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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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平安环保培训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平安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环保素养、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平安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环保素养、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

2、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承包商平安培训、其他及外来人员平安培训以及日常平安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平安训练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夫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平安训练。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方案列入总体培训方案,并对培训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平安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

3、的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支配,编制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方案,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依据平安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平安环保培训支配,报平安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

4、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制度,开展常常性平安环保培训工作,宣扬普及平安环保学问。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平安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训练年度方案和中长期方案,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平安训练。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平安培训

5、、员工日常平安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与有关平安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平安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平安训练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平安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平安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

6、参与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平安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平安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与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全部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学问和预防事故、掌握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力量,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

7、,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状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各单位报名参与HSE培训状况,向平安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支配。 4.5.4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方案,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平安环保处报HSE培训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根据“培训与考核分别”的原则,平安环保处负责HSE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培训实施考核,派员

8、或托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4.5.9平安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老师必需参与并通过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老师

9、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学问;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学问。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学问。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急危害因素、平安留意事项、HSE技术学问、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

10、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状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各单位报名参与硫化氢防护培训状况,向平安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支配。 4.6.4培训中心负责依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

11、度培训方案,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平安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根据“培训与考核分别”的原则,平安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托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

12、环保处备案。 4.6.9平安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老师必需参与并通过集团公司平安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老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学问;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

13、方法; (5) 含硫化氢平安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平安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平安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生产副职、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平安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与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平安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依据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年第3号

14、令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实施,经平安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平安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准时联系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与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

15、规、规章及标准; (2)平安生产管理基本学问、平安生产技术、平安生产专业学问; (3)重大危急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学问;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

16、管理阅历;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平安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局、分公司平安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平安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平安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学问。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阅历。 (6

1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平安培训由本单位人事训练部门会同平安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平安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平安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训练部门会同平安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平安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平安生产规章

18、制度。 (2)平安技术、职业卫生和平安文化的学问、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急危害因素、平安留意事项、本岗位平安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依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方案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根据“培训与考核分别”的原则,平安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托付有关人员进行

19、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准时报平安环保处备案。 4.8.6平安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全都的专业技术学问和教学力量的老师,并供应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20、。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平安学问,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平安训练 4.9.1全部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夫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平安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平安训练由二级单位人事训练部门会同平安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平安训练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

21、用平安技术、职业卫生、平安生产基本学问,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平安学问、消防学问、平安文化学问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4)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别危急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学问。 4.9.3 基层队级平安训练由基层队第一平安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平安训练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急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患病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平安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

22、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5)平安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平安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留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 班组(站)级平安训练由基层队第一平安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平安训练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平安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留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岗位间连接协作的平安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难的措施。 4.9.5 三级平安训练合格后,填写三级平安训练卡。三级平安训练卡原件

23、由二级单位培训训练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平安训练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平安训练。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平安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平安训练。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平安操作规程,并进行特地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根据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

24、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平安训练,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 4.10.1凡从事特别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平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与复审,成果记入三级平安训练卡。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修理)、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修理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

25、、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修理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急物品作业。含危急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

26、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电气修理、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电气修理、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修理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平安附件修理作业:平安阀修理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平安管理、压力容器平安管理、气瓶充装平安管理、压力管道平安管理、电梯平安管理、起重机械平安管理、客运索道平安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平安管理 4.1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与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平安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27、,应按国家规定参与复审。 4.11? 承包商平安培训 4.11.1? 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全部参与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培训内容为:平安学问、医疗保健学问、环保学问、平安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学问等。全部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 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 (1) 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平安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平安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平安留意事项、施工要求。 (2) 作业前的平安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

28、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平安留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平安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抢救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平安训练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根据要求独自完成平安训练答卷、签订平安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平安训练由二级单位平安管理部门负责,平安训练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平安训练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平安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

29、作业的危急有害因素及HSE留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平安训练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平安训练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平安训练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急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平安、环保留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急化学品和各种损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留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留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平安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平安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

30、平安训练,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平安规定及平安留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伴随。 4.13? 日常平安训练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平安活动。平安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常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平安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二级单位平安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基层单位领导和平安管理人员应对平安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二级单位平安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4.13.2班组(站)平安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基层队(部门)平安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平安活动时间

31、不应挪作它用。 4.13.3班组平安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仔细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基层单位领导批准。 4.13.4局、分公司领导每季度参与1次班组(站)平安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与1次班组(站)平安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与2次班组(站)平安活动。 4.13.5基层队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联系班组(站)平安生产实际,制定班组(站)平安活动方案,做到有方案、有支配。 4.13.6班组(站)平安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平安生产文件、平安通报、平安技术规程、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学问。 (3)结

32、合事故通报、班组平安和华北安风等平安学习材料,争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爱护力量训练,以及特别状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平安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平安技术演示。 (6)检查平安规章制度执行状况,查找并组织消退事故隐患。 (7)开展平安文化活动、平安技术座谈、观看平安训练电影和录相。 (8)其它平安活动。 4.14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各级人事训练部门平安环保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平安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平安环保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4.15 培训档案建立 4.15.1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平安环保培训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33、实行分级管理。 4.15.2培训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平安环保培训档案(记录、台帐)。平安环保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1)平安环保培训方案; (2)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试卷); (3)培训考核后取得证书的记录; (4)三级平安训练档案; (5)领导干部和平安管理人员平安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别作业培训取证档案; (7)承包商平安培训训练档案; (8)参观、实习、临时用工等外来人员的培训训练档案等。 4.15.3平安环保培训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的,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4.1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下发的局、分公司有关平安环保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17 记录 平安环保培训方案 平安环保培训考核记录 平安环保培训证书记录 平安环保培训台帐 三级平安训练卡 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银行大堂经理职责 前台接待工作内容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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