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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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1.1 一般要求1.1.1 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及引河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通信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1.1.2 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养护维修。1.1.3 水闸工程的养护一般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应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1.1.4 水闸工程的维修分为小修、大修和抢修,按下列规定划分界限: a) 小修是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机电设备一般每年小修1次,对运用频繁的机电设备应酌情增加小修

2、次数。 b) 大修是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时,采取的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c) 抢修是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采取立即的抢护措施。1.1.5 水闸工程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b) 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c) 应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d) 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

3、;在抢修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e) 应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积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1.1.6 水闸工程养护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1.2 养护维修项目管理1.2.1 工程养护维修计划应根据相关定额编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1.2.2 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上报批准。1.2.3 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1.2.4

4、应按照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维修施工队伍,并加强项目管理。1.2.5 养护维修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2.6 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卡制度,分别建立工程养护、维修项目管理卡。管理卡建立应符合下列要求:a) 工程养护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 b) 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量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竣工决算、竣工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1.3 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1.3.1 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经常清理建

5、筑物表面,保持清洁整齐,积水、积雪应及时排除;门槽、闸墩等处如有散落物、杂草或杂物、苔藓、蚧贝、污垢等应予清除。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b) 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空箱岸(翼)墙内淤积应适时清除。公路桥、工作桥和工作便桥桥面应定期清扫,保持桥面排水孔泄水畅通。排水沟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c) 应及时修复建筑物局部破损。d) 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及消力池、护坦上的排水井(沟、孔)或翼墙、护坡上的排水管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反滤层

6、淤塞或失效应重新补设排水井(沟、孔、管)。e) 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沥青井的井口(出流管、盖板等)应经常保养,并按规定加热、补灌沥青。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部位、原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f) 应及时打捞、清理闸前积存的漂浮物。1.3.2 混凝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在修复消力池底板、护坦等工程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敷设垫层(或反滤层);在修复翼墙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做好墙后回填、排水及其反滤体。b) 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可采用增加断面、改变连接方式、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

7、等方法补强、加固。c) 混凝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深度、宽度及结构的工作性能,选择相应的修补材料和施工工艺,在低温季节裂缝开度较大时进行修补。渗(漏)水的裂缝,应先堵漏,再修补。表层裂缝宽度小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表面喷涂料封闭保护;表层裂缝宽度大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宜采用表面粘贴片材或玻璃丝布、开槽充填弹性树脂基砂浆或弹性嵌缝材料进行处理;深层裂缝和贯穿性裂缝,为恢复结构的整体性,宜采用灌浆补强加固处理;影响建筑物整体受力的裂缝,以及因超载或强度不足而开裂的部位,可采用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施加预应力等方法补强加固。表

8、2 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区域水上区mm水位变动区mm水下区mm内河淡水区0.200.250.30沿海海水区 0.200.200.30 d) 混凝土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混凝土淘空、蜂窝等形成的漏水通道,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快速止水砂浆堵漏处理;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抗渗性能低,出现大面积渗水时,可在迎水面喷涂防渗材料或浇筑混凝土防渗面板进行处理;混凝土内部不密实或网状深层裂缝造成的散渗,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渗水处理,也可采用经过技术论证的其他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e) 修补混凝土冻融剥蚀,应先凿除损伤的混凝

9、土,再回填满足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砂浆)或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混凝土(砂浆)的抗冻等级、材料性能及配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f) 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损害面积较小时,可回填高抗渗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并用防碳化、防氯离子和耐其他介质腐蚀的涂料保护,也可直接回填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损害面积较大、施工作业面许可时,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砂浆),并用涂料封闭保护;回填各种混凝土(砂浆)前,应在基面上涂刷与修补材料相适应的基液或界面粘结剂;修补被氯离子侵蚀的混凝土时,应添加钢筋阻锈剂。 g) 混凝土空蚀修复,应首先清除造成空蚀的条件(如体形不

