2005年12月2日起,禁止投资,不得新增生产企业和生产线。三氯杀螨醇原药:滴滴涕

22、为原料的生产的工艺限制类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和化工(38)2005年12月2日起,禁止投资,不得新增滴滴涕为原料生产工艺的生产线。百草枯(母药):高中温钠法生产工艺淘汰类 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四款:石油、天然气和化工(15)1999年2月1日起淘汰高中温钠法生产工艺。溴甲烷(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淘汰类 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四款:石油、天然气和化工(2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360号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2003年7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

23、装置。2015年1月1日停止溴甲烷的生产。三氯杀螨醇(原药):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淘汰类 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四款:石油、天然气和化工(29)2005年12月2日起,禁止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工艺。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等有关规定,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或制剂企业首上原药时,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核准。3.7.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中标*的品种并且其生产方式为“生产”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列入表1中标*的品种并且其生产方式为“加工”或“分装”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农药

25、”,“产品名称”栏填写“农药”,“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和“规格”栏填写。同时填写“申请产品汇总表”(见附件9),明确申请品种的生产方式(生产、加工或分装)。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包括生产、加工和分装三种生产方式。生产是指企业有合成装置的;加工是指企业外购原药加工制剂的;分装是指通过改变外购产品原包装形式、体积等,并以分装企业为生产单位的。生产级别按生产、加工、分装高低排序,加工的企业可涵盖分装企业。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大于等于指标值的,如40.0%,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为大于等于该指标值,申请任一发证范围内的规格可覆盖所有发证规格;标

26、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为某一具体指标值的,如10.0%,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仅对所指定的规格;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为多个具体指标值的,如10.0%、20.0%,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为规定的多个指标值,申请其中任一规格可覆盖该产品的其它发证规格;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为所有含量的,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为全部含量,申请任一规格可覆盖所有规格。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含有农药产品(换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覆盖换证品种)。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7、(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的规定,2005年1月1日后新建农药企业或2005年8月1号后制剂农药企业首上农药原药的,应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核准文件。其它企业应提供同级别或高级别有效期内的任一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或核准文件复印件。企业生产场所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所

28、在省(直辖市)级(含)以上农药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批文复印件。4.1.1.5 申请表1内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品(标的品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原件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1.1.6 申请列入表1内标*的品种并且其生产方式为“生产”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列入表1内标*的品种并且其生产方式为“加工”或“分装”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1.1

29、.7 申请列入表1内标*的品种的企业,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4.1.1.8 申请列入表1内标*的品种的企业,应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4.1.1.9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4.1.1.10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4.1.1.11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

30、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

31、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以1个月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

32、有关规定及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

33、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3)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

34、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

35、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

36、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通过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的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

37、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附件6)。5.2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附件7)。5.3 农药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附件6)。5.4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 抽样规则A 抽样A.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于农药产品具有易燃、有毒有害等性质,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A.2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行。样品应自采样日起一年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按产品品种

38、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A.3 抽样基数和样品数A.3.1抽样基数:产品包装(以单个定量包装计,下同)1 kg以下(含1kg),抽样基数不少于50件(以产品运输包装计,下同);产品包装150 kg(含50kg),抽样基数不少于10件;50 kg以上,抽样基数不少于5件。A.3.2 按GB/T 1605-2001商品农药采样方法进行随机抽样。被抽产品包装80件以内(含80件)抽5件;80件以上,每增加20件(不到20件按20件计)增抽1件,最多不超过15件。抽样时先对被检产品前、后、左、右、上五个表面按包装单位系统编号,用摸号法决定随机表号,乱点法决

39、定随机表起始号,按随机表给出数决定所抽样的编号;从每个包装中至少取出 100 克样品,充分混合并缩分后装入两个干净的玻璃瓶(或可以密封的塑料袋)中,每瓶(袋)应不少于 100 g);对于小于或等于20g包装的,直接抽取原包装(每件应不少于 100 g),充分混合并缩分后装入两个干净的玻璃瓶(或可以密封的塑料袋)中,每瓶(袋)应不少于 100 g。密封瓶(袋)口时,贴盖有生产单位公章、审查部公章、抽样人签名的封条。A.3.3每个品种抽取表1中规格内的1个规格样品。A.4 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3)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检验机构各一份),所抽样品一式两份,一份样品送检验单位,一份留企业备用。A.5 许可证检验抽取样品为一次性抽样,抽样基数不符合要求或抽不到样品的按样品不合格处理。5.5.1.2 抽样单(见表3)表3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 企业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样品名称产品品种执行标准规格样品等级抽样基数抽样数量生产日期抽样日期产品批号抽样地点封样情况抽样人员签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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