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莘光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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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莘光学校章程目录序言3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5第三章 学生9第四章 教职工11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13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14第七章 附则15 (经2015年9月18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2015年9月25日校务会议通过)序言上海市莘光学校成立于1994年。原名上海市水清中学,2001年与原闵行区莘光小学合并,成为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8亩,教学设施完备。学校秉持“文化立魂,和谐育人”的办学理念,倡导“求真、求实、求精、求新”的学校文化,以真诚向善、严谨踏实、精益求精、创新超越为学校文化价值取向,促进师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

2、。学校明确“以规范夯实基础,以创新彰显特色”的发展思路,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积极致力于学校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努力创建三个办学特色:一是精细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文化特色;二是以“明礼教育”为内核的德育文化特色;三是以音乐剧、舞蹈、健美操、田径为标志,合唱、器乐、书法、绘画等多元发展的艺术、体育教育特色。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闵行区内成规模的,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可持续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

3、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莘光学校”;英文表述“Shanghai Xinguang School”;学校简称为“ 莘光学校 ”,英文简写为“Xinguang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雅致路18号(初中部)、上海市闵行区山花路555号(小学部)。学校网址为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 学校面向闵行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闵行区教育局规定学区内的适龄学生,招生规模以闵行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办学

4、理念 文化立魂 和谐育人育人理念 明礼立德 全面发展管理理念 规范 科学 民主学校将秉持“文化立魂 和谐育人”的理念,积极致力于学校文化建设,为师生、学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第六条中长期发展目标 形成鲜明办学特色,成为在区域教育中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素质教育优质学校发展理念 以规范夯实基础,以创新彰显特色第七条学校文化精神 求真、求实、求精、求新学校口号 追求卓越 崇尚一流校 训 千教万教教人求真 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师 风 厚德 精进 协作学 风 明礼 尚学 进取办学特色:以音乐剧、舞蹈、健美操为标志,书画、合唱、田径多元发展的艺体教育特色第八条校徽 图形以汉字“光”、花朵变形而成,象征

5、阳光、花朵,寓意花儿一样的少年沐浴在阳光下,幸福快乐地成长。校歌 莘光之歌校刊 莘光教苑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聘任。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

6、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反馈留成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学校重大问题

7、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根据党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包括:(一)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三)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五)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六)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七)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八)教职工收益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十一)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十二)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十三)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十四)其他

8、重大问题。学校职权内重大问题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校务会议由专人负责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总支部书记由在校党员公推直选产生。学校依靠党总支,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9、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 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办和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 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二) 实行班级授课制;(三)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

10、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校园网、家长会、告家长书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和主要渠道,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学校教育教学、招生、党务等相关信息。校务办公室负责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学校通过教代会、民主议事会等途径,保障全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

11、议。第三章 学生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一)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二)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三)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新生名册,为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四) 学生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取得转入学校学籍,由转入学校或其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由本市学校转出的学生,其在转出学校的学籍号

12、自动失效。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 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二)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三)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四)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 知礼行礼,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

13、惯。(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四) 关心班级、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的“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

14、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学期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

15、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

16、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

17、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一)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家长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家委会的日常运行及活动的组织与召集。(二)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听取家长意见、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进行学校与家长间的沟通等职责。(三)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举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好家长。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

18、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设备和体育场地。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13万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

19、、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备案制度,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将捐赠款和实物记入本单位教育经费统一账。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闵行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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