10、当、不平整度超标及闸门运用不合理等),然后对空蚀部位采用高抗空蚀材料进行修补,如高强硅粉钢纤维混凝土(砂浆)、聚合物水泥混凝土(砂浆)等,对水下部位的空蚀,也可采用树脂混凝土(砂浆)进行修补。 h) 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碳化深度接近或超过钢筋保护层时,可按832 f)的要求款进行处理;碳化深度较浅时,应首先清除混凝土表面附着物和污物,然后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护。 i) 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如发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 封闭。 j) 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

11、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堰、气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人员采用特种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k) 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要求参考SL 75及相关规范。1.3.3 砌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参照SL27中有关规定按原状修复。施工时应做好相邻区域的垫层、反滤、排水等设施。 b) 浆砌石工程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砂浆)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措施。浆砌石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

12、反滤设施等办法处理。 c) 水闸的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方法处理。1.4 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1.4.1 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对植被进行养护,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 b) 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c) 应保持河面清洁,经常清理河面漂浮物。1.4.2 堤岸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塘、沉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b) 堤(坝)发生管涌、流土现象

13、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c) 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处理,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0.5 m,宽度5 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d) 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e) 泥结碎石堤顶路面面层大面积破损应翻修面层;对垫层、基层均损坏的泥结碎石路面应全面翻修;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大面积破损应全面翻修(包括垫层)。1.4.3 引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河床冲刷坑危及

14、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b) 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等方法清除。1.5闸门养护维修1.5.1 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清理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和漂浮物等杂物,梁格、臂杆内无积水,保持清洁。 b) 及时紧固配齐松动或丢失的构件连接螺栓。 c) 闸门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1.5.2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行走支承装置,保持清洁。 b) 保持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并定期

15、加油。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难以加油部位,应采取适当方法进行润滑,一般可采用高压油泵(枪)定期加油。 c) 及时拆卸清洗滚轮或支铰轴堵塞的油孑L、油槽,并注油。1.5.3 闸门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清理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 b) 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部件变形时,可矫正,但不应出现裂纹、开焊。1.5.4 闸门止水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止水橡皮磨损、变形的,应及时调整达到要求的预压量。 b) 止水橡皮断裂的,可粘接修复。 c) 对止水橡皮的非摩擦面,可涂防老化涂料。 d) 冬季应将水润滑管路排空,防止冻坏。1.5.5 闸门埋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6、a) 定期清理门槽,保持清洁。 b) 闸门的预埋件应有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洗。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设计规定。1.5.6 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保护,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维修。1.5.7 闸门门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闸门构件强度、刚度或蚀余厚度不足应按设计要求补强或更换。 b) 闸门构件变形应矫正或更换。 c) 门叶的一、二类焊缝开裂应在确定深度和范围后及时补焊。 d) 门叶连接螺栓孔腐蚀应扩孔并配相应的螺栓。 e) 闸门防冰冻构件损坏应修理或更换。1.5.8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维

17、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合胶木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应更换。 b) 滑块严重磨损应更换。 c) 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应更换。 d) 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轮轴与轴套间隙超过允许公差时,应更换。 e) 轴销磨损、腐蚀量超过设计标准时,应修补或更换。 f) 滚轮踏面磨损的可补焊,并达到设计圆度;滚轮、滑块夹槽、支铰发生裂纹的,应更换,确认不影响安全时,可补焊。滚轮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时,应更换。1.5.9 闸门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轴销裂纹或磨损、腐蚀量大于原直径10时,应更换。 b) 吊耳及锁定装置的连接螺栓腐蚀,可除

