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钢新世纪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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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宝钢新世纪学校章程上海市宝钢新世纪学校章程(2018 年 1 月沿用)(2013 年 9 月 27 日经第六届第七次教工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 9 月 30 日经宝山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宝钢新世纪学校,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2、Bao Steel New Centu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 528 号,邮政编码为 201999;官方网址为 http:/,注册域名为。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办学规模以宝山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基于原有办学理念,承袭学校已有文化传统,立足学校近年发展实际,我校从淡化教育功利性、塑造“人”的角度出发,对师生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发展予以新

3、的诠释。即:以“修礼仪之道,塑严谨之风,强健美之体,育创新之才”为新办学理念、以“办一所礼仪之风畅行、教学质量上乘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培养知礼善学、乐群尚美的人”为培养目标、以“气正爱满、慎思笃行”为校训、以“尚德、精业”为教风、以“厚基、明理”为学风。新视角、新理念必将触发新思考、新行动。新办学新理念能成为宝钢新世纪学校的精神方向标,指引学校发展的新方向。第五条 学校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在建设学校文化的过程中,推进课程建设和校本教研工作,以教师队伍的建设为抓手,在师生共同学习成长发展中获得学校的发展,建设具有学习型组织特征的学习型学校。第六条

4、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立足我校办学实际,我们的培养目标基于当下,放眼未来,以“人”为核心,致力于培养一个具备知书达礼、乐学善思、团结友爱、情操高雅、身心和谐等良好素质的人。具体而言,“知礼善学”兼顾德育、智育,有古语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好学的人,离智者也就不远了;无论何事都竭尽所能去做的人,离仁者也就不远了;时时刻刻把“荣辱”二字记在心上的人,离勇者也就不远了。)古人的智慧警示我们知行合一、德业并举之重要,为此,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我们不仅要培养学生乐学善思的求学态度,还应关注学生的道德修养、人格塑造。“乐群尚美”着眼于

5、美育,“乐群”意为“乐于合作、融入群体”,克服一己之私欲,在集体中悦纳他人,善于团结、乐于分享、荣辱与共,在提升集体智慧中实现自我的升华。“乐群”是一种美德,是人的德性品行的外在显现。较之“乐群”塑造的外在美,“尚美”则更注重内在美的铸造,即通过丰富学校精神文化生活,体悟艺术之美、自然之美、社会之美、科学之美等,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进而鼓励学生认识美、鉴赏美、创造美。基于上述培养目标的定位,我们致力于打造“厚基、明理”的学风。所谓 “厚基”内涵丰富,泛指夯实知识之基、道德之基、礼仪之基等。“明理”涵盖为学与为人,就为学之道而言,不拘泥书本知识的机械记忆,贵在思考探索其中的道

6、理,旨在树立科学的学习观,为学生的探索求知指明方向;就为人之道而言,做人要明白事理,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讲礼貌、重修养等,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人生之路导航。第七条 以教师专业化成长发展为本,建设具有“同心协力、淳朴严谨、勤奋刻苦”的精神、师德优良、愿意为学校使命的实现共同努力的教师队伍。通过“课程建设”和“校本教研”活动,使教师不断提升人文素养、专业素养和教学素养,成为人际关系健康,熟悉现当代教育理论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及教学研究方法,在学校文化建设中成为教学研究能力较强、教学实绩良好的教学研究者、反思性实践者,并最终成为课程领导者。从而使教师成为“自我实现的人”或

7、“超越自我的人”的目标的教师。第八条 学校致力传承发扬已有的戏剧、心理特色项目,努力打造现有的击剑、手球特色项目。与此同时,以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优质学校”为愿景,以加盟“上海市新优质项目推进学校”为契机,我校依托“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从学科教学、学科课程、学科团队三个维度,深入推进,盘活了教师智力资源,为学生营造了健康成长的氛围。第九条 我校校训为“气正爱满 慎思笃行”,旨在呈现学校精神风貌既有充满正气、洋溢爱意的温馨和谐,又有慎思笃行、知行合一的学院风范。我校校标为:。我们的校歌为:我们是宝钢新世纪。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自 2007 年开始定期制定战略发展规

8、划,并定期修订。自 2007 年起制定五年发展规划,自2012 年起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学校章程,按照国家课程要求、地方课程要求和校本课程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自主管理、自主办学。(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妥善管理、使

9、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按照教育局的要求,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增加、修理和报废有关设备和设施。(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学校有权邀请有关部门、学术机构、新闻单位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引领学校发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四年、小学阶段五年的基础教育。(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三)学校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

10、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七)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

1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起草制(修)订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校长具有校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

12、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教学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第十六条 学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 在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九条 学校在校长领

13、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

14、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15、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要时刻注意制止学生不良行为。(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八)学校内部各种文件除标明为“非受控文件”的均为受控文件,受控文件的保密期自公布日起均为

16、10 年,所有在校和中途因解聘离校的教职员工在此期限内均不得对外泄密。学校所有受控文件只限校内流通和使用,除经过校长室讨论同意,方可与外界交流。第二十三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奖励。(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第五章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

17、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18、(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四)努力学习,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并遵守活动纪律,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五)认真参加社区活动,接受社区领导的教育和活动安排。在家庭、社区、社会生活中注意自己的学生形象,不参加不适合学生的各类活动。(六)在其他教育机构活动时,必须遵守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七)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学生有义务爱护学校财产,凡损坏学校财产,需按损坏情况予以赔偿。(八)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行政、法律责任。2、在教育考试中作弊,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3、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学校教育秩序,

19、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4、因故或不慎造成同学伤害,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5、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6、在公共场所违法、违纪,视情节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籍 档案管理(一)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二)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修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三)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

20、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六章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学校的课程与教学第二十八条 在校长主持下,教务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教处、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理念和学校实际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对课程的课时安排予以适当的调整。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初中为探究型)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

21、课程体系。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教师、学生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第三十一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第七章第七章 学校的管理学校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有关要求,根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每三年(2014 年 9 月-2017 年 8 月)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自主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三条 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

22、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中国共产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工、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等参加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

23、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三十九条 学校贯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一)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专项奖相结合的奖金

24、制度。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意见,并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学校与家庭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第四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意见,改进学校的工作。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九章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学校与社区第四十四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以良好的学校风貌在社区树立公共形象,主动与社会、家庭

25、联系沟通,密切配合,通过建设“德育联盟”形成育人体系。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四十六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第十章第十章 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该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并接受

26、宝山区教育局的审计。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学校办学的监督第五十条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第五十三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十四条 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宝山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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