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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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V1.0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修 改 记 录页数版本修改日期修改说明修改人审核人备注- 1 -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三章董事会前请示制度4第四章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5第五章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联系会)6第六章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制度7第七章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8第八章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制度10第九章附则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定位,加强对投资控股企业的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股权管理水平,确保出资人权益得以实现,

2、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成员企业”)。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 产权代表与产权所有者有效沟通原则外派产权代表作为产权所有者即集团公司所派出的利益代表,对集团公司负责,在集团公司股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外派产权代表有义务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定期汇报与沟通,确保集团公司股权通道的有序高效。为进行有效沟通,集团公司建立董事联系会制度。(二) 归口管理原则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全资、控股企业董事(长)、经营者等外派产权代表的归口管理部门;投资开发部是参股企业董事、经营者等外派产权代表的归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是监事(长)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

3、理部是外派财务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外派产权代表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归口管理部门转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三) “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成员企业在落实集团公司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领导审阅成员企业董事会前请示、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报告等。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集团公司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报告。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一) 战略发展部和

4、投资开发部1、 接收、汇总成员企业董事会前请示、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2、 起草集团公司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报告;3、 负责股权监控日常管理相关文件、报告归档(财务人员工作报告除外)。(二) 财务管理部1、 接收成员企业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2、 负责将财务人员工作报告归档。(三) 监察审计部1、 接收成员企业外派监事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2、 负责将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归档。第七条 外派董事1、 向集团公司上报成员企业董事会前请示、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并根据集团公司的意见

5、履行相关职责;2、 通过成员企业的法定程序,在成员企业董事会上贯彻集团公司内部形成的机构意见。第八条 外派监事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并根据集团公司的意见履行相关职责。第九条 外派经营者1、 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本企业发生的各项重要事项;2、 确保外派董事、外派监事能够准确地了解成员企业各类信息。第十条 外派财务人员向集团公司上报季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根据集团公司的意见履行相关职责。第三章 董事会前请示制度第十一条 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凡列为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事项(具体参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应在成员企业董事会召开10日前,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以书面

6、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临时董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及时请示、报告),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根据部门职能划分为相应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 本次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参会人员;(二) 本次董事会议题及相关其它资料;(三) 外派董事针对每项议题的初步意见;(四) 外派董事对议题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接到请示、报告后,就每项议题提出意见,连同派出董事的报告于2日内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如有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事项,应由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负责提交。如确有必要,应通过外派董事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

7、部或投资开发部将集团公司意见书面通知外派董事。第十四条 外派董事通过成员企业的法定程序,将集团公司的意见在董事会上予以贯彻。第十五条 如果董事会最终形成的决议与集团公司意见不一致,参会外派董事要向集团公司做出特别报告。第十六条 董事会结束后,参会董事应在10日内将有关会议记录交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归档。第四章 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第十七条 成员企业外派董事和外派经营者要在以下事项发生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报告:(一) 所在公司存在重大经营失误,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引起诉讼案件;(二) 成员企业发生资产业务结构和组织机构的调整;(三) 成员企业管理权限内重要岗位变动及人员

8、奖惩;(四) 数额较大的现金流入、流出;(五) 其他可能对集团公司利益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整理、分析外派董事和外派经营者的报告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第十九条 成员企业外派董事、外派经营者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履行相关职责。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将报告归档。第五章 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联系会)第二十一条 外派董事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对成员企业股权管理的重要工作报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内容包括:成员企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成员企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成员企业月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部和投资开发部每月定期召

9、开董事联系会,召集外派董监事汇报和交流成员企业情况。第二十三条 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将成员企业报告汇总、分析后,形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月报,呈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第二十四条 成员企业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履行相关职责。第二十五条 战略发展部或投资开发部将报告归档。第六章 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制度第二十六条 外派监事于每年1月、7月中旬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提交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一) 成员企业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二) 成员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三) 成员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四) 成员企业审计监督工作情况;(五) 对成员企业董事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六)

10、其它需报告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外派监事的报告,于当月下旬提出整改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第二十八条 成员企业外派董事、外派监事按集团公司意见履行其相关职责,监察审计部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将报告归档。第七章 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第三十条 外派财务人员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两种。第三十一条 外派财务人员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一) 成员企业重要财务报表、报告的完成情况;(二) 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预算制订和执行情况;(三) 对成员企业财务会计活动检查、监督及评价情况;(四) 其他需

11、要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二条 外派财务人员在发生如下事项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一) 成员企业违背财务制度规定,经财务人员提出仍不纠正的;(二) 签批文件时财务人员与成员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三) 因成员企业违法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四)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 无论是定期报告还是重大事项报告,财务人员都必须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处理意见。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将报告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紧急事项可以先作口头汇报,随后再补书面报告。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财务人员报告中需处

12、理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第三十六条 财务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履行相关职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将报告归档。第八章 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制度第三十八条 由战略发展部牵头,联合投资开发部、监察审计部于每季度后15日内通过对董事会前请示、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外派监事工作报告等进行汇总、分析,起草集团公司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集团公司投资环境分析;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规模和结构变动分析;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分析;集团公司股权监控工作总结与分析。第三十九条 战略发展部将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四十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审定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并将相关报告归档。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外派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表现记入其考核范围,具体参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成员企业有义务配合集团公司的股权监控信息收集工作,不得以保密等为由拒绝、延迟提供本工作所需资料。第四十三条 非实质性控制力参股成员企业的外派产权代表应尽量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不受大股东侵害。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拟定、修订和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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