18、锈防腐,腐蚀严重的,应更换。 c) 受力拉板或撑板腐蚀量大于原厚度10时,应更换。1.5.10 闸门止水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止水橡皮严重磨损、变形或老化、失去弹性,门后水流散射或设计水头下渗漏量0.2 Lsm时,应更换。 b) 潜孔闸门顶止水翻卷或撕裂,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和修复。 c) 止水压板螺栓、螺母应齐全,压板局部变形可矫正;严重变形或腐蚀应更换。 d) 水润滑管路、阀门等损坏应修理或更换。 e) 止水木腐蚀、损坏时,应予更换。 f) 钢性止水在闭门状态应支承可靠、止水严密,挡板出现焊缝脱落现象,应予补焊,填料缺失时,应填满符合原设计要求的环氧砂浆。1.5.11 闸门

19、埋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埋件破损面积30时,应全部更换。 b) 埋件局部变形、脱落应局部更换。 c) 止水座板出现蚀坑时,可涂刷树脂基材料或喷镀不锈钢材料整平。1.5.12 钢闸门防腐蚀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闸门使用过程中,应对表面涂膜(包括金属涂层表面封闭涂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局部锈斑、针状锈迹时,应及时补涂涂料。当涂层普遍出现剥落、鼓泡、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全部重做新的防腐涂层或封闭涂层。b) 钢闸门喷涂金属层的蚀余厚度小于原设计厚度的1/4时,应重新防腐;表面保护涂层老化应重新涂装。c) 钢闸门采用喷涂涂料保护,当出现防腐蚀涂层裂纹较深、面积10以上,或已出

20、现深达金属基面的裂纹;生锈鼓包的锈点面积2;脱落、起皮面积1;粉化,以手指轻擦涂摸,沾满颜料或手指轻擦即露底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修补或重新防腐。 d) 采用涂膜一牺牲阳极联合保护的钢闸门,如保护电位不合格(静、动海水保护电流密度分别20 mA/m2、30 mA/m2时),可重焊、更换或增补牺牲阳极。1.5.13 钢闸门采用涂料作防腐蚀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料品种应根据钢闸门所处环境条件、保护周期以及原用涂料等情况选用。 b) 面、中、底层应配套,性能良好。 c) 涂层干膜厚度:淡水环境下应200m,海水环境下应300m。1.5.14 钢闸门采用喷涂金属作防腐涂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a) 喷涂材料选用:处于淡水环境下的钢闸门,宜喷镀锌、铝、锌铝合金或铝镁合金;处于海水环境下的钢闸门,宜喷镀铝或锌、铝镁合金或锌铝合金;也可采用经过论证的其他金属材料。 b) 喷涂层厚度应根据工程所处水环境及设计保护周期确定,一般淡水环境下应200m,海水环境下应250m。 c) 金属涂层表面应涂装适宜涂料进行封闭。封闭涂膜的干膜厚度:淡水环境下应60m,海水环境下应90m。1.5.15 喷涂金属和涂料的材质及加工工艺要求,应符合SL 105和其他有关材质规定的要求。涂装涂料和金属喷涂的施工工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均应按照SL 105的有关规定执行。1.5.16 钢筋混凝土闸门表面应

22、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可选用环氧厚浆涂料封闭保护,如发现涂料局部老化、脱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钢筋混凝土闸门表层结构损坏应按1.3.2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1.6 启闭机养护维修1.6.1 启闭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供油管和排油管应敷设牢固;启闭机应编号清楚,设有转动方向指示标志。油压启闭机压力油管应涂刷或标示红色,回油管涂黄色,闸阀涂黑色,手柄涂红色,并标明液压油流向。 b) 在启闭机外罩设置闸门升降方向标志。 c) 液压式、卷扬式组合型的启闭机养护维修应参照相应的技术标准。d) 应根据启闭机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启闭机运行情况和实际状况,确定大修

23、周期,按时进行大修。e) 当启闭机检测达到SL 226规定的报废条件,应进行更换。1.6.2 卷扬式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启闭机机架(门架)、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除转动部位的工作面外,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防护罩应固定到位,防止齿轮等碰壳。b) 注油设施(如油孔、油道、油槽、油杯等)应保持完好,油路应畅通,无阻塞现象。油封应密封良好,无漏油现象。一般根据工程启闭频率定期检查保养,清洗注油设施,并更换油封,换注新油。c) 启闭机的联接件应保持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d) 启闭机传动轴等转动部位应涂红色油漆,油杯宜涂黄色标志。e) 机械传动装置的转动部位应及时加注润滑油,应根据

