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区防洪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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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2.3 风险分析2.4 防御体系 2.5 重点保护对象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4.3 预防预警行动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分类5.2 I级应急响应 5.3 II级应急响应 5.4 级应急响应5.5 IV级应急响应5.6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5.7 指挥和调度 5.8 抢险救灾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 信

2、息发布 5.12 应急结束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医疗与治安保障6.5 队伍与其他保障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损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奖励与责任追究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张家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3、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二环路以内洪水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2 城市概况2.1 自然地理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位于张家港市西南部,总面积43平方公里,东

4、南距上海约120公里,南距苏州约80公里,西南距无锡约40公里,西距常州约70公里,北距南通约20公里。境内地势平坦如砥,河道纵横成网。谷渎港、新沙河、新市河、二干河纵贯南北,东横河、盐铁塘、南横套横亘东西,连通长江。中心位置为东经12032,北纬3051。地处亚热带南部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是典型的海洋性气候。境内平均温度15.5,极端最高气温38.2,极端最低气温11.3。过境台风平均每年1.9个,最多1年为4个。地区平均年雨日120.1天,平均年雨量1056.1;最大年雨量1991年1748.0,最小年雨量1978年640.0。每年59月为汛期,雨量最为集中,平均雨量为

5、561.4,最高雨量为1970年818.7。2.2 社会经济二环路以内区域建有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众多的居民住宅小区,是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所在地,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之中心。2.3 风险分析2.3.1 主要降雨类型分析根据19652003年实测雨量资料表明,最大一日雨量出现在1970年,为184.1;最大三日雨量出现在1991年,为322.3。造成地区性的特大洪涝灾害的主要有梅雨和台风雨两种雨型。(1)梅雨 每年57月间,由于江淮流域中下游锋面活动和气旋作用,形成一个东西向的准静止锋,低空西南暖湿气流不断向锋区补充热量和水汽,出现典型的梅雨期。梅雨的特点是降雨范围广,

6、历时长,雨量集中,是主要的灾害性降雨,如1931、1954、1991、1999年大暴雨。入梅期一般在6月19日,出梅在7月9 日,平均梅雨期24.5天,最长期是1987年的45天;平均梅雨量235.4mm,最大梅雨量968.1mm。(2)台风雨每年7月下旬至10月上旬,由我国东南低纬度海洋形成的热带气旋北移,携带大量水汽途经太湖地区,造成台风型暴雨。台风出现日期多为79月份,以8月份为最多,占台风总数的35.4%;7月其次,占30.1%。台风雨的特点是降雨强度大,中心点过程雨量可以高达数百毫米以上,但雨期持续时间不长,一般仅l3天。如1962、1970、1974、1994年的降雨过程。区内地面

7、高程较高,河道水位较低,河道蓄洪能力较强。就是在创有降雨记录以来最大三天集中降雨的1991年,市区也未发生洪涝灾害,因而历年来城市的防洪工作,均以疏通地下雨水管道、完善地下雨水管道设施和河道疏浚清淤为重点进行。尽管城市防洪基础条件较好,但不排除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出现区内有局部受涝现象,其中主要是由于短期内降雨量过大造成局部排水不畅引发局部受涝。2.3.2 影响洪涝特性的因素在流域工程不变条件下,区内的洪涝特性主要决定于水文条件,其中张家港市及武澄锡虞区降雨的类型、强度、总量、分布以及长江潮位是区内洪涝过程的主要影响因素;前期河网水位、圩内沟塘蓄水量、土壤含水量、太湖水位、上下游水文边界条件等,也

8、是影响区内洪涝过程的重要因素。如果流域水利工程条件或者调度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则在同等水文条件下,区内洪涝特性会发生明显改变。此外,城区的扩展,地面不透水程度的增强,地区排涝能力的增加,河道水系变更,均会对洪涝特性产生影响。2.4 防御体系区内主要河道有东横河、新市河、谷渎港、万红港、小城河、百桥河、小河坝河、一干河、朝东圩港等,另有近1000亩水面的暨阳湖和300亩水面的梁丰园内湖。在新城区建设时,考虑了防洪因素,进行了水系调整,新开了河道。2.5 重点防护对象 (1)党政机关:主要是位于人民中路的市委和市政府大院、张家港日报社、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广电中心等。(2)地下设施:主要是城区结建的地

9、下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车库。(3)重要设施:主要是城区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设施和供气设施。(4)主次干道:主要有人民路、步行街、长安路、东环路、港城大道、华昌路、暨阳路、金港大道、南环路、沙洲路、永安路等道路。(5)重点区域:主要是城区医院、学校和菜场周边区域。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负责组织领导城区的防汛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

10、中心、市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市城管局、市电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防局、市供电公司、市金城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暨阳湖公司、省级开发区(杨舍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城区防办成员。城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导、开展城区防洪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理;做好相关防洪协调工作;做好城区防汛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 市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苏部队、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地方完成分滞洪水和紧急

