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集美大学刑诉简答题复习资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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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简答题复习资料1. 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1)无罪推定原则内涵:任何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在未被法院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推定为无罪。内容: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原则(核心);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两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罪);疑问有利于被告人,即疑罪从无,一罪从轻。我国刑诉法第12 条的规定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任何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在未被法院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推定为无罪。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特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也叫“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禁止

2、强迫自证其罪的核心是沉默权,适用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沉默权的核心在于非强迫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与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相配套的规定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告知律师援助制度。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特点:2. 不公开审理的类型危害国家安全;涉及个人隐私;涉及商业机密,经当事人申请可不公开审理审判时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3. 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

3、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讯问证人、被害人:询问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未成年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女性未成年证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4.刑事诉讼法第15 条及处理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特点法条链接 -法条体现言词证据,有限排除。仅排除三类言词证据

4、: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鉴定意见不属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程序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书证、物证,裁定排除。即“毒树之果为用”通过刑讯逼供而得到的实物证据一般情况下可采用,除非收集的书证、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又不能作出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的。非法方法仅限于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名师资料总结 - -

5、-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释义:第一,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指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驳回起诉申请。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根据情况不通,采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做终止审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做无罪或者不起诉的处理5.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一审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6、受理后,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或者应作其他处理得一般不再交由基层人民审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死刑,合议庭应当报请院长,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法院对于移送的案件a. 不够判处无期、死刑的,决定不予受理;b. 同意移送。6. 回避的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是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有关司法人员的以及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

7、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7.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诉讼地位: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职务保障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获得开庭通知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拒绝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诉、控告权;其他权利。8. 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及诉讼权利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只有辩护职权,没有控诉义务);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公检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权利:为犯罪嫌

8、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9. 强制辩护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审判时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10.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及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义务1)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9、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遵守义务:“应当”: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以”: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2)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10、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遵守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注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11.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的救济向公安

11、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反应,要求立案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2. 被害人、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公安机关| 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 申诉、自诉对于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符,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

12、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被不起诉人| 申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符,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13. 不起诉的类型种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4.自诉案件的特点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13、、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无须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自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15. 简易程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特点: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必须认罪并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以被告人“同意”或“无异议”为前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14、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适用范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16.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2012 刑诉的完善措施证人出庭难的原因2012 年修正案对我国证人出庭难做出的解决措施1. 证人不愿意涉案健全了证人作证保护制度一、第六十一条【普通保护措施】1. 公检法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2.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案件;3.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理。2.

15、 证 人 保 护 制 度 不健全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二、第六十二条【特殊保护措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 一)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 二)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

16、 三)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 四)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 五)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三、在侦查期间,证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在整个诉讼阶段,证人作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的报案、控告、举报行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为其保密。3.证人补贴制度没有建立建立证人作证补助制度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 就餐等费用, 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

17、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4. 证 人 拒 不 出 庭 无相应的惩罚机制规定了对于证人不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第一百八十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有、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役。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7. 反诉的条件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诉进行中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直至法庭辩论终结前。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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