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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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医院各科室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科室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科,充分调动全可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科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科室医技护人员。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科室积极向医院推荐,争取更高奖励,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范围:在工作中能顾全

2、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科室创造良好效益的。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 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个人。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者;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者;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者;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给科室

3、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且上报医院,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3、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医护人员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4、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50元。满意度在75% 以下的扣发200元。 5、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6

4、、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外,上报医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2022-01-05 医院内部管理奖惩制度2022-08-14 8:22 | #2楼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工作行为,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规范及钟楼区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州市钟楼区

5、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二条 实行记分制。每人每年标准100分,一年为一个考核管理周期。每记1分,奖罚50元,全年分数累计。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职业道德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升职、晋升晋级等重要依据。 第三条 对全年违规记分满30分者,给予口头告诫警示;满40分者,全院通报,当年考核不及格,离职待岗一个月,双向选择上岗;满50分者,待岗三个月;全年累计记分满60分者,报区卫生局,按人事管理有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内部自查

6、,科室相互督查,发现问题上报;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务会讨论后执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第八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6分,市级以上奖励10分;凡被各大媒体录用并刊登的通讯报道、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的,市级以上奖励6分,省级以上奖励10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院内业务培训,讲课者每次奖励2分。(健康教育

7、全年按12次计算,业务学习以经院部同意后举办的培训为准) 第九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2分(如暗示就诊人写表扬信等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第十条 积极参加医院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科室或个人,奖励16分,获 1 得各级表彰奖励,市级以下表彰者奖励5-10分,市级上以奖励10-20分。 第十一条 在改善服务或医院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奖励相关科室或个人10分-20分。 第十二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奖励10分。

8、第十三条 及时发现医疗纠纷或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纠纷、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励10分-20分。 第十四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奖励10分。 第十五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10分。 第十六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奖励10分。一贯廉洁行医,廉洁从政,收到病人或业务单位馈赠礼品、红包能主动上交组织者,奖励10分。 第十七条 设立委屈奖,本中心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受到被服务对象不公正的对待,仍能做到以礼相待,不影响工,视情

9、况奖励5-10分。 第三章 罚 则 医德医风方面 第十八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相互进行攻击,造谣生事,诽谤他人等,影响团结和工作,一经查实,扣当事人6分,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全院通报批评,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职称。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中“冷、硬、顶、推、拖”,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诊疗过程中,暗示、收取就诊人钱物,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10分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

10、一条 各类人员在购置药品、器材及其他物资等经济活动中,私自收取回扣,发现一次扣5-10分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当事人20分。 第二十三条 利用行医之便和工作之便,私自卖药、在医疗过程中收取就诊人现金、向病人推销非医院所购物品,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扣当事人10分,视情节轻重,调离现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不坚持原则,开人情方、人情假,搭车开药者,一经发现扣责任人2分,情节严重者,停止责任人处方权。 2 第二十五条 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出具假证明、假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单位院部批准

11、,严禁外出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业余兼职有偿服务(特指医、护、药及医技人员), 每发现一次扣5-10分,情节严重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予以待岗、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当事人510分。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十八条 造成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按常州市关于对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处罚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

12、,经查实,相关责任人扣20分,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个月,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整个科室的,扣科室40-60分。 第三十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5分,一年内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待岗3个月,情节严重,给医院带来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纪律方面 第三十一条 上班时间按照长效管理标准要求,穿戴工作衣帽、操作戴口罩、佩戴胸牌,如穿戴不规范,损害医院形象的,每次扣0.4分。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当事人0.2分。科室内环境脏乱差的,扣科室6分。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5-3

13、0分钟者,每次扣0.2分(特殊原因除外),迟到、早退半小时到2小时者,每次扣0.4分,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当事人1分,超过5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当事人2分,连续旷工3-7天或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则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女职工按有关规定安排授乳时间,不按规定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干私事或上班时间看电视、下棋、打牌、炒股票、织毛衣、用外来软盘或游戏软件在微机上使用等违纪现象,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并进行全院通报评批,对提供场所的责任科室扣科室6分。 第三十四条 上班串岗、脱岗,值班人员不在指定地点待命或去向不明或不在本科值班室休

