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场所管理规定]-九小场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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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话场所管理规定 九小场所管理规定 谈话场所管理规定为规范谈话室管理,发挥谈话作用,使用和维护好相关设备,保障办案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谈话室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与谈话对象、检举控告人、受侵害人、证人或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谈话的工作区域。硬件设施包括:谈话室、休息室等; 软件系统设备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监控系统等。办案部门使用谈话室要坚持严格管理、严格报批、严格遵守规定。 二、使用审批(一)办案部门需要使用谈话室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填写谈话室使用登记表,做好使用记录,建立谈

2、话室使用台账。 (二)办案期间未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办案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带入谈话室。 (三)使用谈话室的手续应遵循“一天一批”原则,第二天仍需使用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要求(一)谈话室使用期间,办案人员须对整个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音像资料统一整理保存; (二)谈话期间,办案部门负责谈话室内的安全工作,谈话室使用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谈话前办案部门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安全检查,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登记后予以保管。严禁将与谈话无关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尤其是金属、玻璃、尖锐硬物等。 (四)办案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与谈话对象谈话,与一名

3、谈话对象谈话时不得少于三名以上办案人员,谈话对象是女性的,应至少有一名女性办案人员。谈话期间不得侮辱、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谈话对象。 (五)严禁私自将谈话对象带出谈话室,严禁将谈话对象单独留在谈话室内。谈话时间不得超过谈话当日18:00,严禁将谈话对象留置在谈话室过夜。谈话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及时通知案件监督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六)办案期间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监控模式和设置,不得遮挡监控摄像镜头,不得自行复制或删除监控数据,不得泄露监控内容。 (七)谈话室监控数据在办案工作结束后,经办案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处理:需随案移送的,由办案部门转录成光盘后随案移送; 不需随案移送的,由办案部门备份保存。 (八)办案谈话工作结束后,办案部门应及时将谈话对象带出谈话室,同时对谈话室进行清扫,及时整理相关设备。 四、日常管理(一)谈话室的日常管理、软硬件维护及录音录像设备的技术支持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设备采购维修和后勤服务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二)谈话室的设备及各类公物应造册登记,由纪检监察部进行监督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和正常使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设施安全和功能检查。 (三)办案期间,谈话室门禁、监控等设备发生故障时,办案部门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大龙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5月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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