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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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监测、预警、报告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五章 后期处置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八章 附则第九章 附件第一章 总 则1.1编制目的充分履行和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确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

2、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辖区内发生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市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市级预案冲突的,按市级预案执行。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突发公共事

4、件应急处置工作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2)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3)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启动分级设定的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报告市人民政府,配合市政府实施市以上预案。(4)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机构、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5)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

6、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经常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1.6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行动方案

7、和操作手册,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甘单位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甘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4)乡镇(街道办)应急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2.1.1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

8、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甘泉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各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2.1.2县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决定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2审定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3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4配合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发生在本县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

9、.3县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县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甘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办公

10、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2.1.4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县公安局:负责重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保障工作。县人社局: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有关工作。县监察局:会同组织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及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经发局:负责经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基建项目,协调和争取建设资金;负

11、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参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的调查、核实和报告,负责灾害信息的发布;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储备并管理救助物资。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供水、供气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排水和供气保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

12、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供地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农业灾后查灾、救灾和指导灾后农业恢复自救工作;参与生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卫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疫情,防止疫病传播、蔓延;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处置涉及教育方面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

13、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技保障工作。县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及其他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广电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并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冰雹、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

14、查、评估、鉴定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时期的市场物价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县粮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粮食保障工作。县信访局:负责集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药监局:负责食品、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医药保障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工作并提出处置措施。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食品加工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供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县人防办:

15、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工作。县信息办: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各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县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甘泉火车站:负责铁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网络与通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2.2.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

16、的具体类别,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2.2.2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指挥、善后处置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2.2.3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2.2.4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

17、;组织各专业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向各相关应急机构传达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在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2.3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应急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县应急办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信息中心和指挥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及县公安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人防无线电台等技术平台,建立统一、综合的单

18、点报告和单点发布命令的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的统一性和权威性。2.4应急联动机制与责任分工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接受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县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与中、省、市驻甘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如有需要县应急委可

19、请示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配合部门,县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单位为保障部门。2.5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咨询服务。第三章 监测、预警、报告3.1监测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并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

20、统正常运行。分类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落实人员、职责,广泛收集、核实、分析、评估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3.2预警级别及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事件类别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在发布预警信息中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

21、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 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执行,作为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按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即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别由县、设区市、省和国务院确定。3.2.2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

22、原因需要保密的外,预警信息由确定等级的省、市或县人民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电子政务网站、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布方式。预警级别是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市、省、国家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县政府通过本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1)事件的性质、原因或可能原因;(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范围;(3)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4)对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5)事件的类别;(6)预警的级别;(7)事件的其他情况;(8)发布机关。3.2.3预警级别信息发

23、布后,县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和涉及的单位必须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2)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劝告,开展应急宣传工作;(3)转移、撤离、疏散或依法强制隔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4)要求参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根据需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转;(6)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3.3报告(1)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应急工作机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建

24、立相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首问接警责任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

25、任何原因延误信息接报工作。第四章 应急响应4.1基本应急4.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指派部门和单位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尽可能地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1.2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件,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事件级别和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和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指挥应急处置队伍先期救援行动。在应急救援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

26、、市、县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县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力量的调配。4.1.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的类别及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救援处置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1)规定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3)迅速控制、消除危害和危险源;(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灾害扩大的活动;(6)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相关设施;(7)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27、;(8)启用本级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9)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10)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11)随时跟踪事态变化,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立即向县应急委请求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2)发生大范围流行性传染疾病后,除采取以上相应措施外,还要规定强制隔离区域,严格控制易传染人群流动;成立专业医疗队伍,迅速投入救治工作。县外发生大范围流行性传染疾病后,由县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在县境内交通要道、汽车站、火车站

28、等交通关口设立检查点,防范疾病传入。(1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2分级响应4.2.1分级启动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后,县人民政府立即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县应急预案启动时,乡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对本县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应急办,请求支援。4.2.2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跨行业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本县行政区域外的

29、,由县应急办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应急委责成县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作出相应处理。4.3信息处理4.3.1昼夜值班。应急处置期间,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日向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即时报告。4.3.2现场信息采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30、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报告。4.3.3信息处理。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对各类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并报告县应急委,必要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4.4扩大应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认为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预计凭本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意见,以县应急委名义向市应急委请求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4.5信息发布4.5.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

31、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5.2县应急办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的原则,组织撰写新闻稿或灾情公告。县委通讯组负责对新闻单位和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4.6应急结束4.6.1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次生、衍生事件的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4.6.2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委确定应急结束,并报告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根据应急实际情况呈报,由市应急委确定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

32、会发布。第五章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稳妥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乡镇和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5.1.2安置与补偿。善后工作涉及安置、补偿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并落实安置补偿方案。人员安置补偿及应急处置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1.3污染物的收集与现场清理。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清理或由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清理。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发生污染或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由专业队

