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办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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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_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办法中小学老师请假制度篇1依据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暂行方法(琼办发33号)、海南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请假种类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探亲假 丧假 其他二、请假期限1、丧假为10天,婚假、探亲假一般为7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者,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0天。2、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2、荣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3、接受安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25天;怀孕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42天。同时落实两种安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4、病假每次最长限批一个月(30天)。三、批假权限1、请假7天(含7天)以下,由学校校长批准(小学由中心学校校长批准,下同)。2、请假7天以上,由市教化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四、请假条件1、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请婚假,须供应身份证和结婚证。2、请产假须供应海南省居民生育服务证和诞生医学证明;要求增加3个月产假者,须供应独生子女

3、父母光荣证。3、请病假须按以下要求供应相关材料(1)门诊治疗供应: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病历手册和医院配药缴费发票。(2)住院治疗供应:住院疾病证明、病历卡和住院缴费发票。4、45岁(含45岁)以下的女教职工请假,须供应万宁市已婚育龄妇女安排生育三查服务证,若三查证注明无环有孕字样,须再供应市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怀孕证明;超过45周岁者,须供应本人身份证。5、请事假,一个学期严格限制2次以内,育龄妇女教职工连续请其次次假,原则上要求当事人亲自办理。五、请假程序1、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2、学校领导审核,村小由学校负责人(校长)审核后再交中心学校校长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前,应详细了解请假

4、人的实际状况,签署是否准假看法,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时间。3、报市教化局人事股审核。4、最终分管副局长审批。5、局人事股核实出具请假通知书交学校存档。六、请假期间工资及绩效发放标准(一)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1、病假二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劳动英雄

5、(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5、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连续工龄。(二)事假期间的待遇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工资停发。(三)病假、事假绩效发放标准病假、事假的人员当月累计满1周的,停发当月嘉奖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嘉奖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计),病假、事假累计达一个月的,停发一学期嘉奖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嘉奖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5计算);请产假的人员,产假期间根据教职工嘉奖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发放。七、有关要求1、各学校(幼儿园)要仔细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

6、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杜绝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现象。2、各学校(幼儿园)校长(负责人)为单位教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若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擅自聘用他人顶岗、越权批假、离开岗位不办理请假手续等现象,将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3、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向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4、请假期满应按时到岗工作,并报学校销假。5、本规定由万宁市教化局负责说明。6、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小学老师请假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益,依据上级人事管理有关精神,结合全县教化系统工作实际,现将上饶县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修订如下:一

7、、健全教职工请销假规章制度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需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需书面写请假条(突发状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肃穆查处。二、严格教职工请销假审批程序(一)事假审批程序。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学校组织老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20天(含)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因公因私一次性

8、请假超过20天但不足6个月的,由所在单位签署看法后报县教体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45周岁以内有两孩的女教职工还需供应环孕检证明);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6个月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签署看法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45周岁以内有两孩的女教职工还需供应环孕检证明)。教职工一次性请假20天以上的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局人事股备案,再由局人事股开出教职工请假通知至学校和教化核算站,并在上饶县教化信息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老师和社会监督。(二)病假审批程序。教职工一次性请病假1个月以内的,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1个月(含)以上不足6个月的,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

9、单位签署看法,报县教体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45周岁以内有两孩的女教职工还需供应环孕检证明);一次性请病假6个月(含)以上的,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看法,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45周岁以内有两孩的女教职工还需供应环孕检证明)。教职工一次性请病假1个月(含)以上的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局人事股备案,再由局人事股开出教职工请假通知至学校和教化核算站,并在上饶县教化信息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老师和社会监督。三、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管理(一)教职工请事假管理。教职工事假期间不得享受嘉奖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1.教职工经批准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

10、下(含20天)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2. 教职工经批准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本工资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21.75天)。3.教职工经批准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4.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工资待遇照发,但不报销旅差费。5.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工资2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二)教职工请

11、病假管理。教职工病假期间不得享受嘉奖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发放,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三)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管理。1.婚假:教职工婚假为3天。教职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2.产假:(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符合计生规定)产前、产后累计计

12、算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为158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教职工产假及陪护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安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安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怀孕女教职工,按国家规定赐予产前检查时间。教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3.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教职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四、建立老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师,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病退,病退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教职工请假时间计算方法事假时间按实际占用工作日累计计算。短期病假(单次30天内)时间按实际占用工作日累计计算,长期病假(单次30天及以上)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休息日)。婚假、丧假、产假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含节假日、休息日)。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若与本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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