11、清障等任务。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修复、抗洪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所需油料等物资器材的组织和调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行业、房屋拆迁等工地的防汛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排水管网、窨井、边井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和其他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市区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的维护工作和正常运行,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市水利局:做好防汛调度;制定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做好城市河道驳岸的加固和安全管理;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防汛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水闸泵站的调度管理;按照职责做

12、好河道清障工作;对擅自填埋河道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在汛情紧急时,实行车辆绕道改线通行;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器材、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风暴潮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抢险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罾网、围网、拦网等定置渔具;发生水

13、灾害时指导减少渔业损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所需交通工具的调运;负责调度出险受灾地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在汛情紧张时,实行机动船只限速行驶或者停止航行;负责河道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等的防汛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协同公安、海事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交通管理;做好航道清障工作;负责所属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抢险排险。市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粮库的防汛保安工作。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名胜古迹和古树名木的防汛安全;负责对市区行道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交通、输电、通信及房屋的树木。

14、市商务局:负责督查重要商业网点库房安全;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食品和日用品,确保灾区生活资料供应。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以及对灾害成因的天气分析。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汛期各类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汛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工作;负责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协助做好水、风雹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灾毁修复经费。市国土

15、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调查统计被洪水毁坏而当年不能种植的耕地情况。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储备区域的防汛工作。市规划局:协助做好城市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房管中心:负责危房和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防汛安全工作;遇洪水等紧急情况,做好廉租住房家庭的转移安置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做好道路、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所管理的地下车库的防汛工作。市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抗御洪水等灾害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的防汛保安;负责防汛抗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疾病预防控

16、制,饮用水、环境消毒和杀虫灭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汛期学校的防洪保安工作。市民防局:负责做好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及排涝用电;负责恢复受灾破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抗灾抢险用电供应;当户外输电线受损断落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行人触电。市金城公司:负责做好管道天然气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在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时,按防汛标准建设地下管网等排水设施;做好所管理地下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市暨阳湖公司:负责暨阳湖区域的防汛安全工作。省级开发区(杨舍镇):负责领导所辖街道办、居委会、社区村庄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按照职责做好河道清障

17、工作;遇特大洪水、风暴潮等紧急情况,协助做好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落实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城区防汛信息点位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信息(1)汛前市气象局应及时组织汛期气象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将汛期气象会商结果报送城区防办。(2)当长江或者太湖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台风雨,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城区防办通报相关雨情。4.1.2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牧林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当洪涝灾害发生后,省级开发区(杨舍镇)、相关单位及城区防办成员单

18、位中有灾情统计责任的部门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城区防办,城区防办经整理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城区防办,经城区防办核实后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天气预报、已出现的降雨情况和实时汛情等,将防汛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V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I级预警是指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II级预警是指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III级预警是指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9、;IV级预警是指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4.3 预防预警行动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每年汛前,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抗灾网络,成立抢险队伍,并对抢险队伍进行汛前培训,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3)工程准备。城区防办要科学提升城区防汛排涝能力,制订年度防汛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隐患整改,督促成员单位做好城区排涝站及地下室机泵设施的调试工作,确保汛期正常

20、运转。(4)抢险物资准备。在每年汛前,完成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的补充更新,确保储备数量及质量。(5)通信准备。进入汛期,城区防办将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信息向全市公布。 4.3.2 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暴雨时,城区防办即根据标准发出洪涝灾害预警,通知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做好排涝准备,并提前预降内河水位,腾出河道库容。 4.3.3 台风雨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包含热带风暴、热带气压等)信息,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台风未来趋势,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等信息报城区防办。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将有关台风

21、雨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防汛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类5.1.1 进入汛期,城区防办密切关注区内防汛工程情况以及雨情、水情、风情。城区防办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在最近12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以上时,市气象局及时将降雨量数据报城区防办,并对未来降雨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将分析和预报意见报城区防办。5.1.2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城区防办报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同意后可依法向社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5.1.3 应急响应共分四级,按照防洪预警级别标准相应由重到轻分为I、II、III、I

22、V四级。 5.2 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I级应急响应的汛情时,城区防办将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城区防办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城区防汛指挥大厅办公,由市政府领导指挥抢险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城区防办通过城区防汛指挥和管理信息系统,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险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抢险的调度工作。城区防办报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每天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城区防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城区防办,城区防办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并通报城区防办各成员

23、单位。 5.3 II级应急响应当出现II级应急响应的汛情时,城区防办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城区防汛指挥大厅办公,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指挥抢险工作。城区防办视情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城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通过城区防汛指挥和管理信息系统,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险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抢险的调度工作;城区防办报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不定期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城区防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城区防办,城区防办及时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通报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5.4 级应急响应当出现级应急响应的汛情时,由城区防办主