33、伍进行收集清理。5.1.4灾后重建。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5.2社会救助5.2.1根据事件灾难程度,以事发地政府为主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5.2.2县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救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5.2.3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所占比例。5.2.4建立甘泉县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5.2.5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动互济和经常

34、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5.2.6司法部门依法做好遇难人员的司法救助。5.2.7监察部门做好捐赠救灾款物、救济物资发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5.3保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确保投保人首笔赔偿费用及时到位。5.4调查和总结5.4.1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应急处置完毕后,县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处置过程中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较

35、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调查按中、省、市有关规定执行。5.4.2应急结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总结,研究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要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在应急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第六章 应急保障6.1信息与通信保障6.1.1由县应急办负责建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指挥平台,整合现有报警资源,建立稳定、可靠、快速、灵活的预警、处警和应急指挥管理系统,连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6.1.2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有关电信运营公司参与,制

36、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明确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机构,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配备应急通信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通信畅通。6.2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6.2.1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更新和报告制度,为专项应急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信息。6.2.2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及调用制度,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保证抢险救援需要。6.2.3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同有关专业部门制定

37、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调用制度和调用程序。6.3应急队伍保障6.3.1公安、消防、交警、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救援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和骨干力量;驻甘武警中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是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成立甘泉县应急救援大队。甘泉县应急救援大队下设应急救援队和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由各乡镇、街道办组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由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为主组建。目前已成立的医疗救护救援应急救援队、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交通抢险应急救援队、电力抢险应急救援队、消防应急救援队、通讯抢险应急救援队等6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为专业救援力量,未成立专业抢险队

38、伍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应急委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处置突发事件救援队伍。6.3.2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应急队伍,并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6.3.3应急队伍按照分级调动的原则进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委按照预案规定调动所辖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属应急队伍给予支援。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县应急委请求由市应急委调动所辖应急队伍给予支援,必要时请求省属应急队伍给予支援。6.3.4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

39、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以便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6.3.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防护装备及交通、通信工具。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6.4交通运输保障6.4.1交通运输保障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交通和交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及时准确掌握交通工具的提供单位、数量、分布、功能和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6.4.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警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

40、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和绕行通道。6.4.3道路设施受损时,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根据需要,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运输设施设备。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的需要。6.5医疗卫生保障6.5.1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制定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队伍及分工,确保及时出动和调配。6.5.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按照分级

41、救治、就近处置的原则和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阶段实施紧急救护,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用等措施和相关制度。6.5.3合理配置应急医疗救护资源。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和病房建设,以备应急需要。6.5.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系统、应急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检疫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系统及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紧急处置能力。6.6治安保障6.6.1治安保障工作由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驻地武警部队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制定本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治安保障方案和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

42、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戒区设立、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6.6.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应加强防范保护。本地警力不足时向上级机关请求援助。6.6.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6.6.4发生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做好治安保障工作。6.7物资保障6.7.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危机事件的特点和灾害种类,制定物

43、资储备计划、调拨方案、落实储备措施,重要物资要编列清单和分布图。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计划和方案落实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6.7.2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以便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及时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援。与其他县区建立应急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本县应急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6.7.3应急物资的供应实行县、乡分级负责制。县应急委负责全县或跨乡镇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乡镇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向县有关机构请求支援。6.8资金保障6.8.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44、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6.8.2县财政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并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6.9社会动员保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范围和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以及需要参与的程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社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社会动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组织负责实施。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6.10.1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应急办(人防办)、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避难场所的建设要与县内现有人防工程、广场、

45、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确保达到紧急避难要求和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办公、指挥要求。6.10.2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或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其地点、功能、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情况,并确保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6.10.3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明确告知公众紧急避难的区域、场所、行动路线和警示信号,并在公共紧急避难区域和场所设立简明醒目的的标识,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及时、有效的实施避难。6.11科技保障6.11.1县科技局牵头组织科研力量,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

46、信息交换、应急处置和保障等环节的研究,提供科学方案和技术支持。6.11.2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其他县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先进工作经验和应急处置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县综合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研究探讨,为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提供依据。第七章 监督 管理7.1公众宣传教育7.1.1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各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途径和方式,经常性组织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自救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47、;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教育。7.1.2普法机构要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内容,并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重点进行宣传教育。7.2学习培训7.2.1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临场指挥和处置能力各级公务员也要认真学习应急知识和防灾减灾技能。 7.2.2各突发公共

48、事件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各有关单位要邀请专家或技术骨干对专业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各基层组织要根据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面向普通公民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7.3演习县应急委负责制定相关演习计划,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演习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检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紧急动员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根据演习情况,及时评估总结,改进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4监督检查与奖惩7.4.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应急委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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