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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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任务要点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和部门A.健全责任体系A1.领导责任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1分)1.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未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扣0.5分;安委会成员单位未采取专题学习会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扣0.5分。市安委办负责联系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提供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学习意见印证资料。市煤炭、住建、交通、质检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学

2、习意见印证资料(会议纪要、图片等)。2.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度工作任务。(1分)2.市政府未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明确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的,扣0.5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责任。(1分)3.市政府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的,扣0.5分;未出台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文件的,扣0.5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印证资料4.政府主

3、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形成会议纪要。(1分)4.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扣0.5分;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的,缺一次扣0.2分(按4次计算),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印证资料5.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1分)5.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缺一次扣0.3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印证资料A.健全责任体系A2.部门监管责任1. 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按照

4、“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纳入“三定规定”。 (2分)1.未部署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扣0.5分,未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职责规定中的,扣1分,未对“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的,扣0.5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全市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方案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市煤炭、住建、交通、质检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相关印证资料。2.对辖区内进入工商企业名录的单位,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并将上述内容制成

5、安全生产责任牌,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公示。(1分)2.以县为单位抽查有关资料,实际落实监管单位数量占应落实监管单位数量的比例未达到100%的,每差10%扣0.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A3.企业主体责任1.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1分)1.未发文要求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扣0.5分,未对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扣0.5分。抽查安监、住建、煤炭等监管部门资

6、料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负责下发文件并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印证资料;市煤炭、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印证资料。2.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制度。(1分)2.未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企业设立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扣0.5分;未对企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扣0.5分。抽查安监、住建、煤炭等监管部门资料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负责下发文件并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印证资料;市煤炭、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印证资料。3.组织和督促企业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清单)

7、,形成责任落实机制。(1分)3.未组织和督促企业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扣0.5分;未对企业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清单)进行检查的,扣0.5分。抽查安监、住建、煤炭等监管部门资料市安监(二科、三科、四科)、市煤炭、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印证资料。A.健全责任体系A3.企业主体责任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生产矿井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1分)4.煤矿生产矿井未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的,扣0.5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

8、高危行业企业未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扣0.5分。市煤炭、安监(二科、三科、四科)、住建、交通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落实情况印证资料。A4.考核奖惩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实施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考核。(1分)1.未制定对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扣0.5分;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0.5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的,扣0.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扣0.

9、5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上报需要提供的资料。(1分)3.未按要求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对省政府考核有关工作的或上报有关资料的,扣1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28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分别负责上报各自工作完成情况,市安委办负责统一汇总上报。4.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办。(1分)4.未进行自查自评的,扣0.5分;未上报自评报告的,扣0.5分。市安委办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28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上报的各自工作完成情况,

10、负责汇总上报。B.推进依法治理 B1.法规标准1.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和废止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分)1.未修订和废止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B.推进依法治理 B1.法规标准2.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配套制度措施。(1分)2.未组织宣贯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市煤炭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本单位宣贯工作印证资料;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负责提供完善职业健康配套制度。3.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11、会发展总体规划。(1分)3.未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扣1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监局(科技规划科)、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B2.行政审批(安全准入)1.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分)1.发改、经信、公安交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0.2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发改、经信、交警、消防、住建、农委、交通、质监、旅游、煤炭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2.有关部门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在

12、安全许可、审批项目、规划布局、从业资格等方面要严格安全条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1分)2.有关部门未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在安全许可、审批项目、规划布局、从业资格等方面严格安全条件的,扣0.5分;高危项目审批,未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在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未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扣0.5分。市安监(二科、三科)、发改、规划、住建等各有关涉及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和落实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

13、分)3.未建立和落实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监(政策法规科、二科、三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B3.监管执法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和落实年度执法计划,采取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分)1.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0.3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每个部门扣0.2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监(政策法规科)、发改、住建、交通、煤炭、质监、消防、交警提供本部门

