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docx

上传人:33****7 文档编号:27940067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docx(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五)(一)病历保管制度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五)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

2、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特地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准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协作统计人

3、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平安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状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干净、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需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看法,并指出查找的详细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需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

4、,如托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别状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当保管和爱惜,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根据下列要求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应有效身

5、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6、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状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需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供应。)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

7、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别状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状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需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状况下封存死亡病历争论记录、疑难病例争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看法、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根据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当保管,无特别状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培训师岗位职责 劳资员岗位职责 纪律处分条例 岗位工作标准 工作时间规定 人事部门职责 第 4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