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塘高中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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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市桥塘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核心理念是为“笃行、求真”,校风为“刻苦严谨求真知,务实创新做真人”,教风为“勤学、善思、踏实、进取”,学风为“勤奋、求实、严谨、创新”。 第四条 确定我们创造明天的辉煌为学校校歌。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依法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桥塘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组织实施,党总支部起保证作用,教代会

3、民主监督。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张家港市教育局,校长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

4、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局为重。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包括缓聘、解聘、不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

5、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 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五)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六)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市教育局任免。根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

6、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一)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工作的评估、调研与督导;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三)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德育工作的调研、督导。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及设备维修等工作。 (五)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

7、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考察,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 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把“学做真人”作为德育的核心,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条 按年级设立年级领导小组,作为同年级任课教师的组织,指导实施教育、教学具体工作。各年级设立年级组

8、长一名。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立备课组,作为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备课组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 教学常规管理 (一)严格执行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二)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七认真”检查考核制度。 (三)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酌情进行阶段性考查,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工作。 (四)每周开设备课组内

9、研讨课,定期开设教研组公开课,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公开课活动。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 (五)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和实施国家、省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不随意调整课程结构和比例。 (二)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管理 (一)每周开展备课组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组活动。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 (二)围绕“明、精、活、实”总要求,引导教师积极转变教学方式

10、,构建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 (三)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结题工作。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要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规范资料征订。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

11、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教师不得私订滥发资料。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妥善保管学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和“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2、,规范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合理、高效使用资金。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食堂、商店安全卫生制度,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

13、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

14、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参与评议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 第三十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财务公开、收费公开、工程项目公开、教职工奖励公开、职称评审公开。 第三十九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

15、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职员、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

16、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依据有关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岗位合同,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和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

17、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平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取得相应学分后获得学业相应证书。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老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权利。 (四)在德、智、体、美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军训等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 (五)在校

18、生中的孤儿、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家族的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特殊生另行考虑)。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社会实践、军训等集体活动。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五)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六)争做文明公民,养成良好的习惯。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总支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港市桥塘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高邮中学学校章程 高邮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

20、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校接受*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 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 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

21、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 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 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 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 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2、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 学校兴办校办产

23、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3:永兴一中学校章程 兴永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一流省示范性中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省兴永县第一中学”。学校位于兴永县城关镇县正街1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针,大力弘扬“发愤图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追求卓越”的一中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全面推

25、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着力打造和谐一中、人文一中、质量一中、魅力一中,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形成“习惯铸就性格,细节决定成败”的校园文化,从而把兴永一中建成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条件现代化、教育效益好、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学生满意,在郴州市内名列前茅、省内一流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六条 学校校训是:勤、实、严、活;校风是:遵规守纪、勤奋好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教风是: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爱;学风是:勤奋进取、刻苦求学、谦虚谨慎、开拓创新;领导作风是:团结、进取、廉洁、高效。 第七条 学校以兴永一中校歌为校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于1912年4

26、月1日,每年4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于兴永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任免或聘任校长。业务工作受郴州市、兴永县教育局领导,办学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款。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障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 (一) 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校长有权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 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班子的权力。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校

27、长有聘用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提名建议权。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向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提议免职或予以解聘。 (三) 对学校经费的支配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 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

28、学校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 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 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 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对师生的

29、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六) 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七) 加强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 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3-4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研室、体艺处、工会。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主任3-4名。办公室主任是校长的行

30、政参谋,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校务委员)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后勤工作、财务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工作;教研室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校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体艺处主任是校长领导体艺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工作副校长(校务委

31、员)的领导下,具体管理体艺工作;工会副主席是校长领导教育工会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工会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四) 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

32、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五条 团委是

33、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 学校分年级管理,每年级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并设年级正副组长2-3人。主管年级领导在学校指定的范围内组织年级内班主任教师、课任教师的聘任;对年部内班主任和课任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建议学校予以表扬或批评;对年级内教育、教学工作要进行全程跟踪、反馈和领导。年级要接受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室等学校中层机构的领导。 第十七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

34、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兴永一中教职员工聘任制制度,组织教职员工竞聘上岗,并对教职员进行考核、安置;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为一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全力加强教师政治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有较高素质的,特别能战斗的教师队伍。要使全体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要成为学生学习的设计者、引领者和指导者,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

35、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兴永一中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 (二)认真贯彻执行兴永一中校本教研制度, 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 加强教师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师培训目标是掌握现代的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业务优良,教法精湛,着书立说,成名成家。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学工作有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期初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期未有较系统的总结、并反思计划完成情况。

36、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郴州市两个常规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考核,保证制度、细则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兴永一中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正确、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发挥其激励、反馈调节和反思总结等基本功能。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编制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好 必修课、选修课、校本课程,特别注意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课,严格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认真实施兴永一中学分认定方案。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文艺工作,认真做好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

37、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不放弃一名学生。要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故必须停课的须经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审核,调课的须经教务处主任、教学副校长批准。 第四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做好学校教育科研

38、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三十条 学校科研重在培训教师的钻研学习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要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实际,为全面实施新课程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对科研先进工和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校长、工会、团委、年级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培训

39、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旗法、八荣八耻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长抓不懈地坚持道德礼貌的养成教育,以兴永一中封闭式管理制度和兴永一中日常行为规范月教育制度塑造示范性高中学生的风范。要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争创省、市级德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三十四条 德育工作要规范化、系列化、全员化,学期有计划,每周有重点,加强高中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工作,激发学生的上

40、进心和对更高层次的理想追求;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品德素质;以高雅、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感染、熏陶学生的情操。 第三十五条 认真执行升旗仪式制度、班团会制度、军训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法制教育制度、利用纪念日、节日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县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

41、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兴永一中防火安全工作制度、兴永一中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师生住宿、吃饭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兴永一中财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

42、,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施行优质优酬,多劳多得,重点倾斜,以岗定薪,动态管理的校内结构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职称晋级评定依据兴永一中教师职称晋级量化计分方

43、案公开、公平推荐。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

44、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教育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十三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处室、教研组、全体教师都要按时上缴档案资料,收集、维护学校档案资料人人有责。 第五十五条 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让档案资料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借阅档案要及时归还,对档案丢失损坏者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兴永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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