14、年度执法计划。B.推进依法治理B3.监管执法2.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执法工作全程留痕。(1分)2.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宣传和培训的,扣0.5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0.5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培训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分)3.未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扣0.5分;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扣0.5分。市安监(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4.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

15、全事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公示和整改落实评估等制度,对典型一般事故实行提级调查。(1分)4. 未按时限规定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并严格责任追究的,每起扣0.1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市级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5.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2分)5.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有迟报情形的,每起事故扣0.2分,有瞒报情形的,不得分(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已做扣分处理的事故,不扣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市级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6

16、.按时限规定完成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结案,全文公开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1分)6.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内发生较大事故未调查结案的,有一起扣0.3分,未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有一起扣0.2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7.建立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1分)7.未建立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资料资料C.完善体制机制C1.机构建设1.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市、

17、县(市、区)监管执法机构编制,保障经费和执法装备。(2分)1.市政府未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扣1分;未制定出台充实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等保障工作有关文件并明确具体措施的,扣1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市级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完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1分)2.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每个扣0.2分;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每个扣0.2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18、会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市安委办统一汇总。C2.能力建设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分)1.抽查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执行制度的,视情况酌情扣分。市安监局(科技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培训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和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1分)2.未开展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和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工作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监局(科技规划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足额保障,

19、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2分)3.市政府未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扣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的,扣1分。市安监局(财务室)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C3.应急救援管理1.推进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应急指挥信息沟通、协调联动机制。(2分)1.未推进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建设,扣1分,未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扣1分。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2分)2.未建立应急物资

20、储备制度,实现区域资源共享的,扣1分;未及时对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未对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的,扣1分。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C.完善体制机制C3.应急救援管理3.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1分)3.未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的,扣1分。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4.依托公安消防、大型化工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县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依托重点煤矿救护队,建设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1分)4.未推进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的,扣1分。

21、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D.加强安全预防D1.风险管控1.推进本区域构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2分)1.未发文推进本市构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扣1分,未确定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的,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的,扣0.5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市级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组织和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危险源排查,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1分)2.未部署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危险源排查工作的,扣0.5分,未对

22、企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扣0.5分。市安监(二科、三科、四科)、煤炭、住建、交通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级,建立本区域重点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3分)3.未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级,扣1分;未建立本区域重点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扣0.5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重大危险源数据的,扣0.5分;未绘制区域“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的,扣0.5分。市安监(二科、三科、四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煤炭、住建、

23、交通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D2.企业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1.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2016年未完成整改的存量隐患,限期完成整改,2017年市县排查出的隐患,实现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督促限期完成整改。(2分)1.未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扣1分;存在2016年排查出仍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扣0.5分,2017年排查出隐患未做到闭环管理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有关涉

24、及单位配合。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D.加强安全预防D2.企业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治理)2.督促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1分)2.市政府或监管部门未要求企业建立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的,扣0.5分,未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相关工作的,扣0.5分。市安监局(二科、三科、四科)、煤炭、住建、交通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活动。(2分)3.未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活动,扣1.5分,未按

25、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的,扣0.5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2分)4.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扣1分,未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每有一次扣0.3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D3.城市安全保障1.加强城市运行和公共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实施重点管控。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2分)1.未对城市运行和公共区域安全风

26、险辨识、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的,扣0.5分,未落实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并开展工作的,扣0.5分,以上个别领域未落实监管部门或未开展工作的,每一个扣0.3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住建、交通、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严格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制定并执行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1分)2.未出台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扣0.5分,其他情形酌情扣分。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D4.安防工程建设1.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工作任务。(1分)1.按照省里布置的

2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任务,视完成情况酌情扣分。市交通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整治工程。(1分)2.未对本市(含县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整治任务进行摸底并制定搬迁计划的,扣0.5分,未推进搬迁工作的,扣0.5分。市安监局(三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E.强化基础建设E1.安全投入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并有效保障。(1分)1.未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的,扣0.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扣0.5分。市安监局(财务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

