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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核查相关说明为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58号)要求,我局对辖内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核查的业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一、专项核查基本流程1、 企业自收到风险提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做出合理解释。2、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将其列为B类企业:(1)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风险提示函;
2、(2)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材料、做出合理解释;(3)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一致,不能合理说明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情况;(4)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3、 对于被确定为B类的企业,外汇局于5月31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发布企业分类信息。6月1日起分类结果生效。4、 对于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外汇局将注销该企业名录。对于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企业,外汇局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二、注意事项1、企业应认真分析、查找自身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原因,并指定熟悉业务、说得清的人员专门负责相关核查工作。2、企业应根据
3、业务实际情况,在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说明(见附表)中清晰明了地解释产生结售汇差额、贸易收付汇差额等原因及其对应金额,并针对性地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能够充分证明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业务合规性及合理性的相关单证或文件资料。企业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应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按顺序编号并提交证明材料清单。外汇局根据核查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材料。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说明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单位:万美元出口额进口额贸易收入额贸易支出额贸易结汇额贸易购汇额收付汇总差额结购汇总差额资金流总差额收付汇差额说明序号原因对应金额证明材料编号小计结购汇差额说明序号原因
4、对应金额证明材料编号小计已说明资金流差额合计金额已说明资金流差额合计金额占资金流总差额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真实无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填写说明1、核查业务时间段及相关数据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2、出口额和进口额按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和进口日期统计;贸易收入额和贸易支出额按实际收付日期统计;贸易结汇额和贸易购汇额按结购汇日期统计。3、收付汇总差额(贸易收入额出口额)(贸易支出额进口额);结购汇总差额(贸易结汇额贸易收入额)(贸易购汇额贸易支出额); 资金流总差额收付汇总差额结购汇总差额(贸易结汇额出口额)(贸易购汇额进口额)4、造成收付汇
5、差额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进出口与对应资金实际收支的时间跨度较大,当期资金收支对应前期的进出口货物,当期进出口货物在后期实际收支;(2)进出口报关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企业按实际成交价格收支;(3)发生贸易信贷或贸易融资但未按规定进行报告;(4)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超过90天,但未按规定进行报告;(5)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出口或进口数据缺失;(6)数据质量原因,如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进出口报关数据未及时入库;(7)保税仓库企业同一批货物重复申报两次;(8)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货物进出口主体和资金收支主体不一致;(9)其他原因。5、造成结售汇差额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贸易项下收入和支出存在本外币交叉;(2)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直接支付货款;(3)使用前期自有外汇对外支付货款,包括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外汇资金;(4)其他原因。6、若产生收付汇差额或结售汇差额的原因较多,可自行增加表格相关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