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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屈光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适应证】 1.确定屈光不正性质和程度。 2.对不宜用睫状肌麻痹药的患者行验光配镜。 【禁忌证】 因精神因素或全身疾病不配合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插片法 (1)不滴用睫状肌麻痹药。 (2)根据受检者的裸眼视力,试镜以求得最佳视力。 (3)先测裸眼视力。 (4)如远视力不能达到1.0,而能看清近视力表的1.0,则可能为近视眼。先查眼底结合病史选择首用镜片度数,从-0.25D开始递增,至患者能清楚看到1.0。 (5)如远、近视力都不好,或者近视力0.9,远视力正常者,则可能为远视眼,可试“+”球镜片。如果为近视眼加“+”球镜片视力肯定下降,如果是远视眼则视力提高或
2、不变,逐渐增加“+”镜片至视力增加到最好。 (6)如只用球镜片不能满意地矫正视力,再加用凹凸柱镜片,并转动柱镜的轴位,直至达到最佳视力。如所选择的球镜片和柱镜片已将视力矫正到1.0或1.2,仍需用下述六步法加以证实:1D+0.25D球; -0.25D球;+0.25D柱轴相同;+0.25D柱轴垂直;-0.25D柱轴相同;-0.25D柱轴垂直。循序加于镜片的前面以增加原镜片的屈光度,直至患者不再接受任何镜片为止。 (7)老视眼的矫正法。用主观验光法后,按近距离视觉需求及年龄情况计算加给老视近附加度,开出眼镜处方。 2.雾视法 (1)戴高度凸球镜(+2.00 - +3.OOD)造成近视状态后,嘱受检
3、者看远视力表,开始感觉很模糊,过数秒钟后即觉较清晰,说明调节已开始松弛。 (2)此时可加凹球镜片,以-0.25D递增,必要时加凹柱镜片,直到获得最佳调节视力。 (3)从原加凸镜片度数中减去所加凹镜片度数,即为患者屈光不正度数。 3.针孔检查法 (1)受检者位于视力表前,距离为5m。 (2)于眼前加一孔径1mm的圆孔黑片进行视力检查。 4.散光的主观测定法 (1)可用交叉柱镜进行测定,鉴别有无散光,调整散光度数和轴位。 (2)检查者可以旋转交叉柱镜把柄,改变散光轴方向,也可以翻转正面、负面。镜柄放在45位置,“十”轴在垂直位称第1位,在水平位为第2位。 (3)测定有无散光。在已矫正的球镜前放置交
4、叉柱镜,如果第1位、第2位的视力相同,且均较不加镜片模糊,说明原矫正镜片已准确。如果置交叉柱镜某方向清楚,其反转后模糊,说明有散光存在。如“十”轴在90位置清楚,就在90位加“+”柱镜,或在180位加“-”柱镜。 (4)散光轴位矫正法。将交叉柱镜置于已矫正镜片前,使其“十”与“一”轴分居在原散光轴的左右各45位置,迅速翻转交叉柱镜,以决定在哪个位置上可增加视力,然后将试用柱镜片的轴,向所用交叉柱镜上同符号之轴的方向转动。根据第1位及第2位视力好坏来移动矫正镜片的轴向,直至视力不因交叉柱镜的反转而改变时为止。 (5)矫正原用散光度的准确性。将交叉柱镜轴位加放在已矫正镜片原来的轴位上,使“+”“-
5、”号轴交替重叠于原柱镜轴向。嘱患者注视散光表或视力表,分别根据放置第1位好还是第2位好,增加或减少原有的柱镜屈光度,使视力达到最好的水平为止。 【注意事项】 1.主观屈光检查是高度个性化的检查,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给予最合适的矫正度数。 2.主观验光法易受调节作用的影响,不够准确,但40岁以上者调节力已减退,可用插片法。 3.进行主观屈光检查之前,一般先进行眼底常规检查。 4.雾视法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调节的影响。主要用于远视、远视散光或混合散光的患者。 5.应用雾视法采用递减镜片测量远视性屈光不正时,注意在未换低一级“十”球镜片以前,不要撤掉原先加载眼前的较高级数的“+”球镜片。 6.小孔检查是一种粗试检查,主要用以鉴别视力低下的原因。 7.应用交叉柱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矫正中要增加某一方向柱镜度时,应同时增加与其符号相反的半量球镜度数。 (2)先使受检者知道,应用交叉柱镜试验不一定能增进视力,不一定能多读视力表上一行字,而只需感觉比较模糊或比较清楚即可。 (3)交叉柱镜加于被检眼前,每一位置只可保持数秒钟。 (4)交叉柱镜试验时,镜柄的转动当力求迅速,被检眼才能比出哪一位置清楚,哪一位置模糊。 (5)应用多大交叉柱镜的强度,应根据患者的视力而定。视力佳者,用低度交叉柱镜;视力差者,用较高度交叉柱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