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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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五)熟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六)熟悉消费税征收管理(七)了解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九)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十)了解消费税纳税人、税率考试内容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纳税人的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

2、2.般纳税人。(三)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5.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6.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三、増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1.基本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的具体范围为:(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2.低税率。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3、,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产品。(6)音像制品。(7)电子出版物。(8)二甲醚。(9)食用盐。3.零税率。(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

4、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3)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4)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

5、定。(5)兼营销售额的确定。(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折扣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直销方式销售。(7)包装物押金。(8)销售退回或折让。(9)外币销售额的折算。2.进项税额的确定。(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

6、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8、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

9、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6)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7)转增进项税额的规定。(8)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0、(1+征收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五、增值税税收优惠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

11、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起征点的规定。3.小微企业免税规定。4.其他减免税规定。六、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

12、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七、増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分别为:1.发票联。2.抵扣联。3.记账联。(二)专用发票的领购(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向消费者个人销

13、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第二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纳税人纳税人分类及标准扣缴义务人合并纳税二、征税范围(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

14、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

15、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三、税目(一)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

16、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3.电信服务。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4.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6.现代服务。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7.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

17、资产。(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四、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二)征收率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性规定(二)一般计税方法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

18、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3)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

19、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4)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5)销售额的其他相关规定。3.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

20、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

21、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

22、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6)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

23、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9)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4、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I+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0)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以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

25、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六、税收优惠(一)“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1.免征增值税项目。2.增值税即征即退。3.扣减增值税规定。(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四)起征点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五)小微

27、企业减免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六)减免税的其他规定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四)征收管理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消费税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5.批

28、发销售卷烟。三、消费税税目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四、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

29、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委

30、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

31、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已税

32、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

33、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六、消费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

34、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经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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