14、息,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分,造成后果者,另行追究。 第三十五条 有事请假,如无请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未经科主任同意,擅自调换班或科室工作交接不清及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每次记1分。科室负责人未如实上报考勤,发现并经查实每次记1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科室负责人1分。 第三十七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2分。 第三十八条 本中心职工病假证明必须有保健医生(内科:王月环、外科:丁杰、妇产科:潘丽萍)开具方能生效,处方一律由保健医生开具(急诊或保健医生休息例外,但事后要有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15、及不履行职责,不接受应急性、指令性任务者,作待岗处理,院内外正常调动应在接到院部通知3天内办清交接手续,如拒不服从,按解聘处理。 第四十条 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业务培训及社区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扣0.4分一次。各类考试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第四十一条 各科负责人应准时出席院周会,原则上不安排值休,无故迟到一次扣0.4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第四十二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当事人25分;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2分;进修中态度消极,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追

16、缴其在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除工资外的各种费用支出;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公共场所,更不得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一次扣当事人4分。 科室管理方面 第四十四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责任人1-5分,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四十五条 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当事人1分;若连续发生,加扣科

17、室负责人1分。 第四十六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交接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科室负责人2分外,科室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临床、医技科室因仪器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擅自停止原有诊断、治疗项目,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纠纷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责任人5-10分,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责任人5-10

18、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责任人5-10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严禁药房接收外来药品,一 经发现处以当事人相应金额的5-10倍罚款。 第四十八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责任人每份1分;遗失的,扣责任人每份5分;借阅病历、文件或图书等,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当事人0.1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医院物品不得擅自外借(外借需经院部同意)如擅自外借者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单位设备、器械

19、、医疗用品谋取私利者,一经发现扣相关责任人5-10分,如损坏、遗失,则按市场价赔偿。 第五十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责任人5-10分。 第五十一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包括考勤、总结等上报内容)。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第五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科室负责人5-10分, 另扣责任人10分。 第五十三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5-10分,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

20、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当事人5-1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解聘处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当事人2-6分。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五十六条 科室非工作需要使用空调,漏水不报,开无人电扇,扣1分。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责任人扣10分,科室赔偿损失的30%60%。因玩忽守或故意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 医技科室要确保临床科室需要,各种检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因无故拖延而影响临床工作,扣当事人2-5分。造成后果的,视情

21、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常用药品无故脱节,而又未与临床说明原因,影响临床治疗,发现一次扣责任科室4-10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帐物不符,视情节重,扣责任科室26分。在盘点时发现药品短缺,由科室赔偿全部费用。 第五十九条 临床医技等科室医用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科室1分。 第六十条 各科应按相关要求建立各种台帐,并认真登记,每缺一本台帐扣科室负责人1分,未按要求记录,少一次扣责任人0.4分。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1020分。 第六十一条 病区贵重药品、抢救药品、器械、需做好交接-班记录,每周清查不少于

22、一次,如发现未执行(物、帐对应),一次扣病区2分。 第六十二条 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为90%,每查到一份不合格病历扣责任人0.2分。门诊处方合格率98%,门诊部及药房共同把好处方质量关,药剂科自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让处方医生更正,不更正者,扣处方医师0.2分/张,院部抽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各扣处方医师、发药人0.4分/张。上级抽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处方医师、发药人各扣1分/张。 第六十三条 提高住院病历书写质量,按卫生部最新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每季由医务科组织抽查各科室病历,甲级病历80%。无丙级病历。院内抽查为丙级病历每份扣当事人2分,上级检查为丙级病历扣责任人10分。 第六十四条 医院

23、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人1分;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责任人510分,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科室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五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责任人1分。 第六十六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定点投放废弃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有违者扣罚责任人1分/次。个人不得私自处理中心废品、医用垃圾,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5分。 第六十七条 门卫要维

24、护院内秩序,加强对本中心职工和就诊人的车辆管理,一经发现车辆乱停放,影响院容院貌,扣除责任人0.4分/次。 第六十八条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当事人2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七十一条 当年度被扣10分以上者不得年终评优。 第七十二条 职工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本科负责人提出申诉,院务委员会予以复议,但不可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否则给予加倍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奖惩

25、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望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确保我中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若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或本条例中无参照依据,则由院部统一讨论后宣布处理意见,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本制度。 2022医院奖惩制度2022-08-14 10:35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

26、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

27、进工、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

28、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

29、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

30、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

31、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

32、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

33、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

34、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

35、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

36、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

37、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zhengfu、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

38、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

39、人元。 (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元。 (3)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 ,科室承担%;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0,科室承担%;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0加3000元以上部分0,科室承担%。 第五十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

40、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

41、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

42、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五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

43、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八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

44、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一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三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四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六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

45、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46、。 第六十八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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