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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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吴继林 审核:姚辉中 批准:马 源 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三日 目 录 1 起重设备的基本要求 1 1。1 起重吊装机械 1 1.2 起重机械设备电器装置 5 1.3 电动机 7 1。4 起重作业“十不准 9 1。5 起重机械设备“十字作业”保养 9 1.6 汽车式履带式起重机使用注意事项 10 2 塔式、门座式起重机12 3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20 4 桅杆式起重机22 I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与起重机械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多数是由于在使用中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是操作人员主

2、观上的因素造成的;起重设备由于本身的缺陷造成的事故是少数.因此,除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外,还需要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这是保障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此规程,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1 起重设备的基本要求 1。1 起重吊装机械 1.1。1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所操作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方能进行作业. 1。1.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

3、1。3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构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和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1。1.4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1.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1 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6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1。7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

4、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9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11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

5、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1。14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

6、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2 的重物应栓拉绳. 1。1.15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17的规定. 1.1.18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

7、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9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表1.1.17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安全距离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3

8、1.1。20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共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结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程,数量应符合表1。1。20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1.1。20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

9、mm) 80 140 160 220 240 1.1.21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1。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1。1.21-1报废标准按表1。1。21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1.1。211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钢 丝 绳 规 格 采用的 安全 619+1 637+1 661+1 系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10、 20 4 表1.1。212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大于10 15 20 25 30,40 或磨损量(,)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1.1。22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1。23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劲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1。24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

11、,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1.2 起重机械设备电器装置 1.2.1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器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5 电部门的规定)。 二、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1。2。2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器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1.2.3 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4

12、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1。2.5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1。2.6 电器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2.7 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1.2.8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器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2。9 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它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

13、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2。10 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1.2.11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2。12 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器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1.2.13 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V);6 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60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100V至1000V的电气设备或

14、回路. 1。3 电动机 1.3.1 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 1.3。2 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1。3。3 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 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应按表1.3.3采用。 表1。3.3 常用熔丝规格 直 径 熔断电流 最高安全工作电流 种 类 (mm) (A) (A) 0。508 3

15、.0 2。0 0。559 3.5 2。3 0。610 4.0 2。6 铅锡合金丝 (铅75,、 0。710 5.0 3。3 锡25,) 0。813 6。0 4.1 0.915 7。0 4.8 1。220 10.0 7。0 7 1.630 16.0 11.0 1.830 19。0 13。0 2.030 22.0 15.0 2.340 27。0 18.0 2.650 32.0 22.0 2。950 37。0 26。0 3.260 44.0 30.0 1.3.4 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1。3。5 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

16、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的2/3时应换新。 1.3.6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1.3.7 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1。3.8 电动机运行中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 1.3.9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1。3。10 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3。11 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

17、,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 8 1。4 起重作业“十不准 1。4。1 不准无证上机操作,不准酒后作业。 1.4.2 起重机安全装置、设备零件、部件不灵活或有故障时不准使用. 1.4.3 操作者应了解重物的重量,重量不清或超载不准吊运。 1。4。4 工件绑扎不牢、不稳,不准吊运. 1.4.5 起重用的捆扎吊挂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运。 1.4。6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1.4.7 吊运重物上下有人不准吊。 1.4.8埋在地下或斜拉的重物不准吊。 1.4.9有主钩、副钩的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主副钩吊。 1。4。10 使用两台起重机共同吊运时,不采取安全措施时不准吊。 1.5 起重机械设备“十字作业”保

18、养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对设备进行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例行保养,保持机况良好,安全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1。5.1 清洁:要求设备无油泥、污垢、尘土,操作室整洁。 1.5.2 润滑:根据润滑规定,按时按质选用并加注或更换润滑油、脂,保证润滑油脂的正常供给,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1。5。3 调整:检查和倾听各部配合间隙是否正常,特别是对安全装置,如制动器的灵活可靠性,要认真调整适当,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5。4 紧固:对机体各部件及时检查紧固,消除运转中产生的振动所9 造成的螺栓松动。紧固关键部位的螺栓,使机械部位受力均匀不易变形损坏,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1。5.

19、5 防腐:防潮、防水、防酸,防止机械、电气设备及零部件受腐蚀。 1。6 汽车式履带式起重机使用注意事项 在起重设备的安装工作中,必不可少地需要汽车吊或是履带吊车的投入。安装工作中自用的汽车吊、履带吊车在使用中除应执行此规程“基本要求”中涉及到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6.1 汽车式起重机 1 汽车式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钢丝绳及吊钩是否正常,各连接件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各安全保护装置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完好。 2 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调整机体回转支承面水平度,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伐. 3 载荷情况下不允许快速下降,不得使用紧急

20、制动。 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5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刹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6 吊物在空中,吊车突发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 10 7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并锁住起重机操作室门。 1.6。2 履带式起重机 1 履带式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钢丝绳及吊钩是否正常,臂架系统各连接件有无松动,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

21、表是否正常完好。 2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急转弯。 3 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 mm,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严禁下降起重臂。 7 吊物在空中突发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关闭发动机后进行维修. 8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

22、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9 采用双机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11 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并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应关门加锁. 2 塔式、门座式起重机 2.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kN以下)应为60,100kpa;2.1。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中型(起重量31,1

23、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1。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2.1.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2.1.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2。1。5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2。1.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

24、求: 2.2.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2.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2。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2 2.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2.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7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

25、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8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8。1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8.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2。8.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8.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

26、8。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2.8。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2。8.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2。8.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要求。 13 2。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2。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1

27、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2。12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2。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

28、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2。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2。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2.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衡、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14 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h / 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2

29、.18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8.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18。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2。18。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2.18。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2.18.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

30、用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2.18.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2.18.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2。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2。19。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31、。19。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15 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19。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2。19.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2.19.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2。19.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2.19.7 拆卸起重机,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

32、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2.19.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2.19。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2。19。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2。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20。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20。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

33、得继续爬升; 2。20。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2。20。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2。20。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16 2.20。6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2.20.7 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2。20。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

34、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2.22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2。23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2.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

35、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2。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2.26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27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27。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17 2.27。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27。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2。27.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2.27.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2。27。6 供电电缆无破损

36、。 2.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29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2.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反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2.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

37、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33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2。34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0.5m以上。 18 2.3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37

38、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2。38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持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2.39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2.40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2.41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2。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

39、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43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44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5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46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9 2.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

40、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3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3.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3.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3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3。4 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3.5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 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3.5。2 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5.3 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3.6 操作室内应垫

41、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3。7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3.8 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3。9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0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20 3.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

42、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3.12 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13 起重机行走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桥、架金属结构上,禁止进行检查、加油和修理. 3.14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3.15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3。16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3.17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3。18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

43、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3.19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3。20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21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22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21 3。23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3。24

44、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3.25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3。2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3。2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3。28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3。29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3.30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 桅

45、杆式起重机 4.1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JGJ33,2001的有关规定。 4.2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卸技术方案进行。 4.3 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4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4.5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22 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4.6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4.7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4.8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4.9 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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