24、启闭机转速或说明书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油脂;减速箱内油位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问,油质应合格;油杯、油道内油量应充足,并经常在闸门启闭运行时旋转油杯,使轴承得以润滑。f) 闸门开度指示器应定期校验,确保运转灵活,指示准确。g) 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液压制动器及时补油,定期清洗、换油。h) 开式齿轮及齿形联轴节应保持清洁,表面润滑良好,无损坏及锈蚀。i) 应保持滑轮组滑滑、清洁、转动灵活,滑轮内钢丝绳不得出现脱槽、卡槽现象;若钢丝绳卡阻、偏磨应调整。j) 钢丝绳应定期清洗保养,并涂抹防水油脂。钢丝绳两端固定部件应坚固、可靠;钢丝绳在闭门状态不得过松。1.6.3 卷扬式

25、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启闭机机架不得有明显变形、损伤或裂纹,底脚连接应牢固可靠。机架焊缝出现裂 纹、脱焊、假焊,应补焊。b) 启闭机联轴节连接的两轴同轴度应符合规定。弹性联轴节内弹性圈如出现老化、破损现象,应予更换。c) 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出现划痕或拉毛时应修刮平滑。轴与轴瓦配合间隙超过规定时,应更换轴瓦。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d) 齿轮联轴器齿面、轴孔缺陷超过相关规定或出现裂纹时,应更换。e) 制动装置制动轮、闸瓦表面不得有油污、油漆、水分等;闸瓦退距和电磁铁行程调整后,应符合SL381的有关规定;制动轮出现裂纹、砂眼等缺陷,应进行整修事

26、更换;制动带磨损严重,应予更换。制动带的铆钉或螺钉断裂、脱落,应立即更换补齐;主弹簧变形,失去弹性时,应予更换;蜗轮蜗杆应保持自锁可靠,锥形磨擦圈间隙调整适当,定期适量加油。f) 滑轮组轮缘裂纹、破伤以及滑轮槽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更换。g) 卷扬式启闭机卷筒及轴应定位准确、转动灵活,卷筒表面、辐板、轮缘、轮毂等不得有裂纹或明显操作。h) 钢丝绳达到GB/T5972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予更换;更换的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出厂质保资料。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应大于4圈,其中2圈为固定用,另外2圈为安全圈。i) 钢丝绳 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咬边、不

27、偏档、不爬墙 ;卷筒上固定应牢固,压板、螺栓应齐全,压板、夹头的数量及距离应符合GB/T5975的规定。j) 双吊点闸门钢丝绳应保持双吊点在同一水平,防止闸门倾斜;一台启闭机控制多孔闸门时,应使每一孔闸门在开启时保持同高。k) 发现钢丝绳绳套内浇注块粉化、松动时,就立即重浇。l) 弧型闸门钢丝绳与面板连接的铰链应转动灵活。1.6.4 卷扬式启闭机的检修方法和技术标准参考DB32/T2948和相关技术规范。a) 定期清理螺杆,并涂抹油脂润滑、保护,条件允许时可配防护罩。b) 螺杆的直线度超过允许值时,应矫正调直并检修推力轴承;修复螺杆螺纹擦伤,及 时更换厚度磨损超限的螺杆螺纹。c) 承重螺母、盆

28、形齿轮、伞形齿轮,出现裂纹、断齿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允许值时,应更换。d) 及时更换保持架变形、滚道磨损点蚀、滚体磨损的推力轴承。e) 螺杆与吊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1.6.6 液压启闭机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油缸支架与基体联接应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可设软防尘装置。b) 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c) 工作油液应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应符合规定。d) 经常检查油箱油位,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吸油管和回油管口保持在油面以下。e) 油泵、油管系统应无渗油现象。1.6.7 液压启闭机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液压启闭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的,应予更换。b) 油缸内壁及

