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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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支出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构建校院两级管理运行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项目支出分为按预算列支的项目支出和其他有经费来源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收项目)支出。按预算(含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维修改造、图书资料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师资培训、教学质量工程、科研教研、人才引进等项目和纳入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

2、创收项目主要包括艺考、自考、技能鉴定、普通话测试、农民工培训、欣欣英语培训等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其中,有经费来源的考试项目,一般遵循以考养考的原则。第二章 支出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按“保人头、保运转、保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学校将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实行刚性的财务预算。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支出的部门,财务处有权停止其用款。2第四条 严格控制预算经费调整和预算外经费开支,确需调整或开支的预算外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所有支出在预算范围内按业务发生进度均衡使用,凭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办

3、理报销手续。第六条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实行支出审计、公示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部门审批把关不严、超预算、超进度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浪费等行为要进行问责处理;对虚列、虚报、套取、私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章 支出的审批第七条 支出按照“简化程序、重点控制”的原则,执行“谁分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报销审批制度。对学校基本支出预算中日常维持经费支出简化审批程序,对重点领域的支出严格控制和审批。第八条 各部门(项目组)对本部门(项目组)所发生业务

4、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财务处对各部门(项目组)提供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财务处对不合符要求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不予受理。第九条 支出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一)公用支出 2000 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学生活动费、党建经费由总支书记审批)后即可到财务3处办理报销手续;2000 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需党政会签)、业务分管校领导(二级学院由联系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二)师资培训费、人员支出(不含纳入校院二级管理切块包干的师资培训费、人员支出)归口组织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纳入校院二级管理切块包干的师资培训费、

5、人员支出,由二级学院院长及联系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表彰奖励,学生勤工俭学补助由组织人事处核定岗位与薪资标准后,归口学生处及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三)“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归口党政办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公务出国(境)费归口组织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公务用车(含车改费用)运行费归口后勤处及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四)后勤保障支出,包括水电费、绿化费、班车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房屋建筑物修缮费等,归口后勤处及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五)教科研项目和创收项目须分别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制定,经财务处组织会审,

6、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际支出时由项目部门及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六)以下支出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1. 预算 5 万元以上的单个修缮项目,单台价值 5 万元以上、批量价值 2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含审计处询价审核)的基础上,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4后支出。2. 30 万元以上的基建、采购、修缮和租赁等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含审计处询价审核)的基础上,分别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支出。3. 固定资产购置、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质采购、执行校内集体采购程序的物质采购及其他招标项目,须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分

7、管国有资产工作校领导审批。4. 基建支出及 1 万元以上的维护、修缮费支出须提交审计处审计。5. 按预算(含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1 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门及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3 万元以上的,提交校长审批。6.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内的大额资金支付,由财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30 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提交党委会审定。第十条 支出按以下流程办理:(一)领导审批。部门报账员(或业务经办人)应按规定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并粘贴原始票据等后,按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批。各部门不得将报账业务交由外单位人员办理。(二)

8、会计复核。部门报账员(或业务经办人)将签批后的报销单据交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三)出纳付款或冲账。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报销单据并进行账务处理后,提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再交出纳付款或冲5账。第十一条 支出按以下时限办理:(一)支出业务完成后,经办人须在 3 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期限财务处不予报销。当年的票据一般不得移至下年度报销。当年 12 月下旬发生的业务,须在次年 3 月底之前报销。(二)定期报账。各部门报账员于每周星期一、二全天、星期三上午及星期四全天(寒暑假除外)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当月 27 号至次月 3 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为财务结算时间,财务处不受理报账业务。每年 12 月 2

9、1 日关闭报账系统,进行年终结算,开账时间另行通知。第四章 支出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支出须通过公务卡结算,一般不预借现金或现金支付,确需预借现金或现金支付的,须经办人提交书面说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第十三条 所有支出须落实经费来源并按进度使用,未落实经费来源、超进度(非季节性开支的原因)使用、报销凭据与经费来源项目不符的支出,不予借支和报账。第十四条 预算内经费报账由部门负责人注明预算开支项目,按审批程序审批、财务处报账会计审核后报销。第十五条 能够批量采购的固定资产、办公耗材(打印纸、硒鼓)、办公家具、电脑桌椅

10、、卫生工具、水电材料、体育器材、消防器材、药品、印刷品及消耗性的实习实训耗材支出,一律实行招标采购或集体采购。6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部门须按批复的项目预算,向财务处提交经费开支进度计划,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当接受专项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 按校院二级管理规定,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本部门的经费开支计划、绩效工资分配和其他重要事项,定期向教职工公示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经费开支比例与老生缴费率直接挂钩,老生缴费率低于 95%的相应扣减部门包干经费。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支出报账的具体要求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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