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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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4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4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律师协会和厅相关业务处室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举措;厅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司法行政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基层执法情况,听取基层干警意见建议。现将我厅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下,我厅坚持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2、为主线,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执法活动 制度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也是规范执法的关键。围绕“三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我厅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近五年共制定(修订)各类执法制度169项,初步形成了一套务实管用、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执法

3、工作纳入每年对各市司法局和厅属各监所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等制度,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对每个责任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季评议,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每个干警、每个岗位中,确保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制定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台帐标准,推行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制度,把执法责任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4、,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巩固“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成果,梳理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和要求,对干警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二)完善执法规程。围绕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研究编制执法工作流程图,制定完善执法操作规程,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规范执法。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监狱机关执法工作指南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实施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刑罚执行执

5、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针对社区矫正法未出台的现状,根据“两院两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40余项规范性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体系。针对劳教制度废止后,我省12个劳教场所有10个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的实际(2个转为轻刑犯监狱),制定实施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工作规定(试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9项制度,内容涵盖收治程序、管理教育、诊断评估

6、、后续照管等各个环节,保障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制定律师执业评价标准体系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 进一步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强化制度执行。大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制度落实,避免刚性约束在执行中软化。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今年1至8月份,全省监狱系统共依法假释罪犯4525名、减刑20XX5名;全省社

7、区矫正机构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845名,解除矫正16573名,收监执行566人。未发生因执法过错、执法瑕疵引发的有效投诉和信访事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办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指导意见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提级审核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开展“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集中清理活动,对92名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医学鉴定,对38名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情形消失或不符合规定的“三类罪犯”收监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工

8、作制度,着力抓好关于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20XX年,全省监狱依法帮助服刑人员向有关部门书面申诉153次,其中有2名罪犯在监狱、驻监检察室和相关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改判;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7515件,同比增长42.3%。认真贯彻落实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建设若干规定律师行业处分信息发布规则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成立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和执业评价体系。今年1至8月份,在网上公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失信

9、信息146例、表彰奖励信息823例;实施行政处罚14件、行业处罚25件,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4件;对16家律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着力解决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难题,为司法行政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从源头上保障规范执法。一是着力解决监狱超规模押犯问题。按照“扩容、减负”的思路,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监狱布局调整,提升监狱押犯能力,近五年共投入基本建设资金17.07亿元,完成监狱布局调整重点项目5个,正在建设的重点项目5个;另一方面,依法加大罪犯假释和向外省调犯力度,罪犯假释比例从20XX年的1.43%上升到20XX年的9.03%;20XX年以来共向外省调犯35300名,数

10、量超过前25年的总和,有效缓解了监狱超押压力。二是着力解决监狱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坚决果断调整产业结构,全省监狱企业全面退出机械加工等高危生产项目,涉及调整7.3亿元产能、9000余名罪犯劳动岗位,及时引进适宜罪犯习艺劳动的生产项目,确保全省监狱系统持续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是着力解决监所单位教育环境封闭、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积极探索把未成年犯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把成年犯文化、职业教育纳入社会成人教育体系,运用社会专业力量提升监所教育水平。近五年来,全省共有xxxx名罪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证书(其中中级以上等级证书16527本),占应参加培训人员的90%

11、以上。四是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本质属性,健全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社会适应性帮扶机制。全省已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20XX0个,占有社区服刑人员村(居)总数的95.1%;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五是着力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不高、戒毒模式不完善的问题。深入研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律,创新戒毒工作机制,设立戒毒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认知矫正、诊断评估“五大专业中心”,探索形成“四四五”戒毒模式(“四四五”戒毒模式指

12、:在场所布局上实现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回归指导四区分离;在管理上形成分类管理、分别管理、分期管理、分级管理四项机制;在戒毒方法上采取医疗戒毒、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认知矫正、习艺培训五种措施),建立健全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适应的场所管理、警务管理机制,推进戒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 健全完善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对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行

13、职责情况的评议,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评议中,我厅均得到较好评价。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司法行政机关检查指导执法等工作;近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到司法行政系统视察、调研623批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涉及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建议和议案,深入研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近五年来,共办理建议和议案61件,代表对我厅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都给予好评。 (二)切实落实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

14、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执法巡视、执法评议、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监督机制,落实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法律监督。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法评查活动,共抽查案件4650件,未发现错案和重大执法瑕疵。 (三)着力加强行政监督。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近5年来先后4次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15、,对重要执法环节设置了专门的监督程序,每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并通报全系统;对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规定年终不得评先进。整合纪检监督、行政监察、警务督察等监督资源,创设党委督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1至8月份,厅督导组对2个直属监所单位执法工作等进行了专项督导;厅警务督察队开展警务督查52次,有18人次受到通报批评。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

16、将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等社会公众关注、罪犯及其亲属关心的事项,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开;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四级会审” “三榜公示”(“四级会审”指:分监区集体合议、监区长办公会初审、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定审;“三榜公示”指:分监区评议公示、监区办公会合议后公示和监狱评审委审核后公示),保障程序公正和罪犯知情权;20XX年5月起,全省监狱所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在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监狱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截至8月底,已公开72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59份收监执行决定书。建立罪犯刑释前谈话制度,通过与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了解监狱执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社区矫正执法公示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定期在社区矫正机构办公场所和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网上公开平台和网下公开专栏相结合,公开民警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投诉电话以及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变更执行、所外就医、行政奖惩等重要执法事项,做到依据公开、权限公开、程序公开、考核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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