29、活塞杆出现轻微锈蚀、划痕、毛刺,应磨刮平滑。油缸和活塞杆有单面 压磨痕迹时,分析原因后,予以处理。c) 液压管路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应先将管道内油液排净后才能进行施焊。严禁在未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管路需要更换时,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d) 更换失效的空气干燥器、液压油过滤器部件。e) 液压系统有滴、冒、漏现象时,及时修理或更换密封件。f) 贮油箱焊缝漏油需要补焊时,可参照管路补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补焊后应作注水渗漏试验,要求h无渗漏现象。g) 油缸检修组装后,应按设计要求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则按工作压力试压10min。活塞沉降量不应0.5mm,上、下端盖法兰不

30、应漏油,缸壁不应有渗油现象。h) 管路上使用的闸阀、弯头、三通等零件壁身有裂纹、砂眼或漏油时,均应更换新件。更换前,应单独作耐压试验。工作压力16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工作压力16MPa,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10 min无渗漏时,才能使用。i) 当管路漏油缺陷排除后,应按设计规定作耐压试验。如无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持30min无渗漏,才能投入运用。j) 油泵检修后,应将油泵溢流阀全部打开,连续空转30 min,不得有异常现象。空转正常后,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将溢流阀逐渐旋紧,使管路系统充油(充油时应排除空气)。管路充满油后,调整油泵溢流阀,

31、使油泵在工作压力25%、50%、75%、100%的情况下分别连续运转15 min,应无振动、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k) 空转试验完毕后,调整油泵溢流阀,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的1.1倍时动作排油,此时应无剧烈振动和杂音。l) 移动式启闭机行走应平稳,不得有啃轨现象,车轮不得有裂纹等缺陷。m) 移动式启闭机夹轨器支铰应定期保养,钳口张闭灵活,开度均匀,锁闭时应卡紧轨道。n) 移动式启闭机和检修门起吊用电动葫芦在不使用时应停放在水闸一端,并应有防水保护设施,电缆线、滑触线应堆放整齐。轨道应定期保养、油漆,并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如发现固定螺栓松动,应及时坚固。1.7 电气设备养护维修1.7.1 油浸式变压

32、器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定期检测变压器油油质、油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变压器油。b) 定期检查放油阀和密封垫是否完好,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c) 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坚固,更换损坏的零部件。d) 定期检查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e) 更换变色的吸湿剂。f) 更换有缺损的防爆管薄膜。1.7.2 干式变压器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通风散热系统应保护清洁无灰尘。b) 定期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坚固,螺蛤是否松动,引线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c) 定期检查变压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d) 定期对各种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操作控制箱进行检修、维护。e)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

33、部件。8.7.3 电动机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电动机的外壳应保持无尘、无污、无锈。b) 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应坚固,损坏应更换。c) 轴承内的润滑脂应保持填满空腔内1/21/3,油质合格;定子与转子间的间隙应保 持均匀,轴承如有松动、磨损,应及时更换。d) 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电阻值0.5M时,应进行干燥处理,如绕组绝缘老化,应视老化程度采用浸绝缘漆、干燥或更换绕组。1.7.4 操作设备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明显这,发现问题及时修理。b) 动力柜、照明柜、启闭机操作箱、检修电源箱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箱内整洁, 设在露天的操作箱、电源箱应防雨

34、、防潮;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有明接地,并定期检测 接地电阻值,如接地电阻4,应增设补充接地极。c) 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如发现接触不良, 应及时维修,如老化、动作失灵,应予更换;热继电器整定值应符合规定。d) 主令控制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校核,确保限位准确可靠,触点无烧毛现象;上下限位装置应分别与闸门最高、最低位置一致。上、下扉闸门的联动装置应确保可靠,动作灵活。e) 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容量确定,熔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查看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不得改用大规格熔丝,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f) 各类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每

