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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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湖北省财政厅二七年七月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目 录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1)第一章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1)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程序(3)第三章 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程序(5)第四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7)第五章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12)第六章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17)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价程序(22)第八章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25)第九章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27)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程序(34)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36)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行为规范(38)第一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行为规范(38)第二章 采购人行为规范(44

2、)第三章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49)第四章 政府采购中心行为规范(53)第五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67)第六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81)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文本规范(85)第一章 预算文本(85)第二章 计划文本(87)第三章 执行文本(90)第四章 质疑投诉文本(155)第五章 确认验收文本(166)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第一章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一、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财政各业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

3、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二、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同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

4、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六、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七、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和相关手续,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程序一、拟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拟定本级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采购人根据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照部门

5、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一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临时机构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其挂靠的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门。(二)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单独填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三、审核政府采购预算(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财政各业务部门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财政预算编审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发出书面修改通知,采购人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核。(二)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将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大审批。

6、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或审批未通过的,出具审核或审批意见,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将审核或审批意见反馈给相关采购人,采购人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后重新报审。四、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同级人大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给采购人。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一)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提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书面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核。(二)财政相关业务部门会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大审批,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通知单。财政相关业务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未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采

7、购人修改后重新报审。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或审批未通过的,出具审核或审批意见,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将审核或审批意见反馈给相关采购人,采购人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后重新报审。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图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图第三章 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程序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因特殊情况采购外国产品(整机原装进口)和服务的,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或组织专家论证,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和专家论证意见书。列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单独填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二、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政

8、府采购计划由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三、审核政府采购计划财政业务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来源渠道和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交采购人,采购人调整后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属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内、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财政业务主管部门个工作日内未及时签署审核意见的,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先组织实施,在该项目开标之前再由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补签手续。不属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预算的,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已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

9、购预算尚未下达的项目,采购人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财政部门先按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程序予以审批。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3个工作日内对其政府采购预算情况、采购项目配置和标准进行审核。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并说明理由和提供依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审核未通过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交采购人,采购人调整后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四、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监督管

10、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同时抄送财政业务主管部门。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流程图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流程图第四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二、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

11、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专家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三、招标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

12、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五、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

13、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六、招标答疑及修改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七、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4、,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代理机构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代理机构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

15、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对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对与评委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九、开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

16、不得开标。招标文件未经专家组审核的,代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报告。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文件已经专家组审核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已投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同时,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

17、管理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审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审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

18、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十、评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

19、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审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一、定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

20、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十二、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

2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十四、招标资料备案代理机构在评标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评审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第五章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事宜。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邀请招标活动。二、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向代理

22、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专家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采购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

23、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三、招标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五、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

24、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品目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参加投标。六、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七、招标答疑及修改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25、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八、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代理机构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26、,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对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对与评委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

27、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十、开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同时,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审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审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

28、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十一、评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

29、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代理机

30、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审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定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十三、发布中标公告中标

31、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十五、招标资料备案代理机构在评标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评审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附: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流程图附: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流程图第六章 政府采购

32、竞争性谈判程序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二、成立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

33、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抽取谈判专家。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三、编制谈判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

34、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四、谈判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五、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35、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经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代理机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6、止,不少于5天。七、谈判时间变更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八、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九、谈判准备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谈判小组验证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响应

37、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谈判前,代理机构不得公布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经符合性检查,合格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或至截止响应时间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终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组织谈判活动。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采用抽签或递交谈判文件时间顺序等方式决定谈判顺序。代理机构宣布谈判纪律和谈判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谈判专家遵照执行。谈判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谈判组长。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谈判准备。十、谈判(一)第一轮谈判

38、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二)谈判文件修正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

39、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三)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四)最后报价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

40、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十二、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确

41、定后,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十四、谈判资料备案代理机构在谈判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谈判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图附: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42、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价程序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询价事宜。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比照本程序组织询价活动。二、成立询价小组代理机构依法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制定询价标准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采购项目需求。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配置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评定

43、成交的标准作出规定,并据此编制询价通知书。四、发布询价公告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公布询价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五、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或按要求以邮寄资料等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让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

44、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达到2家的,可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采购人调整采购项目需求或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新的采购方案的,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仅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询价的,可以不发布询价公告,直接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不得更改的密封报价文件。对重大、敏感项目的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可监督询价过程。六、询价评议响应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提交。询价小组拆封全部报价文件。检查各报价文件是否偏离询价要求。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

45、不符合密封或其他规定、偏离询价要求、以及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达到2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继续询价。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视为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对有效报价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出具询价报告。询价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询价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八、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一经确定,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九、询价资料备案代理机构在询价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询价有关记录、政府采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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