24、任主持召集城区防办成员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成员进入城区防汛指挥大厅办公。城区防办通过城区防汛指挥和管理信息系统,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发展变化,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5.5 IV级应急响应当出现IV级应急响应的汛情时,由城区防办主任主持召集城区防办成员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险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视情况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5.6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5.6.1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按照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的规定,由城区防办统一汇总上报。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农村房屋

25、等的灾情调查统计由城区防办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5.6.2 各类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应准确、快速、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上报基本情况,并抓紧调查统计,随后补报。 5.6.3 一般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送城区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如灾情、险情较为严重,由城区防办统计汇总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协助处理。 5.6.4 对于上报并需发布的各类汛情,城区防办将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制订处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7 指挥和调度当达到应急响应条件时,城区防办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所。在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获批

26、准后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通过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请求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支援。 5.8 抢险救灾 5.8.1 出现洪涝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城区防办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事件进行全程监控、追踪,城区防办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做好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5.8.2 城区防办按照发生灾害的类型,调集城区防办所有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住建、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27、,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为确保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城区防办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生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车辆等救生设施,以备随时急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城区防办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出口道路由市公安局负责进行交通管制。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5.9.3 当发生洪涝灾害后,城区防办协调省级开发区(杨舍镇)及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省级开发区(杨舍镇)负责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 5.9.4 发生洪涝灾

28、害后,市卫生局加强对流行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令在现场设立紧急医疗救护所。 5.9.5 灾情解除后,市卫生局应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对受水淹的范围进行消毒,防止灾后各类疫情发生。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发生洪涝灾害后,城区防办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批准,对灾害发生地和影响范围实施紧急控制,防止灾情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城区防办在必要时报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批准可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紧

29、急情况下可以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5.11 信息发布5.11.1城区防办负责防汛信息的统计核实,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城区防办报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5.11.2 由张家港日报、张家港电视台、张家港广播电台等媒体,定期依法发布防汛信息。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城区防办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12.2 在防汛紧急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原所有者,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按照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30、5.12.3 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城区防办协调市住建局、水利局、省级开发区(杨舍镇)等单位尽快修复损毁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恢复受灾人民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讯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6.1.2 城区防办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无线通信网络,确保各类防汛信息畅通。 6.1.3 市电信、邮政、联通、移动等通信部门应制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当发生洪涝灾害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当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

31、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电视游动字幕、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发布防汛信息;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2.1 物资保障 城区防办、省级开发区(杨舍镇)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按规定储备常用的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防汛紧急期,省级开发区(杨舍镇)等有关单位应坚决服从城区防办的统一指挥部署,在各自辖区内准备好抢险机械,具体机械名称、数量由城区防办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城区防办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及数量。提倡使用新材料,提高科技含量,并在

32、汛前、汛中及汛后检查保管情况。 6.2.2 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经费,并进行监督使用,为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损毁修复提供经费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6.3.1 电力保障市供电公司是防汛抢险救灾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的责任单位,要确保汛期用电的需要。 6.3.2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洪涝灾害发生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内河交通安全。 6.4 医疗与治安保障 6.4.1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及专业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4.2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

33、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灾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6.5 队伍与其他保障6.5.1 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灾的义务。每年汛前,省级开发区(杨舍镇)按照城区防办的统一部署,成立专业、非专业群众防汛抢险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的预备役部队的抢险队伍,由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6.5.2 其他保障城区防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关防汛措施,并在应急启动时,在城区防办统一指挥调度下做好其他相关保障工作。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6.6.1 宣

34、传(1)防汛知识介绍、抗洪活动动员和救灾情况通报,由城区防办统一组织。6.6.2 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抢险、业务知识培训由城区防办统一组织。(2)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报告、安全疏散、交通引流、抢险排涝等方面。6.6.3 防汛抢险演练(1)每年汛前,城区防办会同市住建局、省级开发区(杨舍镇)及各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抢险演练。应急抢险演练方案由城区防办牵头,市住建局、省级开发区(杨舍镇)及各有关单位制订演练方案及内容,报请城区防办批准后进行。演练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以前。(2)市人武部每年汛前组织一次由现役军人、预备役官兵及民兵参加的防汛抢险实战演练,演练方案由市人

35、武部制定,报城区防办备案,必要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1.1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接受国内外的捐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城区公用防汛物资补充,由城区防办负责;城区局部防汛物资补充,由省级开发区(杨舍镇)及有关单位各自

36、负责。 7.3 损毁工程修复 7.3.1 被毁防汛工程,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雨污水管道、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修复。 7.4 灾后重建 省级开发区(杨舍镇)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汛后,城区防办对城市年度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要逐步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

37、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二至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城区防办负责召集城区防办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专家评审,并根据情况变化作出修改,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设立年度防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对在年度防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机关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城区防办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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