35、年应按规定检验,保证指示正确灵敏,如发现失灵,应及时检修或更换。1.7.5 启闭机控制系统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修复、更新锈蚀或损坏的接地母线。b) 修复、更新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闸门开度及荷重装置。c) 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接触器。d) 检查电气闭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能否自动切断主回路电源,及时修复故障缺陷或更换零部件。1.7.6 柴油发电机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检查柴油机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不满足要求的,应补油或换油。b) 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c) 及时修复有卡阻的发电机转子、风扇与机罩间隙。、d) 擦拭干净集电环换向器,及时调整电

36、刷压力。e) 检查机旁控制屏元件和仪表安装是否坚固,更换损坏的熔断器。f) 更换动作不灵活、接触不良的机旁控制屏的各种开关。1.7.7 蓄电池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蓄电池应完整、无破损、漏液、变形,极板无硫化、弯曲、短路等现象。b) 检查连接部位是否牢固、端子表面是否清洁、接触是否良好。、c) 检查排气孔有无堵塞,冬季应防止被冰水封住,使用时应防止电池内压增高,发生 壳体爆裂事故。d) 蓄电池在使用期间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和温度应正常。e) 检查蓄电池是否保持荷电饱满状态,应定期补充电。1.7.8 输电线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各种电气设备应防止发生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

37、现象,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测、维修;绝缘不符合规定要求老化的低压供(配)电线路应及时更换。b) 线路接头应联接良好,并注意防止铜铝接头锈蚀。c) 架空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经常巡视架空线路,清除线路障碍物。d) 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对一次回路、二次回路及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值都不应0.5M.e) 应及时修复损坏的电缆沟及电缆架。1.7.9 防雷接地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接地电阻10时,应补充或完善接地极。b) 及时修补局部破损的防雷接地器支架的防腐涂层。c) 避雷针(线、带)及地下线的腐蚀量大于截面的30%时,应更换。d) 导电部件的焊接点或螺栓接头如脱焊、松动应予

38、补焊或旋紧。e) 电器设备的防雷设施应按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f) 防雷设施的构架上,严禁架设低压线、广播线及通讯线。g) 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应在雷雨季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h) 避雷器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更换。8.7.10 及时修复故障照明系统8.8 通信及监控设施养护维修1.1.1 通信设施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及时修理、更新故障或损坏(如雷击)的通信设备及设施。b) 及时修复、更新故障或损坏的电源等辅助设施。c) 及时修复防腐涂层脱落、接地系统损坏的通信专用塔(架)。1.1.2 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经常对传感器、可编程序控制器、指示仪表、

39、保护设备、视频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硬件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除尘;及时修复故障,更换零部件。b) 按规定时间对传感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等进行率定和精度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修、校正或更换。c) 定期对保护设备进行灵敏度检查、调整,对云台、雨刮器等转动部分加注润滑油。d) 更换损坏的防雷系统的部件或设备。1.1.3 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制定计算机控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明确管理权限。b)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监控设施应采用专用网络。c) 经常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d) 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对软件进行修改或设

40、置时,修改或设置前后的软件应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修改记录。e) 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并通知开发人员解决和维护。f) 及时统计并上报有关报表。8.84 经常检查水闸预警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自动监控系统,及 时修复发现的故障、更换部件或更新软件系统。8.9 管理设施养护维修1.9.1 控制室、启闭机房等房屋建筑地面、墙面应完好、整洁、美观,通风良好,无渗漏。1.9.2 管理区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应经常养护,保持通畅、整洁、完好。1.9.3 经常清理办公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生活及辅助设施等,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管理范围内应整洁、卫生,绿化经常养护。1.9.4 定期对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等)进行检查维修或补充,确保标牌完好、醒目、美观。1.9.5 工程主要部位的警示灯、照明灯、装饰灯应保持完好,主要道路两侧或过河、过闸的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及其他信号线,应排放整齐、穿管固定或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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