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Ⅲ.1.3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2006年5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Ⅲ.1.3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2006年5月8日证监发行字[2006]1号).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3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2006年5月8日 证监发行字20061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五月八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第一条 为规
2、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第六条 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
3、印件两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首发:9号文:IPO: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第七条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 申请文件应采用幅
4、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XXX公司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字样。 发行申请文件的扉页上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 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页码标注的举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十一条 在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发行人应报两份相应的电子文件(应为标准.doc
5、或.rtf文件)。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募集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未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 2募集说明书摘要 1-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章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3-1证券发行保荐书 3-2
6、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 4-1 法律意见书 4-2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五章 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5-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5-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合同或其草案 第六章 其他文件 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一期不用审计) 6-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6-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7、IPO,公开增发,创业板都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但只有公开增发要ROE 6-5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6-6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 6-7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6-8控股股东(企业法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总结下来:IPO, 发行人三年一期都要审, 大股东一年一期也要审。而公开发行:发行人三年要审,一期不要审。 大股东一年要审。 6-9发行人公司章程(限于电子文件) 6-10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1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 6-12特定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6-13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6-14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申请文件,公开发行和IPO是一样的,均规定: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创业板则不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创业板还要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