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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根据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高等学校 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 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支出按支出的不同经济性质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其他支出九类。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三条教育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 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其中,教学活动支 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 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 部、学生会
2、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 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 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 发生的支出。“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 目进行明细核算。第四条 科研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包括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 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 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专 项支出。“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 政府收支
3、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同时在“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工程进 行明细核算。第五条 行政管理支出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 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 工程支出,以及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 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 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 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工程支出”明细科 目下按照具体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第六条后勤保障支出是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 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工程支出
4、,包括学 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 学校统一承当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 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基本支 出”和“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 “工程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第七条离退休支出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 补贴等基本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 分类”相关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第八条 上缴上级支出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 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收
5、缴款项单位、 缴款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第九条 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 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 助单位、补助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第十条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当 按照经营活动类别、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一条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 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 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 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本科目应 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
6、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专 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二条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 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第十三条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四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并 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 使用情况;工程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 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五条学校对支出要加强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 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 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 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那么科学合理地确定。第十六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 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 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 政部门备案。第三章附那么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并积极配合物价、财政、税务等部 门对我校支出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