28、治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1分)2.未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扣0.5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E2.科技创新1.加快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在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分别选择2-3家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试点工作。(1分)1.矿山、危化、金属冶炼行业未确定开展相关工作试点企业的,有一个行业未确定,扣0.3分,试点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有一个企业未开展扣0.3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

29、完为止。市煤炭、安监(二科、三科、四科、科技规划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1分)2.抽查煤矿、危化、冶金等行业监管部门资料,有一个部门未安排布置相关工作的,扣0.3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煤炭、安监(三科、四科、科技规划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1分)3.抽查市级安监部门资料,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启动相关工作但未投入使用的,视进度酌情扣分。市安监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E3.职业卫生1.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

30、制,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2.5分)1.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扣0.5分;未开展陶瓷制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三轮检查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评估的,扣0.5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监局(四科、职业健康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0.5分)2.未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的,扣0.5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各县区负责提供本县区相关工作

31、印证资料。E.强化基础建设E4.宣传教育培训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1分)1.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考试计划并实施的,扣0.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的,扣0.5分。市安监局(科技规划科、培训中心、职业健康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市、县两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固定栏目,开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每季度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至少有一条关于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正面报道。(2分)2.市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未开设安全生产固定栏目,扣0.5分;未开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扣0.5分。每季

32、度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有一条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正面报道,每缺一次扣0.3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3.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内至少推荐2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3分)3.“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每缺一项活动扣0.5分。年内至少推荐2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每缺一家扣0.5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市总工会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4.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建立

33、符合标准的安全考试点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1分)4.未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扣0.5分;未建立符合标准的安全考试点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的,扣0.5分。市安监局(科技规划科、职业健康科、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E5.社会监督1.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1分)1.查看市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相关文件资料,未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扣0.3分;查看市政府或市安监部门文件,未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的,扣

34、0.3分;未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进行处置的,有1起扣0.2分,扣分累加,本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市安监局(协调科、信息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E.强化基础建设E6.市场机制1.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等诚信制度。(1分)1.查看市政府或市安监、煤炭等部门文件,未下发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文件的,扣0.5分,对符合情形的企业未实施联合惩戒的,扣0.5分。市安监局(协调科)、市煤炭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2.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分)

35、2.查看市政府或市财政、安监、煤炭等部门文件,未出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扣0.5分,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的,扣0.5分。市安监(二科、三科)、市煤炭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F.防范遏制事故F1.死亡人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可比口径)。(10分)死亡人数超出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平均数(可比口径)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统计数据F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可比口径)。(10分)较大事故起数超出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平均数的,每超出1起扣3分,最高扣10分。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统计

36、数据F3.重特大事故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市安委办负责提供统计数据G.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G1.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具体任务由省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完成情况。(45分)省发改委提出各市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各市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省住建厅提

37、出各市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省煤炭厅提出各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省质监局提出各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省安监局提出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各市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得分意见。以上九项工作,每一项工作分值均为5分。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各省直部门具体考核相对应市直部门,并提出得分意见,报省安委办统一汇总。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别负责联系相对应省直部门,确保取得优异成绩。G.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G2.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38、,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并完成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实施和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省安监局提出各市得分意见。市安监局(三科)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印证资料。G3.治超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治理”工作格局,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确保本辖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反弹,切实消除超限超载车辆造成的道路安全隐患。(5分)省治超办提出各市得分意见。市治超办负责联系省治超办,确保取得优异成绩。G4.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防雷、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保障、督查体制机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出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5分)

39、省气象局提出各市得分意见。市气象局负责联系省气象局,确保取得优异成绩。其他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省公安厅交管局单独下达工作任务并负责考核,考核得分在各市最终总得分中占10%。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联系省公安厅交管局,确保取得优异成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印发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晋安办发201776号)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各市最终总得分中占10%。市安委办牵头汇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28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配合提供本县区、本单位相关工作印证资料。扣分项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0.5分;受到省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0.2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通报。扣分累加,最多扣5分。被国务院和省通报批评的,由市安委办在年底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28家目标责任签订单位考核时,给予相应扣分。- 15 -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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