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pdf

上传人:l**** 文档编号:72113283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30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pdf(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3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4 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5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6 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7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8 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

2、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9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10 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11 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12 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 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13 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 2 米以上.14 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15 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3、16 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17 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失灵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18 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19 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20 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1)起重机启动送电时;2)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3)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4)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5)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6)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7)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21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22 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

4、否正常。23 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2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25 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26 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27 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28 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29 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 2 米以上时,才

5、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30 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31 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32 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33 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人员。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34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

6、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35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3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 30 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 30 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